每周热点丨重磅!印花税减半,证监会“三箭齐发”

每 周 热 点

(8月21日—8月27日)

· 编者按 ·

8月27日,据财政部官网,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为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自2023年8月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

同日晚间,证监会一连发布三条公告:《证监会统筹一二级市场平衡 优化IPO、再融资监管安排》《证监会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证券交易所调降融资保证金比例,支持适度融资需求》。

核心关注点一:上次调整印花税,A股全部涨停

历史数据显示,印花税调整对大盘市场短期表现存在较明显影响。有明确发布日期的7次印花税调整中,2次印花税上调均引发市场下行。5次印花税下调均在行情长期下行、市场低迷的熊市期间催化明显的短期上涨行情。证券交易印花税是A股投资者成本主要构成部分,印花税的调整对投资者交投活跃度有较明显的短期影响。在最近四次印花税调降之后,上证综指成交量分别在当周最高上升71%、98%、114%以及139%。

核心关注点二:收紧IPO与再融资

阶段性收紧IPO节奏;控制金融行业及持续亏损、财务投资比例高的上市公司再融资,加强审核前次募资使用情况,严限多元化投资。

核心关注点三:证监会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

上市公司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比照上述要求执行;上市公司披露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比照上述要求执行。

核心关注点四:证券交易所调降融资保证金比例,支持适度融资需求

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发布通知,修订《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将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的融资保证金最低比例由100%降低至80%。在杠杆风险总体可控的基础下,适度放宽融资保证金比例,有利于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功能发挥,盘活存量资金。此调整将自2023年9月8日收市后实施。

详见本期第五部分专题。

关注“每周热点”,你将获得不一样的收获!



一、主要监管部门政策汇总     

1. 商务部、国家发改委、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推动商务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到2025年,信用信息、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在商务领域广泛应用,信用交易规模和质量不断上升,商务信用经济发展壮大。推动金融机构与商贸流通企业开展合作,合理增加对消费者购买汽车、家电、家居等产品的消费信贷支持,持续优化利率和费用水平。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打造面向消费者的信用应用场景,向消费者提供先用后付、减免押金等灵活交易安排。

2. 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国务院第三次专题学习。李强指出,要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机遇,促进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更好助力经济总体回升向好、赋能高质量发展。要坚定不移立足自主创新,发挥新型举国体制等优势,强化基础研究攻关,加强前沿技术研发,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要聚焦数字产业化战略前沿,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推动数字产业集群发展,发挥领军企业龙头带动作用,促进大中小企业协作。要继续适度超前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创新数据要素开发利用机制,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和干部专业素质提升,夯实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支撑能力。

3. 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发布多项公告

1)对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货物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2)自2023年9月2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个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实施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对公募基金管理人、个人投资者、QFII、RQFII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在沪深交易所转让创新企业CDR,按照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

3)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和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4)延续实施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5)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符合相关条件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6)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公告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7)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8)继续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置抵债不动产,可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取得该抵债不动产时的作价为销售额,适用9%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抵债资产免征契税。

4. 工信部等部门印发多项工作方案

1)《石化化工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提出,2023-2024年,石化化工行业保持平稳增长,年均工业增加值增速5%左右。2024年,石化化工行业(不含油气开采)主营业务收入达15万亿元,乙烯产量超过5000万吨,化肥产量(折纯量)稳定在5500万吨左右。

2)《钢铁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提出,2023年,钢铁行业供需保持动态平衡,全行业固定资产投资保持稳定增长,业增加值增长3.5%左右;2024年,行业发展环境、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工业增加值增长4%以上。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建设世界一流超大型钢铁企业集团。支持在细分钢铁市场中具有主导权的专业化企业进一步整合资源,打造钢铁产业生态圈。鼓励钢铁企业开展跨区域、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改变部分地区钢铁产业“小散乱”局面。

3)《有色金属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提出,2023-2024年,铜、铝等主要产品产量保持平稳增长,十种有色金属产量年均增长5%左右,铜、锂等国内资源开发取得积极进展。力争2023年有色金属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5.5%左右,2024年增长5.5%以上。

4)《建材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提出,2023年和2024年,力争建材工业增加值增速分别为3.5%、4%左右。绿色建材、矿物功能材料、无机非金属新材料等规上企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主要行业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到65%以上,水泥、玻璃、陶瓷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超过15%,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不断提升。

5. 住建部、央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推动落实购买首套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政策措施。通知明确,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此项政策作为政策工具,纳入“一城一策”工具箱,供城市自主选用。

6. 工信部、国资委印发《前沿材料产业化重点发展指导目录(第一批)》,其中包括超导材料、石墨烯、液态金属、钙钛矿材料、量子点材料、先进光学晶体材料、先进3D打印材料等共15类材料。

7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实施方案(2023─2035年)》,目标到2025年,支撑新兴产业发展的标准体系逐步完善、引领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标准加快形成;共性关键技术和应用类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标准成果的比例达到60%以上,标准与产业科技创新的联动更加高效。

8. 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听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作汇报时强调,牢牢把握新疆在国家全局中战略定位,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更好建设美丽新疆。习近平强调,要立足资源禀赋、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积极发展新兴产业,加快构建体现新疆特色和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新疆迈上高质量发展的轨道,同全国一道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高质量发展,最艰巨的任务在农村。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作为发展的重要抓手,加大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工作力度,加强水利设施建设和水资源优化配置,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和光伏等产业园区,根据资源禀赋,培育发展新增长极。要发挥新疆独特的区位优势,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从实际出发抓好对外开放工作,加快“一带一路”核心区建设,使新疆成为我国向西开放的桥头堡。

二、地方政府及产业协会政策动向

1.国新办举行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会上,财政部初步估算2024-2027年减免车辆购置税规模总额将达到5200亿元;工信部指出,将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发布新版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指南,并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推动落后整车企业和产能退出。

2.上海市发改委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与均瑶集团、旭辉集团、拼多多、泰坦科技、理想汽车、晶澳科技、燧原科技、携程集团等8家民营企业负责人进行深入交流,认真听取企业生产经营状况、面临的问题困难和相关意见建议。上海市发改委表示,上海市将整理发展前景较好的重大项目以及新一轮新型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向民营企业进行推介,同时,将为民营企业争取更好的投资政策,帮助民营企业降低投资成本。

3. 北京印发进一步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突破的行动方案,目标到2025年,将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迈上新台阶,世界主要科学中心和全球主要创新高地建设取得新突破,具有首都特点的现代化经济体系基本形成。

4. 广州规自局回应“广州将推行房票安置”传闻称,近期一些部门在开展房票安置可行性研究工作,但还处于初步研究阶段。对于房票这种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举措,一经通过,会第一时间对外公布。

5. 嘉兴市发布21条措施,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其中提出,支持居民家庭的刚性和改善性合理住房需求,取消行政限制性措施;指导商业银行依法有序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积极探索“房票”跨区域使用政策。

 三、其他宏观新闻

1. 2023年8月21日至24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应邀赴南非约翰内斯堡出席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十五次会晤,并对南非进行国事访问。

2. 国务院总理李强会见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成立50周年访华团。李强指出,中国愿与美国一道,展现大国担当,共同维护好国际贸易规则,保障好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中国正全面推进高质量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国大市场蕴含着巨大增长潜力和机遇。中国将持续扩大市场准入,全面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好外资企业国民待遇,维护和促进公平竞争,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

3. 美联储主席鲍威尔:将谨慎地决定是否再次加息;在通胀持续放缓之前,将采取限制性政策;实际利率为正值,远高于大多数中性预期;持续的高于趋势的增长可能需要收紧货币政策。

4. 海关总署发布公告,为全面防范日本福岛核污染水排海对食品安全造成的放射性污染风险,保护中国消费者健康,确保进口食品安全,决定自8月24日(含)起全面暂停进口原产地为日本的水产品(含食用水生动物)。

5. 两部门发布关于民用航空发动机和民用飞机税收政策的公告,对纳税人从事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研制项目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对上述纳税人及其全资子公司从事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研制项目自用的科研、生产、办公房产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6. 我国掌握可控核聚变高约束先进控制技术。新一代人造太阳“中国环流三号”取得重大科研进展,首次实现100万安培等离子体电流下的高约束模式运行,再次刷新我国磁约束聚变装置运行纪录,突破等离子体大电流高约束模式运行控制等关键技术难题。


四、宏观数据信息


1. 财政部公布数据显示,1-7月累计,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9334亿元,同比增长11.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1623亿元,增长3.3%。主要税收收入项目方面,国内增值税43578亿元,同比增长84.2%,主要是去年同期留抵退税较多,基数较低;个人所得税9027亿元,下降0.6%;关税1462亿元,下降13.2%;印花税2679亿元,同比下降8.3%,其中,证券交易印花税1280亿元,下降30.7%。前7月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26382亿元,同比下降15.5%,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2875亿元,下降19.1%。

2. 欧元区6月季调后经常帐顺差358.4亿欧元,为2021年2月以来最大顺差,前值顺差91亿欧元修正为顺差78.8亿欧元;未季调经常帐顺差367.7亿欧元,前值逆差113亿欧元修正为逆差124.6亿欧元。

3. 欧元区8月制造业PMI初值43.7,预期42.6,7月终值42.7;服务业PMI初值48.3,预期50.5,7月终值50.9;综合PMI初值47,预期48.5,7月终值48.6。

4. 美国8月Markit制造业PMI初值为47,预期49.3,7月终值及初值均为49;服务业PMI初值为51,创6个月新低,预期52.2,7月终值52.3,7月初值52.4;综合PMI初值为50.4,预期51.5,7月终值及初值均为52。

5. 美国上周初请失业金人数为23万人,预期24万人,前值自23.9万人修正至24万人;四周均值23.675万人,前值自23.425万人修正至23.45万人;至8月12日当周续请失业金人数170.2万人,预期170.8万人,前值自171.6万人修正至171.1万人。

五、专题

8月27日据财政部官网,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为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自2023年8月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同日晚间,证监会一连发布三条公告:《证监会统筹一二级市场平衡 优化IPO、再融资监管安排》《证监会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证券交易所调降融资保证金比例,支持适度融资需求》,信息量大。

一、A股印花税历次调整及影响

1. 1991年10月10日,印花税由6‰下调到3‰,这是我国证券市场史上第一次调整印花税。调整后大牛市行情启动,半年后,上证指数从180点飙升到1429点,涨幅接近7倍。

2. 1997年5月12日,印花税由3‰上调到5‰。当天形成大牛市顶峰,此后沪指下跌500点。

3. 1998年6月12日,印花税由5‰下调到4‰,调整后首个交易日,沪指收盘小幅上涨2.65%。

4. 2001年11月16日,印花税由4‰下调到2‰,调整之后,沪指有过一段100多点的行情。

5. 2005年1月23日,印花税再次下调,由2‰下调到1‰。调整后的1月24日,沪指收盘上涨1.73%。随后,A股引来波澜壮阔的一波三年的大牛市,上证指数在2007年10月达到历史高点6124点,至今仍未突破。

6. 2007年5月30日,印花税由1‰上调到3‰,这是1997年以来10年间唯一的一次上调。值得注意的是,上调印花税的消息在5月29日深夜发布,这也造成5月30日当日大盘大跌6.5%。可以说,当时的上证4334点实际上是政策顶,市场已经认为股市过热了!可是当时的市场非常疯狂,直到10月份中旬6124点才结束牛市。

7. 2008年4月24日,印花税从3‰调整为1‰,调整后,沪指收盘大涨9.29%,大盘接近涨停。可以说,3000点是当时的第一次官方护盘,第一次政策底。

8. 2008年9月19日,上证跌到1800点附近,第二次政策底出现,官方第二次护盘,证券交易印花税由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税率保持1‰。当天沪指创下史上第三大涨幅,收盘时上涨9.45%,两市个股全部涨停。大约1个月后,上证最低点1664点出现,市场底出现。大盘止跌回升,随着4万亿刺激政策的推出,到2009年8月,上证上涨到3400点上方,大盘翻倍。

二、证监会统筹一二级市场平衡 优化IPO、再融资监管安排

证监会充分考虑当前市场形势,完善一二级市场逆周期调节机制,围绕合理把握IPO、再融资节奏,作出以下安排:

1. 根据近期市场情况,阶段性收紧IPO节奏,促进投融资两端的动态平衡。

2. 对于金融行业上市公司或者其他行业大市值上市公司的大额再融资,实施预沟通机制,关注融资必要性和发行时机。

3. 突出扶优限劣,对于存在破发、破净、经营业绩持续亏损、财务性投资比例偏高等情形的上市公司再融资,适当限制其融资间隔、融资规模。

4. 引导上市公司合理确定再融资规模,严格执行融资间隔期要求。审核中将对前次募集资金是否基本使用完毕,前次募集资金项目是否达到预期效益等予以重点关注。

5. 严格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投向主营业务,严限多元化投资。

6. 房地产上市公司再融资不受破发、破净和亏损限制。

三、证监会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

证监会充分考虑市场关切,认真研究评估股份减持制度,现就进一步规范相关方减持行为,作出以下要求:

上市公司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比照上述要求执行;上市公司披露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比照上述要求执行。

同时,从严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东减持总量,引导其根据市场形势合理安排减持节奏;鼓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承诺不减持股份或者延长股份锁定期。

证监会正在抓紧修改《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提升规则效力层级,细化相关责任条款,加大对违规减持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证券交易所调降融资保证金比例,支持适度融资需求

为落实证监会近期发布的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的一揽子政策安排,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功能发挥,更好满足投资者合理交易需求,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发布通知,修订《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将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的融资保证金最低比例由100%降低至80%。此调整将自2023年9月8日收市后实施。

近年来,融资融券业务稳健运行,交易机制持续优化,证券公司合规风控水平持续提升,投资者理性交易和风险防控意识明显增强。截至2023年8月24日,场内融资融券余额15678亿元,保证金比例维持较高水平,业务整体风险可控。在杠杆风险总体可控的基础下,适度放宽融资保证金比例,有利于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功能发挥,盘活存量资金。

本次调整同时适用于新开仓合约及存量合约,投资者不必了结存量合约即可适用新的保证金比例。证券公司可综合评估不同客户征信及履约情况等,合理确定客户的融资保证金比例。投资者应当继续秉持理性投资理念,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合理运用融资融券工具。证监会将督促证券公司切实加强风险管理,做好投资者服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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