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热点丨全面注册制下A股市场将迎来拐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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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周斐斐


每 周 热 点

(1月30日—2月5日)

· 编者按 ·



2月1日,证监会就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涉及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主要制度规则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经过4年多的试点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正式启动。

核心关注点一:还权于市场,审核注册环节继续优化

随着全面注册制改革的启动,证监会最后的发行审核权将下放至交易所。未来,发行上市全面实行注册制,由交易所完成发行上市审核并报证监会注册。

优化发行上市审核注册机制,总的思路是,保持交易所审核、证监会注册的基本架构不变,进一步明晰交易所和证监会的职责分工,提高审核注册的效率和可预期性。同时,加强证监会对交易所审核工作的监督指导,切实把好资本市场入口关。

核心关注点二:排队企业“平稳过渡”,保持常态化新股发行

截至1月19日,证监会数据显示,沪深主板IPO排队企业总数仍有295家,其中沪市171家、深市124家。还有大批企业处在IPO辅导进程中。为确保全面实行注册制前后在审企业平稳有序过渡,证监会于2月1日发布《关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前后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过渡期安排的通知》。同时,在上市节奏方面,证监会表示,将“科学合理保持新股发行常态化,保持投融资动态平衡,促进一二级市场协调发展”,不会出现扎堆上市、短期新股供给大量爆发的局面。

核心关注点三:主板强化大盘蓝筹定位,与两创拉开距离

证监会表示,改革后主板要突出大盘蓝筹特色,重点支持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企业。相应的,设置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并与科创板、创业板拉开距离。改革后,主板主要服务于成熟期大型企业。科创板突出“硬科技”特色,发挥资本市场改革“试验田”作用。创业板主要服务于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北交所与全国股转系统共同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

核心关注点四:证监会监管职能转变,保持“零容忍”态度

注册制改革是放管结合的改革,是一场涉及监管理念、监管体制、监管方式的深刻变革。证监会表示,将加快监管转型,把工作重心转变到统筹协调、规则制定、监督检查、秩序管理、环境创造上来,切实提高监管能力,加强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覆盖发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退市、监管执法等各环节全流程的监督制约机制,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详见本期第五部分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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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监管部门政策汇总

1.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考察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并主持召开座谈会

李克强总理强调,要进一步发挥金融支持宏观经济稳定作用,持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推动高质量发展;金融系统要继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水平,这关系市场预期,稳定的预期是市场经济的“硬通货”。要深入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加大金融对扩大内需、优化结构的支持,改善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2. 新修订的《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完善以工代赈投资计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具体要求,并新增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等内容。发改委表示,“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是专门针对使用国家以工代赈专项资金实施的以工代赈项目提出的管理要求,旨在不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发挥以工代赈项目带动就业增收的作用。

3. 全国商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

1月30日,全国商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会议明确,做好2023年商务工作,要更好实现优化疫情防控与推动商务发展、质的有效提升与量的合理增长、国内循环与国际循环、开放发展与维护安全的有机统一。重点做好六方面工作:一是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二是更大力度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三是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四是培育国际经贸合作新增长点,五是深化多双边经贸合作,六是提升维护经济安全能力。

4. 三部门出台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

2月1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降低跨境电商企业出口退运成本,积极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公告》规定,对自公告印发之日起1年内,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且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因滞销、退货原因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已办理的出口退税按现行规定补缴。

5.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全体会议

2月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第八次全体会议,并指出,随着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持续发挥效应和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当前经济运行正在回升。各部门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继续抓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巩固和拓展经济运行回升态势。

二、地方政府及产业协会政策动向

1. 浙江省发改委等三部门印发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行动方案

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省新能源汽车年产量超120万辆,占汽车生产总量的比重超过60%,新能源车产量占全国的10%左右;公共领域用车新能源比例国内领先,率先开展自动驾驶汽车规模化商用;实施扩量提质、固本强基、布局优化、创新领航、生态赋能五大行动,提升整车规模和竞争力,支持优势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到2025年力争新能源整车出口超过20万辆;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建设高能级创新平台,打造新能源汽车“产业大脑”。


2. 《上海市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行动方案》出台

方案提出“助企纾困、援企稳岗扩岗、恢复和提振消费、扩大有效投资、外贸保稳提质、外资稳存量扩增量提质量、产业创新提升、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加强要素服务保障、重点区域领跑”10项行动共32条举措。上海市提出,加快发展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产业,制订新一轮三大产业上海方案;促进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延续实施新能源车置换补贴,6月底前置换购买纯电动车将获1万元财政补贴。


3. 四川省生育登记取消婚姻限制

近日,四川省卫健委发布通知显示,新版《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2月15日起施行。《办法》修订的内容主要涉及四方面:取消了对生育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取消了生育数量的限制;同时,简化了生育登记的要求,网上办理生育登记时,可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调取身份证或有效证件电子证照的,不再上传身份证明材料。此外,增加了“婚育一件事”一次办、生育登记信息共享、电子证照共享等内容。

4. 广西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

《方案》围绕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循环经济等领域明确了相关任务。其中提出,全面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建设一批百万千瓦级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到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7,000万千瓦左右。在交通运输方面,《方案》提出,到2030年,当年新增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交通工具比例达到40%左右,除消防、救护、加油、除冰雪、应急保障等车辆外,民用运输机场场内车辆装备等力争全面实现电动化。

5. 商务部介绍今年我国在稳外贸、促消费方面相关工作

2月2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会介绍2022年商务工作及运行情况,商务部副部长郭婷婷表示,今年要更大力度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稳定出口对国民经济支撑作用,重点要落实好四项举措,包括强化贸易促进、合理扩大进口、深化贸易创新、稳定外贸产业基础等,重点做好稳定新车消费、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继续扩大二手车流通等工作。

6. 工信部等八部门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

2月3日,工信部等八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试点期为2023-2025年。主要目标为,车辆电动化水平大幅提高。试点领域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显著提高,其中城市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领域力争达到80%;充换电服务体系保障有力。建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服务保障能力显著提升,新增公共充电桩(标准桩)与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标准车)比例力争达到1:1。

7. 南京市提出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33项重磅措施

2月3日,南京发布《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十方面共33项重磅措施,其中包括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减轻居民首付资金周转压力;支持小规模纳税主体稳定经营,全面落实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房产税等;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进程,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


 三、其他宏观新闻



1. 俄罗斯总统普京与沙特王储进行电话交谈

1月30日,俄罗斯总统普京与沙特王储穆罕默德·本·萨勒曼以电话方式讨论了双边合作及稳定全球石油市场的举措。双方讨论了“在政治、贸易、经济和能源领域进一步发展双边合作的问题”,并提到,“要在‘欧佩克+’框架内开展合作,确保世界石油市场稳定”。俄罗斯央行指出,俄罗斯石油和石油产品价格上限对出口量影响似乎有限,欧盟对俄罗斯石油产品禁运可能导致全球对俄罗斯原油需求上升。

2. 欧盟发布2500亿欧元绿色工业计划

2月1日,欧盟委员会正式提出了欧盟绿色工业计划。该计划将从现有的欧盟基金中拨出2500亿欧元(约合人民币1.84万亿元),用于工业绿色转型,并支持各成员国加速工业脱碳,包括为投资零碳技术的企业提供税收减免。欧盟绿色工业计划包括四大支柱:一是建立可预测和简化的监管体系,二是加快获取资金的速度,三是提升适用于绿色转型的技能,四是推进有助于供应链韧性的开放性贸易举措。

3. 中国商务部部长王文涛与澳大利亚贸易部长法瑞尔将举行会晤

2月2日下午,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22年商务工作及运行情况。商务部综合司司长杨涛表示,经双方商定,中国商务部部长王文涛与澳大利亚贸易部长法瑞尔将于下周以视频会议形式举行会晤。届时,双方将就中澳经贸关系以及共同关注的经贸议题进行探讨。

4. 欧盟对石油产品实施新的价格上限

2月4日,欧盟宣布将从2月5日开始与其他国家一起,对海运俄罗斯石油产品(如柴油和燃料油)实施新的价格上限。柴油等更昂贵的燃料价格上限为每桶100美元,燃料油等低质量产品则每桶不得超过45美元。价格上限联盟由欧盟、美国、加拿大、英国、日本和澳大利亚组成。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表示,欧盟的目标是在2月24日实施第十轮对俄制裁。


四、宏观数据信息



1. 财政部公布2022年财政收支情况。2022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4万亿元,比上年增长0.6%,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增长9.1%;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1万亿元,比上年增长6.1%。2022年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7.4万亿元,同比下降21.6%。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6.7万亿元,下降23.3%。2022年国有企业营业总收入82.6万亿元,同比增长8.3%;利润总额4.3万亿元,下降5.1%。12月末,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64.4%,上升0.4个百分点。

2. 国家统计局表示,2022年文化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2.2万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0.9%。分业态看,文化新业态特征较为明显的16个行业小类实现营业收入4.4万亿元,增长5.3%。

3. 1月31日,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8.4万亿元,比上年下降4.0%。2022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国有控股企业实现利润总额2.4万亿元,比上年增长3.0%;股份制企业实现利润总额6.2万亿元,下降2.7%;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实现利润总额约2亿元,下降9.5%;私营企业实现利润总额2.7万亿元,下降7.2%。

4. 商务部1月30日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服务贸易保持较快增长。全年服务进出口总额5.98万亿元,同比增长12.9%。其中,服务出口2.9万亿元,增长12.1%;进口3.1万亿元,增长13.5%;逆差2,757.1亿元。

5. 工信部公布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规模以上互联网企业营业成本同比增长3.3%,增速较上年回落12.8个百分点;实现利润总额1,415亿元,同比增长3.3%。

6. 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公布数据显示,2022年中国造船产能利用监测指数(CCI)为764点,达到近10年以来最高点,同比增长3.0%。

7. 工信部表示,2022年全国光伏压延玻璃累计产量1,606.2万吨,同比增加53.6%。价格方面,2毫米、3.2毫米光伏压延玻璃平均价格为20.8元/平方米、27元/平方米,同比分别下降11.9%、6.1%。

8. 中汽协公布数据显示,2022年汽车制造业利润5,319.6亿元,同比增加0.6%;利润率5.7%,下降0.4个百分点。



五、专题

2月1日,证监会就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涉及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主要制度规则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经过4年多的试点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正式启动。此次,证监会官网共公示了15类规范性文件,三大交易所也发布了配套规则征求意见稿。整体上看,此次全面注册制方案主要安排集中在IPO申报、各大板块定位规划、主板交易制度、监管职能安排、注册制推行过渡期间安排等重要方面,具体内容摘录如下:

一、把握好“一个统一”、“三个统筹”

“一个统一”,即统一注册制安排并在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各市场板块全面实行。“三个统筹”:一是统筹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二是统筹推进基础制度改革。三是统筹抓好证监会自身建设。

这次改革将总结试点注册制经验,推广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制度,进一步完善注册制安排。一是优化注册程序。坚持交易所审核和证监会注册各有侧重、相互衔接的基本架构。进一步压实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主体责任,交易所对企业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进行全面审核。证监会基于交易所的审核意见依法作出是否同意注册的决定。二是统一注册制度。整合上交所、深交所试点注册制制度规则,制定统一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北交所注册制制度规则与上交所、深交所总体保持一致。交易所制定修订本所统一的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规则。三是完善监督制衡机制。证监会加强对交易所审核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考核,督促交易所提高审核质量。改革完善上市委、重组委(以下简称“两委”)人员组成、任期、职责和议事规则,对政治素质、专业背景、职业操守提出更高要求,提高专职人员比例,加强纪律约束,切实发挥“两委”的把关作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同步实行注册制,有关安排与交易所保持总体一致。

二、把选择权交给市场,强化市场约束和法治约束

注册制改革的本质是把选择权交给市场,强化市场约束和法治约束。与核准制相比,不仅涉及审核主体的变化,更重要的是充分贯彻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理念,发行上市全过程更加规范、透明、可预期。

一是大幅优化发行上市条件。注册制仅保留了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必要的资格条件、合规条件,将核准制下的实质性门槛尽可能转化为信息披露要求,监管部门不再对企业的投资价值作出判断;二是切实把好信息披露质量关。实行注册制,绝不意味着放松质量要求,审核把关更加严格。审核工作主要通过问询来进行,督促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同时,综合运用多要素校验、现场督导、现场检查、投诉举报核查、监管执法等多种方式,压实发行人的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责任;三是坚持开门搞审核。审核注册的标准、程序、内容、过程、结果全部向社会公开,公权力运行全程透明,严格制衡,接受社会监督,与核准制有根本的区别。

三、主板突出大盘蓝筹特色

证监会表示,这次改革的重中之重是上交所、深交所主板。经过30多年的改革发展,我国证券交易所市场由单一板块逐步向多层次拓展,错位发展、功能互补的市场格局基本形成。基于这一实际,改革后主板要突出大盘蓝筹特色,重点支持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企业。相应的,设置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并与科创板、创业板拉开距离。主板改革后,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将更加清晰,基本覆盖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成长阶段的企业。

主板主要服务于成熟期大型企业。科创板突出“硬科技”特色,发挥资本市场改革“试验田”作用。创业板主要服务于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北交所与全国股转系统共同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

四、优化发行上市审核注册机制

在充分听取市场意见的基础上,此次改革对发行上市审核注册机制做了进一步优化。总的思路是,保持交易所审核、证监会注册的基本架构不变,进一步明晰交易所和证监会的职责分工,提高审核注册的效率和可预期性。同时,加强证监会对交易所审核工作的监督指导,切实把好资本市场入口关。

在交易所审核环节:交易所承担全面审核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责任,并形成审核意见。审核过程中,发现在审项目涉及重大敏感事项、重大无先例情况、重大舆情、重大违法线索的,及时向证监会请示报告。证监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进行把关。在证监会注册环节:证监会基于交易所审核意见依法履行注册程序,在20个工作日内对发行人的注册申请作出是否同意注册的决定。

五、进一步改进主板交易制度

据证监会介绍,本次改革借鉴科创板、创业板经验,以更加市场化便利化为导向,进一步改进主板交易制度。主要措施有三:一是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二是优化盘中临时停牌制度;三是新股上市首日即可纳入融资融券标的,优化转融通机制,扩大融券券源范围。

这次改革从主板实际出发,对两项制度未作调整:一是自新股上市第6个交易日起,日涨跌幅限制继续保持10%不变;二是维持主板现行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不变,对投资者资产、投资经验等不作限制。

六、监管职能转变,保持“零容忍”态度

注册制改革是放管结合的改革。证监会将充分考虑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尚不充分、中小投资者占比高、诚信环境不够完善的现实国情,加大发行上市全链条各环节监管力度。坚持“申报即担责”原则,压实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责任。督促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加强能力建设。加强发行监管与上市公司持续监管的联动,规范上市公司治理。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注册制改革是一场涉及监管理念、监管体制、监管方式的深刻变革。证监会将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旗帜鲜明讲政治,主动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监管转型,把工作重心转变到统筹协调、规则制定、监督检查、秩序管理、环境创造上来,切实提高监管能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七、安排实行注册制前后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过渡期

为确保全面实行注册制前后在审企业平稳有序过渡,证监会也进行了有关详细安排:

一是全面实行注册制相关制度征求意见稿发布之日起,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企业,已通过发审委审核并取得核准批文的,发行承销工作按照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已通过发审委审核未取得核准批文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明确选择继续在全面实行注册制前推进行政许可程序,并按照现行规定启动发行承销工作;也可以选择申请停止推进行政许可程序,在全面实行注册制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申报,履行发行上市审核、注册程序后,按照改革后的制度启动发行承销工作。向交易所申报的,由交易所按照中国证监会在审企业顺序安排发行审核工作。

二是全面实行注册制主要规则发布之日起,中国证监会终止主板在审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的审核,并将相关在审企业的审核顺序和审核资料转交易所,对于已接收尚未完成受理的主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不再受理。

三是全面实行注册制主要规则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交易所开始受理主板其他企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

四是全面实行注册制前,中国证监会将按照现行规定正常推进上述行政许可工作。已取得核准或豁免核准同意函的公司,可以继续推进挂牌发行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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