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制招股书意见出台;乐视至91家IPO中止,波及面17%!丨每周热点

(1月24日-2月6日)

编者按:

 

核心关注点一:证监会发布《关于注册制下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的指导意见》


注册制下的招股说明书,将努力告别篇幅冗长、合规性信息多、语言不简明、投资决策相关性和信息披露针对性不强的现象,未来的招股说明书将变为普通投资者“愿意看、看得懂”的文件。发行人是招股说明书的第一责任人,保荐人是重要组织者,其他中介是参与者。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涉嫌犯罪不仅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还会背上巨额民事赔偿责任。“申报即担责”,即使不构成信息披露造假,但内容表述不清、逻辑混乱、相互矛盾、同一事实表述不一致且有实质性差异、严重影响投资者理解等也会被采取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核心关注点二:乐视造假案三家中介被立案调查,91家IPO企业被牵连“中止审查”,波及面高达17%


乐视网十年财务造假,期间包含欺诈发行。 2000名投资者提起集体诉讼,索赔金额高达46亿元,3家券商、3家会计师被诉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涉欺诈发行的3家中介机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引发91家IPO企业被牵连“中止审查”,波及面占所有在审IPO比例高达17%!

 

详见本期第五部分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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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监管部门政策汇总



1.    国务院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部署开展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等十大重点工程目标是到2025年,全国单位GDP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3.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8%、8%、10%以上、10%以上;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20%左右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


2.    发改委等部门印发《“十四五”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规划》


聚焦制约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突出瓶颈和堵点问题,对“十四五”时期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作出全面部署。规划围绕深化现代流通市场化改革、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体系、增强交通运输流通承载能力、加强现代金融服务流通功能、推进流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等6大领域,提出18方面、50项任务举措,以及5个专栏和19个具体工程。


3.    工信部继续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培育力度


工信部2022年将继续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培育力度,出台《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和评价办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培育办法》《专业特性“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培育办法》,夯实培育基础。今年还将新培育3000家左右“小巨人”企业,同时更加注重支持企业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发展,更加注重从产业链角度推动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融通发展。


4.    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努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进行第三十六次集体学习


指出要把系统观念贯穿“双碳”工作全过程,注重处理好4对关系一是发展和减排的关系。减排不是减生产力,也不是不排放,而是要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道路,在经济发展中促进绿色转型、在绿色转型中实现更大发展。要坚持统筹谋划,在降碳的同时确保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确保群众正常生活。二是整体和局部的关系。既要增强全国一盘棋意识,加强政策措施的衔接协调,确保形成合力;又要充分考虑区域资源分布和产业分工的客观现实,研究确定各地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和“双碳”行动方案,不搞齐步走、“一刀切”。三是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的关系。既要立足当下,一步一个脚印解决具体问题,积小胜为大胜;又要放眼长远,克服急功近利、急于求成的思想,把握好降碳的节奏和力度,实事求是、循序渐进、持续发力。四是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要坚持两手发力,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建立健全“双碳”工作激励约束机制。


5.    银保监会召开2022年工作会议,坚决防止资本金融领域无序扩张、无照驾驶


强调要坚决防止资本在金融领域无序扩张,在金融领域为资本设置“红绿灯”。依法加强对资本的有效监管,筑牢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防火墙”,加强对股东的穿透式监管,严防银行保险资金被用于盲目“加杠杆”。强化金融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坚持金融业务持牌经营规则,严厉打击“无照驾驶”行为。


6.    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


到2025年西部大开发综合改革取得明显进展,开放型经济水平显著提升。研究以清单式批量申请授权方式,依法依规赋予贵州更大改革自主权。加快构建以数字经济为引领的现代产业体系,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实施数字产业强链行动,推进传统产业提质升级,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繁荣发展。发挥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原产地和主产区优势,建设全国重要的白酒生产基地。国务院要求,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积极支持贵州符合条件基础设施、生态环保等领域项目建设,支持发展绿色金融,深入推进贵安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支持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7.    商务部等联合印发《关于高质量实施(RCEP)的指导意见》


推动完善全国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落实好“十四五”规划纲要关于有序推进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开放部署,在确保国家安全前提下进一步扩大开放


8.    中央网信办等十部门印发《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


到2025年,数字乡村发展取得重要进展。乡村4G深化普及、5G创新应用,农业生产经营数字化转型明显加快,智慧农业建设取得初步成效,培育形成一批叫得响、质量优、特色显的农村电商产品品牌,乡村网络文化繁荣发展,乡村数字化治理体系日趋完善。


9.    发改委、商务部发文支持深圳组建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国际交易中心


1月26日,发改委、商务部发布《关于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内容涵盖科技、金融、医疗、教育文化、交通和其他等六大领域,包括24条具体措施。提出将组建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国际交易中心,审慎研究设立数据要素交易场所,加快数据要素在粤港澳大湾区的集聚与流通;放宽数据要素交易和跨境数据业务等相关领域市场准入,支持深圳统一布局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10.   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


指出到2025年,银行业保险业数字化转型取得明显成效,数字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广泛普及,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


11.   央行、公安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


1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决定于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依法打击各类洗钱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洗钱及相关犯罪蔓延势头,推动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构建完善国家洗钱风险防控体系。同日,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印发《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明确各金融行业客户尽职调查具体要求,强调基于风险的尽职调查措施和持续的尽职调查措施,要求金融机构对高风险情形强化尽职调查,参照国际通行标准,完善受益所有人识别要求以及代理行、汇款、通过第三方开展尽职调查、高风险国家或地区等特殊业务下的尽职调查要求。明确金融机构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不得为冒用他人身份的客户开立账户。办法将自3月1日起施行。


12.   因乐视造假案三中介被立案调查,91家IPO企业被牵连“中止审查”,波及面高达17%

2021年4月,证监会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乐视网因2007年至2016年十年财务造假,其报送、披露的IPO相关文件及2010年至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披露为乐视控股等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未如实披露贾跃亭等向上市公司履行借款承诺的情况,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等违法事实,证监会对乐视网、贾跃亭等15名责任主体作出行政处罚。中德证券、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和金杜律师事务所为2016年非公开发行的三家中介机构,均因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纠纷被提起诉讼,涉案金额46亿元。自1月26日晚间开始,上交所、深交所陆续更新因上述三家中介机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而被“中止审查”的拟IPO企业的审核情况,名单不断拉长。截至2022年1月末,已有91家拟上市公司“中招”,涉及12家科创板、49家创业板、12家沪市主板、18家深市主板IPO企业。占截至2022年1月末547家在审A股IPO企业的17%。(详见专题)


13.   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

要求加强平台经济、科技创新、信息安全等重点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引导平台经济有序竞争,完善民生、金融、科技、媒体等领域市场准入与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衔接机制,落实平台企业并购行为依法申报义务,防止“掐尖式并购”。依法查处“二选一”、歧视性待遇、虚假宣传、刷单炒信、大数据杀熟、强制搭售等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完善网约车、共享单车、汽车分时租赁、网络货运等交通运输新业态监管规则和标准。


14.   证监会印发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对全年的立法工作做了总体部署

一是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决策部署,制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章。二是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力争年内出台的重点项目”包括《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备案管理办法》等。三是持续贯彻落实新证券法,做好法律制度衔接。其中包括制定《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试行)》等。此外,2022年证监会还将继续配合全国人大有关部门做好制定《期货和衍生品法》等立法工作;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做好《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司债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的制定、修改工作;配合有关司法机关做好证券期货领域相关司法解释制定、修改工作。


15.   证监会发布《关于注册制下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的指导意见》

督促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归位尽责,高质量撰写与编制招股说明书。依法从严打击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推动完善信息披露违法民事赔偿制度机制,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详见专题)


16.   国务院印发《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

提出实施“量子度量衡”计划,重点研究基于量子效应和物理常数的量子计量技术及计量基准、标准装置小型化技术,突破量子传感和芯片级计量标准技术,形成核心器件研制能力。要研究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材料、新能源、先进制造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精密测量技术。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建立碳排放计量审查制度,强化重点排放单位的碳计量要求。


17.   四部门联合发布上市公司资金运用最严监管新规

证监会、公安部、国资委和银保监会四部门联合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强化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监管要求。共同建立监管协作机制,严厉查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8.   2022年海关将在部分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CPTPP部分规则

海关总署署长倪岳峰表示,2022年海关将在部分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部分规则。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关监管框架方案、机构编制方案,推动“一线放开、二线管住”扩区试点,扎实推进全岛封关运作各项准备工作。

 

二、地方政府及产业协会政策动向


1.    上海着力打造“全球影响力的新能源汽车发展高地”和“网络安全产业”


新能源汽车是汽车产业发展重要方向,上海高度重视,正加快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新能源汽车发展高地,“十四五”末新能源汽车产值要突破3500亿元,目前正加大力度布局车规级芯片生产,尽快解决汽车“缺芯”问题。上海近期将出台实施意见,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今年将围绕绿色金融、智能网联汽车等领域,积极配合上海市人大开展立法工作。《上海市建设网络安全产业创新高地行动计划(2021-2023年)》提出,力争到2023年,全市网络安全产业规模超250亿元,实现翻番上海市成为全国首个5G分流比全面突破30%城市。该市5G基站总数已超过4.8万个,2021年新建5G基站超1.7万个;5G移动电话用户占比超21%;5G基站占比24.3%,5G基站密度达到7.6个/平方千米,均排名全国第一。


2.    全国首例适用代表人诉讼制度公司债欺诈发行案一审宣判,首期2.565亿元全部中介赔付


12月31日,全国首例适用代表人诉讼制度公司债券欺诈发行案“五洋债”,一审判决。债券承销商德邦证券和审计师大信会计,对案涉债券得以发行、交易存在重大过错,应负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资信评级机构大公国际、律师锦天城律所,存在一定过错,酌定大公国际应负责任10%范围内,锦天城律所应负责任5%范围承担连带责任。1月21日发放“五洋债”案首期2.565亿元案款,全部由中介机构赔付。(详见专题)


3.    2021年末公募基金规模过25万亿,同比提升28.51%,再创历史新高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2021年末,我国境内公募基金资产净值25.56万亿元,同比提升28.51%,再创历史新高。其中,封闭式基金资产净值为3.12万亿元,开放式基金资产净值达22.44万亿元。具体来看,在开放式基金中,QDII基金的增幅最为明显,由2021年11月底的1987.04亿元增至2384.13亿元,环比增长19.98%;此外,股票基金、混合基金,以及债券基金的资产净值也呈增长趋势,较11月底分别增长3.88%、1.17%、9.63%,达2.58万亿元、6.05万亿元、4.1万亿元;而货币基金的最新资产净值为9.47万亿元,环比减少3.97%。2021年末,公募基金管理公司137家,其中外商投资基金管理公司45家,内资基金管理公司92家;取得公募基金管理资格的证券公司或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共12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2家。


4.    住建部支持多市探索打造“车城网”平台


住建部支持上海、无锡、武汉、长沙等城市推进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技术创新,探索建设城市道路、建筑、公共设施融合感知体系,聚合智能网联汽车、智能道路、城市建筑等多类城市数据,打造支撑多类应用的“车城网”平台。


5.    住建部发布《“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


明确建筑业需从追求高速增长转向追求高质量发展,力争“十四五”时期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规划提出,到2035年,“中国建造”核心竞争力世界领先,迈入智能建造世界强国行列。


6.    2021年我国风电和光伏发电新增装机规模过1亿千瓦,海上风电异军突起


能源局数据,2021年我国风电和光伏发电新增装机规模达到1.01亿千瓦,其中风电新增4757万千瓦,光伏发电新增5297万千瓦。海上风电异军突起,全年新增装机1690万千瓦,是此前累计建成总规模的1.8倍;分布式光伏年新增装机约2920万千瓦,约占光伏新增装机的55%。


7.    2021年全国乘用车产能仍严重过剩


乘联会数据,2021年国内汽车生产企业广义乘用车销售2145.6万辆,同比增长6.6%。截止2021年底,全国乘用车产能合计4089万辆,产能利用率为52.47%,仍处于产能严重过剩区间。


8.    工信部发布《关于大众消费领域北斗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


十四五”是北斗推广应用的关键时期,是拓展应用、培育生态、促进融合的关键阶段。大众消费领域是北斗系统推广应用的重要领域,具有规模大、占比高、影响面广等特点。《意见》明确发展目标:到“十四五”末,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和产品,健全覆盖芯片、模块、终端、软件、应用等上下游各环节的北斗产业生态,培育20家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若干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树立一批应用典型样板,建设一批融合应用示范工程,形成大众消费领域好用易用的北斗时空服务体系。选取智能手机、穿戴设备、车载终端、共享两轮车等产品为代表,积极拓展北斗新应用,扩大北斗用户规模、提升北斗普及程度。


9.    工信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


提出“十四五”期间医药工业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年均增速保持在8%以上,增加值占全部工业的比重提高到5%左右;行业龙头企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全行业研发投入年均增长10%以上;到2025年,创新产品新增销售占全行业营业收入增量的比重进一步增加。

 

 三、其他宏观新闻

1.     讨论建立“产锂国协会”组织


拥有全世界最丰富锂矿资源三个国家玻利维亚、阿根廷和智利正讨论建立类似“产锂国协会”组织,功能类似于欧佩克。若“锂欧佩克”得以实现,三国将根据市场情况对锂矿开采实行统一限定配额制,实现锂资源经济效益最大化。


2.     IMF发布最新《全球经济展望报告》


2022年全球经济增速预期下调0.5个百分点至4.4%,并全面调降各大主要经济体今年的增速预期,将美国2022年经济增速预期调降1.2个百分点至4%,在所有发达经济体中调降幅度最大;将欧元区经济增速调降0.4个百分点至3.9%,其中对德国调降幅度达到0.8个百分点;将中国经济增速调降0.8个百分点至4.8%。IMF还预计全球通胀将比2021年10月预估时持续的时间更久,到2023年才会消退。IMF认为有必要收缩货币政策以管控通胀,但同时也对全球货币紧缩周期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了警示。


3.     美联储释放鹰派讯号


美国时间1月26日,美联储召开2022年首次议息会议,释放鹰派讯号。议息会表示美联储将基准利率维持在0%-0.25%区间不变,将超额准备金利率(IOER)维持在0.15%不变,将隔夜逆回购利率维持在0.05%不变,符合市场的普遍预期。但同时声明:将很快适当地提高联邦基金利率;委员们一致同意此次利率决定,与此前会议一致;近几个月的劳动力增长强劲,失业率大幅下降;供需失衡导致通胀高企,通胀远高于2%的目标;缩债步伐不变,将于3月初结束;加息后才会开始缩减资产负债表,将通过再投资途径进行。美联储主席鲍威尔表示加息空间很大,打算在3月提高利率,加息幅度未定;不排除在每一次FOMC会议上都加息,加息支持广泛;缩表将在加息后,还未就缩表的时机和速度做出决定;通胀远高于我们的长期目标,预计通胀今年内将下降;就业市场的改善是显著的,工资以多年最快速度增长;2-10年期收益率利差在趋势范围内,监测但不控制;资产价格有所上升,不认为资产价格本身对金融稳定构成重大威胁。高盛经济学家上调美联储今年加息次数预期,预计美联储今年将加息5次,每次加息25个基点,意味着2022年底联邦基金利率区间将达1.25%-1.5%。高盛预计,美联储将在3、5、7、9和12月加息,然后在6月正式宣布开始缩表。


四、宏观数据信息


1.    央行报告显示,2021年,银行间外汇市场(含外币货币市场)共成交45.6万亿美元,同比增长25.3%;其中,人民币外汇市场交投活跃,全年成交31.3万亿美元,同比增长23.4%。境内外币对市场流动性进一步聚集,机制创新和市场推广的作用继续显现,全年成交1.6万亿美元,同比继续大幅增长93.1%,连续四年增速超50%。


2.    2021年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4.1万亿元,增长12.5%;最终消费支出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达65.4%,消费重新成为经济增长第一拉动力。商务部下一步将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提升汽车、家电、家具、餐饮等传统消费能级,加快智能、定制等新型消费发展,加快推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补齐乡村消费短板


3.    2021年我国货物进出口39.1万亿元,增长21.4%,进出口规模接连迈上5万亿、6万亿美元两大台阶,前三季度出口和进口国际市场份额分别为15%和12.1%,均创历史新高。商务部表示,今年我国外贸形势十分严峻,稳增长的困难和压力前所未有,已确定2022年为“外贸巩固提升年”,将具体实施跨周期调节稳外贸行动,市场多元化行动,外贸供应链畅通行动,以及外贸创新提质行动。


4.    2021年我国服务贸易持续快速增长,全年服务进出口总额达52982.7亿元,同比增长16.1%。其中服务出口25435亿元,增长31.4%;进口27547.7亿元,增长4.8%。服务出口增幅大于进口26.6个百分点,带动服务贸易逆差下降69.5%至2112.8亿元,同比减少4816.5亿元,为2011年以来的最低值。


5.    2021年我国实际使用外资首次突破万亿,达到1.1万亿元,增长14.9%,新设外资企业4.8万家,增长23.5%,实现引资规模和质量“双提升”。全年对外直接投资9366.9亿元,增长2.2%。商务部今年将着力稳住存量、挖掘增量、优化结构,落实好2021年版全国和自贸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确保汽车制造等领域开放举措落地见效;修订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引导外资更多投向先进制造、现代服务、高新技术、绿色低碳、数字经济等领域和中西部地区。


6.    2021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25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0.7%,完成收入预算并有一定超收;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63万亿元,同比增长0.3%,财政支出控制在人大批准的预算以内。全年中央财政共下达直达资金预算指标2.8万亿元,各地累计实现实际支出2.67万亿元。主要税收收入项目中,印花税4076亿元,增长32%;其中证券交易印花税2478亿元,增长39.7%。土地和房地产相关税收中,土地增值税6896亿元,增长6.6%,房产税3278亿元,增长15.3%。


7.    2021年全国海关征税入库首次突破2万亿元,达20126.3亿元,增长17.7%,其中,关税2806.2亿元,增长9.4%;进口环节税17320.2亿元,增长19.2%,超额完成税收预算目标。


8.    2021年全国新增减税降费超1万亿元。2022年我国将针对市场主体需求,实施新的更大力度组合式减税降费,将对提振市场主体信心、稳定市场预期、扩大有效投资、拉动终端消费、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9.    2021年全国31个省份的经济数据全部出炉。GDP总量前十省份与2020年一致,广东省GDP首次突破12万亿元,领跑全国。其后,江苏跨上11万亿元、山东突破8万亿元,浙江突破7万亿元,河南、四川、湖北位于5万亿水平,福建、湖南、上海、安徽、河北、北京居于4万亿元水平。增速方面,湖北省以12.9%的GDP增速居首。


10.   统计局数据,2021年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87092.1亿元,同比增长34.3%,两年平均增长18.2%。统计局表示2021年工业企业利润实现较快增长,效益水平稳步提升,但也要看到,11月、12月利润增速明显回落,下游行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经营压力仍然较大,下阶段要落实好减税降费、保供稳价等政策,大力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11.   财政部数据,2021年国有企业利润总额45164.8亿元,同比增长30.1%,两年平均增长12.1%。其中,中央企业28610亿元,同比增长27.0%,两年平均增长12.4%;地方国有企业16554.7亿元,同比增长35.9%,两年平均增长11.5%。


12.   工信部数据,2021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中小企业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同比分别增长19.9%、25.6%,两年平均分别增长9.9% 、16.8%,比2019年同期增速分别高5.8个、15.4个百分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21年营业收入利润率为10.6%,比规模以上工业中小企业高4.4个百分点。


13.   截至2021年底,全国登记在册的市场主体达到1.54亿户,同比增长11.1%。个体工商户1.03亿户,占市场主体总量的三分之二,其中九成集中在服务业,主要以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和居民服务等业态为主。2021年全国新设个体工商户1970.1万户,同比增长17.2%,超过了从2012年到2021年年均11.8%的增速。


14.   央行报告显示,2021年末,房地产贷款余额52.17万亿元,同比增长7.9%,比上年末增速低3.7个百分点;全年增加3.81万亿元,占同期各项贷款增量的19.1%,比上年全年水平低7.2个百分点。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12.01万亿元,同比增长0.9%,增速比上年末低5.2个百分点;个人住房贷款余额38.32万亿元,同比增长11.3%,增速比上年末低3.3个百分点。


15.   中国1月官方制造业PMI为50.1,环比回落0.2个百分点,高于临界点,制造业扩张步伐有所放慢。1月官方非制造业PMI为51.1,前值52.7。1月综合PMI产出指数为51,环比下降1.2个百分点。国家统计局表示,1月份,部分制造行业进入传统生产淡季,加之近期市场需求放缓,制造业扩张力度有所减弱。非制造业总体继续保持扩张,但步伐有所放慢。此外,中国1月财新制造业PMI为49.1,低于上月1.8个百分点,为2020年3月以来最低。


五、专题

专题一:证监会发布《关于注册制下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的指导意见》


1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其中首项重点工作就是“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决策部署,制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章。”


 同日,为进一步推动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证监会发布了《关于注册制下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招股说明书是注册制下股票发行阶段信息披露的主要载体,是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的基本依据,是企业发行上市过程中最核心、最重要的法律文件。 


在注册制改革试点过程中,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得到提升,但仍存在篇幅冗长、合规性信息较多、语言不够简明等可读性不高、投资决策相关性和信息披露针对性有待增强的问题,市场各方反映较多。出台《指导意见》,通过一系列措施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让招股说明书成为普通投资者愿意看、看得懂的信息披露文件,帮助中介机构减少重复劳动、归位尽责,是提升各方对注册制改革的获得感,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提供更加坚实法治保障的重要举措。


 《指导意见》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是基本原则。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满足不同类型投资者多元化需求。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突出问题,采取务实可行措施。坚持归位尽责,厘清职责边界,完善合理信赖制度。坚持综合施策,多措并举推动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 


二是督促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归位尽责,撰写与编制高质量的招股说明书。①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应当确保招股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要依法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工作,并对招股说明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②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是招股说明书撰写与编制的重要组织者和参与者。中介机构归位尽责,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招股说明书撰写与编制工作。保荐人应当建立健全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复核把关机制,鼓励通过编制招股说明书验证笔录等方式提升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律师可以会同保荐人起草招股说明书,提升招股说明书的规范性。③完善合理信赖制度,细化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合理信赖其他中介机构专业意见或者基础工作的标准、程序。明确符合合理信赖条件的,可以依法免除行政法律责任。④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在撰写与编制招股说明书时,应当减少合规性信息和冗余信息,紧密结合发行人自身特点进行披露,并注重优化招股说明书语言表述和版式设计。 


三是充分发挥行政监管、自律监管和市场约束机制作用,引导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①强化审核问询的针对性,提升规范性,结合中介机构专业职责确定相应的问询回复机构。证券交易所可以通过指导发行人形成招股说明书示范文本等方式,展示各章节精简、优化的具体方式。②适时修改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准则,逐步健全招股说明书分行业信息披露指引体系。建立健全保荐人执业质量评价体系和市场声誉约束机制,将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作为执业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③完善市场化约束机制,使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在新股发行定价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引导投资者关注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发行人发展前景、投资价值等信息。 


四是强化责任追究。①守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底线,依法从严打击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发行人、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推动完善信息披露违法民事赔偿制度机制,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②用好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督促落实“申报即担责”要求。对于虽不构成信息披露造假,但招股说明书存在内容表述不清、逻辑混乱、相互矛盾、同一事实表述不一致且有实质性差异、严重影响投资者理解等情形的,由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专题二:因乐视造假案三中介被立案调查,91家IPO企业被牵连“中止审查”,波及面高达17%

1.   乐视网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的行政处罚


2021年4月,证监会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乐视网因2007年至2016年十年财务造假,其报送、披露的IPO相关文件及2010年至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披露为乐视控股等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未如实披露贾跃亭等向上市公司履行借款承诺的情况,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等违法事实,证监会对乐视网、贾跃亭等15名责任主体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对乐视网罚款2.4亿余元,对贾跃亭罚款2.41亿余元。


2.   投资者发起普通代表人赔偿诉讼


2021年5月13日,乐视网公告收到北京金融法院寄送的《民事起诉状》,案由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此案系北京法院受理的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案件,涉及的11名投资者在起诉状中确定了2名投资者作为拟任代表人,并委托专业律师代理此案。


2022年1月13日,山西证券公告控股子公司中德证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案由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上海君盈资产管理合伙企业等2000名原告向北京金融法院对乐视网等21名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乐视网赔偿因其虚假陈述行为造成的投资损失共计45.71亿元,要求其他20名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被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20名被告包括贾跃亭等14名自然人,以及6家中介机构:平安证券、中德证券、中泰证券3家券商,华普天健、信永中和、利安达3家会计师事务所。


3.   涉欺诈发行的三家中介机构被立案调查,引发91家、17%的IPO企业被大面积中止审查


中德证券、信永中和会计师和金杜律师为乐视网2016年非公开发行的三家中介机构。


1月18日,山西证券公告控股子公司中德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中德证券因在乐视网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保荐业务涉嫌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中德证券立案。


自1月26日晚间开始,上交所、深交所陆续更新因上述三家中介机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而被“中止审查”的拟IPO企业的审核情况,名单不断拉长。截至2022年1月末,已有91家拟IPO企业“中招”,涉及12家科创板、49家创业板、12家沪市主板、18家深市主板IPO企业。占截至2022年1月末547家在审A股IPO企业的17%,波及面不可谓不大。

专题三:全国首例适用代表人诉讼制度公司债券欺诈发行案,首期2.565亿元全部由中介机构赔付


“五洋债”,全国首例公司债欺诈发行案,上诉人总计有487人,索赔金额7.4亿。


2021年最后一天,“五洋债欺诈发行案”一审判决。杭州中院审理认为,五洋建设以虚假财务数据骗取债券发行资格,构成欺诈发行、虚假陈述,应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值得关注的是,法院认为债券承销商德邦证券和出具审计报告的大信会计,都未勤勉尽职,对案涉债券得以发行、交易存在重大过错,应对五洋建设应负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公国际作为债券发行的资信评级机构、锦天城律所为债券发行出具法律意见书,未勤勉尽职,存在一定过错,法院酌定大公国际在五洋建设应负责任10%范围内,锦天城律所在五洋建设应负责任5%范围承担连带责任。杭州中院一审判决时表述:“让破坏者付出破坏的代价,让装睡的‘看门人’不敢装睡,是司法审判对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行为的基本态度。”


据此,德邦证券和大信会计所连带赔偿金额约7.4亿元,大公评级和锦天城律所的连带赔偿金额分别约7400万元和3700万元。而据媒体披露,当年承做“五洋债”项目时,德邦证券承销费1857万元,大信审计费60万元,大公评级费不到20万元,锦天城律师费10万元。


1月21日发放“五洋债”案首期2.565亿元案款,全部由中介机构赔付。根据先期履行情况,杭州中院在1月21日对执行案款进行第一次发放。其中,德邦证券履行2亿元,大信会计履行4500万元,大公国际履行150万元,锦天城律所履行1000万元,共执行到位2.565亿元。


关于后续赔付金额,部分中介机构称短时间内履行判决存在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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