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热点丨国务院发布24条“促外资”措施

每 周 热 点


(8月7日—8月13日)


· 编者按 ·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核心关注点一:重点领域加大引进外资力度

支持外商投资在华:

(1)设立研发中心与国内企业联合开展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设立的研发中心承担重大科研攻关项目。

(2)加快生物医药领域外资项目落地,鼓励外企在境内开展境外已上市细胞和基因治疗药品临床试验,优化已上市境外生产药品转移至境内生产的药品上市注册申请的申报程序。

(3)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股权及相关实体资产组合式质押融资,支持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

(4)鼓励外资设立投资性公司、地区总部,相关投资性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5)深入实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境内投资试点,支持以所募的境外人民币直接开展境内相关投资

核心关注点二: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

(1)开展“投资中国年”系列活动,持续打造“投资中国”品牌

(2)支持各地区投资促进团组常态化赴境外开展招商引资、参会参展等活动,邀请外商来华投资洽谈。

(3)加强我使领馆与驻在国家或地区重点企业联系,宣介中国投资机遇。

(4)研究创新合作采购方式,通过首购订购等措施,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创新研发全球领先产品。

(5)推进标准制定、修订全过程信息公开,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依法平等参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标准制定工作。

(6)各地出台的支持产业发展、扩大内需等政策,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涉及国家安全领域外,不得通过限定品牌或以外资品牌为由排斥或歧视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产品和服务,不得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产品和服务享受政策设置额外条件。

核心关注点三:加强外商投资保护,加大财税支持

(1)完善国际投资争端应对工作机制,妥善处理国际投资争端

(2)坚决打击通过网络发布、传播虚假不实等侵害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恶意炒作行为

(3)支持各地区依托展会知识产权工作站,受理参展产品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申请。

(4)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外资标志性项目的支持力度,促进项目尽快落地实施。

(5)落实外资境内取得利润再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指导地方细化政策。

(6)支持对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实施配套奖


详见本期第五部分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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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监管部门政策汇总     

1.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接续推出和优化“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措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再推出和优化五方面28条便民办税缴费举措,其中,对纳税人因各种原因未在今年7月征期内及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可在8、9月份由纳税人通过变更第二季度(或6月份)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的方式补充享受。

2. 国家发展改革委8月10日发布《关于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要求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要抓紧制定相关信息归集标准,充分用好发展改革系统失信惩戒措施“工具箱”,加强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设,着力解决朝令夕改、新官不理旧账、损害市场公平交易、危害企业利益等政务失信行为,促进营商环境优化,增强民营企业投资信心,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3. 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下称《国家标准2023》)。这是自2021年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发布实施以来的首次调整。《国家标准2023》涉及调整服务事项共计48项,占总项目数的60%。《国家标准2023》新增了1个服务项目(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服务),提高了3个服务项目的服务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扩大了2个服务项目的服务对象范围(农村危房改造、特殊群体集中供养)。

4. 国家标准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氢能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这是国家层面首个氢能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指南》系统构建了氢能制、储、输、用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涵盖基础与安全、氢制备、氢储存和输运、氢加注、氢能应用五个子体系,进一步形成了20个二级子体系、69个三级子体系。根据中国氢能联盟预计,截至2025年全国将建成加氢站超过1000座,推广氢燃料车超过5.4万辆。

5. 国务院印发《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率先试点对接相关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若干措施》落地后,明确支持试点地区开展重点行业再制造产品进口试点,同时严防以再制造产品的名义进口洋垃圾和旧品。此外,建立境外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制度,是《引领区意见》部署的重要任务。目前,浦东已先后发布两批境外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和紧缺清单149项,累计完成184单证书认可。

6. 证监会近期组织对证券期货规章制度进行清理,清理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根据改革要求和上位法制定情况,对《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等6部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进行适应性调整;二是鉴于所规范事项已由新的规则予以规范或者已不存在等情形,对《关于境外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集中登记存管有关事宜的通知》等36部制度文件予以废止。证监会表示,将继续推进资本市场制度规则“立改废释”和体系优化,不断提高证券监管透明度。

二、地方政府及产业协会政策动向

1.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文件提出,加快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鼓励私有乘用车电动化,持续推进纯电动、氢燃料电池重型货运车辆的示范试点及推广应用。文件指出,截至2025年,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将完成国家要求,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以上。燃料电池汽车应用总量力争突破1万辆,个人新增购置车辆中纯电动车辆占比超过50%。

2. 山东省出台《关于进一步提振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其中,强化大宗消费支撑部分共12条,从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城市片区综合更新改造等方面,满足居民汽车、住房需求;优化服务消费供给部分共10条,从扩大餐饮和住宿消费、增加养老和托育服务供给等方面,促进居民生活服务消费提质扩容;培育新消费增长点部分共11条,释放新兴消费潜力;优化城乡消费环境部分共7条,从建设农村商业体系等方面,完善促消费基础保障。

3. 海南省发布新能源汽车推广中长期行动方案,成为全国率先提出2030年“禁售燃油车”时间表的省份。方案指出,截至2030年,全省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超150万辆,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比超过45%;除特殊用途外,全省公共服务领域、社会运营领域车辆全面实现清洁能源化,私人用车领域新增和更换新能源汽车占比达100%。

4. 河南启动建设中原量子谷,将打造“一院、一城、一平台、多网点多基地”。在平台建设方面,中原量子谷力争3年内打造5个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引进和孵化超30家量子及上下游产业科技型企业,预计产值规模达20亿元;在产业示范方面,中原量子谷力争5年后建成百亿级量子产业集群,孵化5-8家量子科技上市公司,成为国家量子产业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聚集示范基地和建设量子科技应用示范城市。

5. 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内部审计指引》,指引指出,证券公司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内部审计人员数量原则上不得少于公司员工人数的5‰,且一般不得少于5人。同时,明确证券公司内部审计范围,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流程,进一步推动证券公司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内审指引》设置了过渡期,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三、其他宏观新闻

1.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外交部长王毅同俄罗斯外长拉夫罗夫通电话。王毅表示,中方愿同俄方在内的金砖伙伴共同支持南非办好即将举行的金砖国家领导人峰会,推动金砖机制健康蓬勃发展。拉夫罗夫表示,俄方愿与中方加强战略协调,反对霸权,维护国际公平正义。双方就乌克兰危机等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交换了意见。拉夫罗夫表示,俄方高度赞同中方提出的关于政治解决乌克兰危机立场文件,赞赏并欢迎中方为此发挥建设性作用。

2. 新加坡总理李显龙会见到访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外交部长王毅。王毅转达中国领导人的亲切问候,表示习近平主席同总理先生今年3月共同宣布将中新关系提升为全方位高质量的前瞻性伙伴关系,为双方高水平互利合作开辟了新前景。新方高度评价中国推进现代化进程的决心和努力,支持东盟中国深化合作,共同维护地区和平稳定发展。

3. 商务部部长王文涛出席在南非约翰内斯堡举行的中国-南非企业贸易对接会暨签约仪式并致辞。王文涛表示,今年是中南建交25周年,也是金砖“南非年”。中方愿积极响应南非“新投资倡议”,拓展新能源、制造业、矿业、农业等领域的投资,密切产业链供应链合作。希望南方为中国家电、汽车等企业在南开展经营提供更多便利和支持。

4. 第十三届金砖国家农业部长会议在南非召开,农业农村部部长唐仁健率团出席并作主题发言。唐仁健表示,当前,全球粮食安全面临严峻挑战,加强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团结合作,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重要。金砖国家作为负责任大国,农业合作应坚持可持续发展,持续加大绿色农业技术的投入、研发和推广,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加快推进农业全面绿色转型,用科技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水平,共同应对外部挑战。

5. 小米大模型MiLM-6B是由小米开发的一个大规模预训练语言模型,参数规模为64亿。该模型在C-Eval总榜单排名第10、同参数量级排名第1,在CMMLU评估的zero-shot和five-shot测试中的平均分分别为60.37和57.17,表现出良好的推理能力,综合表现在CMMLU中文向大模型排名第1。

6. 美国总统拜登签署行政令设立对外投资审查机制,限制美国主体投资中国半导体和微电子、量子信息技术和人工智能领域。次日,商务部首次发布《美国履行世贸规则义务情况报告》,梳理美国履行世贸组织规则义务概况,并作总体评价,表达对美破坏多边贸易体制、实施单边贸易霸凌、操纵产业政策双重标准、扰乱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等政策措施的关注。

7. 欧洲央行消费者调查:预计未来12个月欧元区通胀率为3.4%,较之前的调查结果3.9%有所下降;预计未来3年欧元区通胀率为2.3%,较之前的调查结果2.5%有所下降;对未来12个月经济增长的预期变得不那么消极,而对未来12个月失业率的预期保持不变。

8. 俄罗斯央行报告显示,7月人民币在俄罗斯外汇交易中所占份额从6月的39.8%上升到44%,创下新高。美元、欧元等西方主要货币在俄外汇市场的份额从6月的58.8%下降到7月的54.4%。在场外交易中,人民币份额从6月的18.4%上升到7月的19.2%。



四、宏观数据信息


1. 2023年上半年中国内地GDP30强城市“出炉”。经济体量靠前的城市格局较稳定,除了十强中的杭州超越武汉,其余直到第17名,位次均未发生改变。而经济体量相对靠后的城市格局变化较大,竞争较为激烈,其中,南通、合肥分别较2022年上升5位、2位,超过福州、泉州,挺进20强,分列第18名、第19名。此外,烟台、大连、温州均上升1位。十强城市中,上海、北京上半年GDP双双突破2万亿,分别为21390亿元、20621亿元。

2. 7月份人民币贷款增加3459亿元,同比少增3498亿元。7月末,广义货币(M2)余额285.4万亿元,同比增长10.7%,增速分别比上月末和上年同期低0.6个和1.3个百分点。中国7月份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为5282亿元,比上年同期少2703亿元。7月末社会融资规模存量为365.77万亿元,同比增长8.9%。

3. 中国央行连续第九个月增加黄金储备。截至7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042.70亿美元,环比上升0.35%;黄金储备规模为6869万盎司,增加74万盎司。外汇局指出,7月美元指数下跌,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上升。

4. 中国7月外贸“成绩单”出炉,进出口总值3.46万亿元,同比下降8.3%。其中,出口下降9.2%,进口下降6.9%,贸易顺差5757亿元,收窄14.6%。按美元计价,7月我国进出口4829.2亿美元,同比下降13.6%。其中,出口下降14.5%,进口下降12.4%,贸易顺差806亿美元,收窄19.4%。

5. 今年前7个月,我国进口铁矿砂6.69亿吨,同比增加6.9%,进口均价每吨785.6元,下跌5.1%;原油进口增加12.4%至3.26亿吨,每吨价格下跌16.6%;煤进口增加88.6%,每吨价格下跌19.7%;天然气进口增加7.6%,每吨价格上涨0.6%;大豆进口增加15%至6230.3万吨,每吨价格上涨1.3%。

6. 乘联会公布数据显示,7月乘用车市场零售达到177.5万辆,同比下降2.3%,环比下降6.3%。7月零售是历史次新高,走势极强。今年以来乘用车市场累计零售1129.9万辆,同比增长1.9%。对于全年整体销量,乘联会依旧保持谨慎态度,维持全年乘用车零售2100万辆和新能源乘用车批发850万辆的预测。

五、专题

8月13日,《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发布,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积极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提高投资促进工作水平,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更大力度、更加有效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贡献。

二、提高利用外资质量

(一)加大重点领域引进外资力度。支持外商投资在华设立研发中心,与国内企业联合开展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设立的研发中心承担重大科研攻关项目。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加快生物医药领域外商投资项目落地投产,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在境内开展境外已上市细胞和基因治疗药品临床试验,优化已上市境外生产药品转移至境内生产的药品上市注册申请的申报程序。支持先进制造、现代服务、数字经济等领域外商投资企业与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

(二)发挥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加大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先行先试力度。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股权及相关实体资产组合式质押融资,支持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有序增加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地区。稳妥增加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外资股比不超过50%)、信息服务业务(仅限应用商店,不含网络出版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仅限为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等增值电信业务开放试点地区。

(三)拓宽吸引外资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设立投资性公司、地区总部,相关投资性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深入实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投资试点,建立健全QFLP外汇管理便利化制度,支持以所募的境外人民币直接开展境内相关投资。

(四)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梯度转移。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新区、国家级开发区等各类开放平台,鼓励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沿边地区探索通过产值、利益等分享机制,结对开展产业转移协作。对在中国境内进行整体性梯度转移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原所在地区已取得的海关信用等级实施监督。

(五)完善外资项目建设推进机制。健全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机制,加强要素支撑、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推动外资项目早签约、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出台促进绿色电力消费政策措施,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更多参与绿证交易和跨省跨区绿色电力交易。

三、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

(六)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中国境内生产”的具体标准。研究创新合作采购方式,通过首购订购等措施,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创新研发全球领先产品。推动加快修订政府采购法。开展保障经营主体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等违法违规行为,适时通报典型案例。外商投资企业如认为政府采购活动使其权益受到损害,可依规提起质疑和投诉,各级财政部门应依法受理并公平处理。

(七)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推进标准制定、修订全过程信息公开,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依法平等参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标准制定工作。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自行制定或与其他企业联合制定企业标准,开展标准化服务。在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地区推进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

(八)确保外商投资企业平等享受支持政策。各地出台的支持产业发展、扩大内需等政策,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涉及国家安全领域外,不得通过限定品牌或以外资品牌为由排斥或歧视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产品和服务,不得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产品和服务享受政策设置额外条件。

四、持续加强外商投资保护

(九)健全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机制。完善国际投资争端应对工作机制,压实主体责任,强化争端预防,妥善处理国际投资争端。坚决打击通过网络发布、传播虚假不实和侵权信息等侵害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恶意炒作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相关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建立健全省级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协调工作机制,推动解决涉及多部门事项或政策性、制度性问题。

(十)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完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加大行政裁决执行力度。支持各地区依托展会知识产权工作站,受理参展产品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申请,提供有效预防侵权措施。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参加采购活动须自主承诺不存在违反专利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形。对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的产品,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会商,依法依规开展采购活动;对经知识产权部门行政裁决或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专利侵权的产品,及时采取不予采购、取消中选资格等措施。

(十一)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坚决打击侵犯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行为,针对跨区域、链条化侵权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依法加快办理进度,建立完善线上线下一体化执法机制,适当简化程序性要求。

(十二)规范涉外经贸政策法规制定。制定各类涉外经贸政策措施应注重增强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依法听取外商投资企业意见,新出台政策措施应合理设置过渡期。

五、提高投资运营便利化水平

(十三)优化外商投资企业外籍员工停居留政策。持续优化入出境政策措施,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外籍高管、技术人员本人及家属提供入出境、停居留便利。指导我驻重点引资国家或地区使领馆继续为跨国公司高管申请签证提供便利,通过驻外经商机构及时宣介我入境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聘雇并推荐的外籍高级管理、技术人才申请永久居留提供便利。提高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在公共交通、金融服务、医疗保障、互联网支付等场景应用便利度。

(十四)探索便利化的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机制。落实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要求,为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建立绿色通道,高效开展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促进数据安全有序自由流动。支持北京、天津、上海、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在实施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保护认证、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等制度过程中,试点探索形成可自由流动的一般数据清单,建设服务平台,提供数据跨境流动合规服务。

(十五)统筹优化涉外商投资企业执法检查。统筹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对信用风险低的外商投资企业进一步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统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等涉企执法检查事项,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十六)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保障。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圆桌会议制度。各级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建立健全联动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项目签约、建设、投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签证工作,为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关税减免政策提供便利。

六、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十七)强化外商投资促进资金保障。通过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加大对外资标志性项目的支持力度,促进项目尽快落地实施。完善地方各级政府外商投资促进资金使用,加大重点产业链引资服务力度。支持各地区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对重点跨国公司的投资项目给予支持。

(十八)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落实外国投资者境内取得利润再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加大宣传辅导力度,指导地方各级商务、税务等部门细化政策适用范围、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做好具体实施工作。

(十九)落实外商投资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辅导帮助外籍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指导帮助外资研发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和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

(二十)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国家鼓励发展领域。支持各地区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对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实施配套奖励措施。做好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工作有关配套政策措施落实。

七、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方式

(二十一)健全引资工作机制。开展“投资中国年”系列活动,持续打造“投资中国”品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指导服务地方开展外商投资促进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与相关国家或地区建立投资促进合作机制,采取多种形式构建投资促进平台。鼓励各地区探索对外商投资促进部门和团队的非公务员、非事业编制岗位实行更加有效灵活的用人机制和薪酬制度,通过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调剂等方式,加强外商投资促进人员配备,加快建立多元化外商投资促进工作体系,推动形成政府、引资机构、商协会、中介机构、产业链龙头企业等多方参与、灵活高效的外商投资促进协调联动机制。

(二十二)便利境外投资促进工作。支持各地区投资促进团组常态化赴境外开展招商引资、参会参展等活动,邀请外商来华投资洽谈。对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按工作需要为项目相关外方人员签发多次往返商务签证。

(二十三)拓展外商投资促进渠道。加强我使领馆与驻在国家或地区重点企业的联系,宣介中国投资机遇。支持各地区加强与商务部、中国贸促会驻外经贸和投资促进机构的沟通,更好发挥本地区设立在境外的投资促进机构(代表处)作用,强化与境外经贸和投资促进机构的联系合作。

(二十四)优化外商投资促进评价。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促进成效评价体系,注重引资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防止简单以引资规模和实际到资金额统计数据作为考核和相关企业、人员奖惩的依据,切实防止外商投资促进“注水”造假和恶性竞争行为。

八、加强组织实施

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做好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工作,全力实现利用外资促稳提质目标。鼓励各地区因地制宜出台配套举措,增强政策协同效应。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指导协调,做好政策宣介,及时落实政策措施,为外国投资者营造更加优化的投资环境,有效提振外商投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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