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连续第5年缩减丨每周热点

(2021年12月27日-2022年1月3日)

编者按:

12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21年版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缩减至31条、27条,压减比例分别为6.1%、10%,这是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连续第五年缩减。

核心关注点进一步深化制造业开放

比如,汽车制造领域,取消乘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的限制。

核心关注点二:自贸试验区探索放宽服务业准入

市场调查领域,除广播电视收听、收视调查须由中方控股外,取消外资准入限制。社会调查领域,允许外商投资社会调查,但要求中方股比不低于67%,法人代表应当具有中国国籍。

核心关注点三:提高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精准度

2021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的说明部分增加了“从事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禁止投资领域业务的境内企业到境外发行股份并上市交易的,应当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境外投资者不得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其持股比例参照境外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的新条款。

核心关注点四:优化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

根据《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在负面清单说明部分增加“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应符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有关规定”。做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衔接,在负面清单说明部分增加“境内外投资者统一适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有关规定”。


详见本期第五部分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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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监管部门政策汇总


1. 2021年全国财政工作视频会议在北京召开


会议要求,2022年持续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对化债不实、新增隐性债务的要严肃问责,完善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推动财力向基层倾斜,继续用好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效防范基层财政运行风险;配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2. 国务院批复同意《“十四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


要求优化海洋经济空间布局,加快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着力提升海洋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协调推进海洋资源保护与开发,维护和拓展国家海洋权益,畅通陆海连接,增强海上实力,走依海富国、以海强国、人海和谐、合作共赢的发展道路,加快建设中国特色海洋强国。


3.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


建立健全规范有序的数字化发展治理体系,部署10项重大任务,并明确5G创新应用工程等17项重点工程作为落实任务的重要抓手。《规划》提出,到2025年,数字中国建设取得决定性进展,信息化发展水平大幅跃升。数字基础设施体系更加完备,数字技术创新体系基本形成,数字经济发展质量效益达到世界领先水平,数字社会建设稳步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水平全面提升,数字民生保障能力显著增强,数字化发展环境日臻完善。


4. 2022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召开


会议要求,2022年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适度。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增强信贷总量增长的稳定性,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保持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同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推动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金融系统继续向实体经济让利。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5. 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2022年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


研究部署2022年重点工作,要求防范化解外部冲击风险。加强外汇市场监测研判和宏观审慎管理,强化外汇重点领域风险防控,维护外汇市场稳定运行。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稳妥有序推进资本项目高水平开放,扩大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推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试点,推进外债便利化改革。深化传统贸易形态外汇管理便利化改革,促进外贸新业态规范创新发展,优化个人用汇服务。完善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保障外汇储备资产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


6. 工信部等十五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


“十四五”期间,将推动一批机器人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取得突破,整机综合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关键零部件性能和可靠性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水平。


7. 工信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


拟到2025年,转型升级成效显著,70%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基本实现数字化网络化,建成500个以上引领行业发展的智能制造示范工厂。


8. 央行、发改委


废止《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境内金融机构赴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统一由央行、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在现行管理框架及各自职责范围内分工负责。《暂行办法》废止后,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及香港之外的其他国家(地区)发行本、外币债券不受影响,并且程序将更加简便、优化,在核准额度内可自主选择具体发行区域和发行窗口。


9. 财政部公告


为推动外贸稳定发展,助企纾困,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


10. 国家版权局印发《版权工作“十四五”规划》


规划提出,坚持全面加强版权保护,加大版权执法监管力度,健全版权侵权查处机制,实施版权严格保护;推动新业态新领域版权保护,将网络领域作为版权保护主阵地,不断提升版权管网治网能力;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开发运用,提升传统文化、传统知识等领域的版权保护力度。


11.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实施部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为持续减轻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负担,缓解中低收入群体压力,会议决定,一是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换算税率单独计税的政策,延续至2023年底。二是继续对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补税或年度汇算补税额不超过400元的免予补税,政策延续至2023年底。三是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的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上述三项政策预计一年可减税1100亿元。


12. 国资委印发《关于推进中央企业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指导意见》


2025年,中央企业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取得明显进展,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取得积极进展;中央企业万元产值综合能耗比2020年下降15%,万元产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8%,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比重达到50%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营收比重不低于30%,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13. 商务部等22部门印发《“十四五”国内贸易发展规划》


2025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50万亿元左右;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增加值达到15.7万亿元左右;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和应急管理制度,建立大宗基础产品的集中与分散储备机制,合理确定重要民生商品储备品种和规模;推动汽车等消费品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积极发展汽车后市场。


14.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2)》


原产于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进口货物,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二、地方政府及产业协会政策动向


1. 发改委印发《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2021-2025年)》


2025年,江苏沿海地区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竞争力大幅跃升,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020年基础上实现翻一番。《规划》要求,打造新能源产业集群,推进风电全产业链布局和光伏产业集群化发展,建设盐城国家级海上风电检验中心,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新能源产业基地。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江苏沿海地区投融资支持力度。研究深远海风电建设政策和相关管理制度,依法减免海域使用金。 


2. 上海市经信委印发《上海市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2025年,初步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世界级电子信息产业集群。上海电子信息产业规模超过2.2万亿元,其中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收入超过1.5万亿元。《规划》要求,着力推动集成电路自主创新与规模发展,加快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先进制造工艺研发、生产能力升级。加强元宇宙底层核心技术基础能力前瞻研发,推进深化感知交互的新型终端研制和系统化的虚拟内容建设,探索行业应用。


3. 央行上海总部召开2022年工作会议


2022年将深入落实中央《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 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十四五”规划。持续防范处置虚拟货币交易风险。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进一步优化外汇管理和服务。继续优化金融服务管理。稳妥有序推进数字人民币试点。


  三、其他宏观新闻


1. 国家统计局11月份,随着保供稳价、助企纾困政策效果持续显现,上游部分原材料价格快速上涨势头初步得到遏制,下游行业成本压力有所缓解,利润结构呈现改善特征。


2. 标准普尔500表现自2016年来首次强于以科技股为主纳斯达克指数,能源板块领涨当下市场这一局面与疫情演变、通胀、美联储政策前景均有很大关系。


3. 由于美国出现新一轮的新冠疫情,避险情绪升温,黄金价格出现反弹由于新冠疫情的影响,出现流动性泛滥,为免受通胀之苦,全球央行对黄金开启买买买模式。世界黄金协会(WGC)统计数据显示,最近10年全球央行增持黄金的数量超过4500吨。截至2021年9月的总持有量比10年前增加15%,达到约3.6万吨,增至31年来最高水平。


四、宏观数据信息

1. 中国11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同比增长9%,前值增24.6%;1-11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79750.1亿元,同比增长38.0%。


2. 商务部:2021年我国外贸规模再上新台阶,预计全年有望达到6万亿美元,与2020年相比增量预计达到1.3万亿美元,是过去10年增量的总和,实现了量稳质升的目标。


3. 美国至12月25日当周初申请失业金人数19.8万人,预期20.8万人,前值20.5万人修正为20.6万人;当周续申请失业金人数171.6万人,预期186.8万人,前值185.9万人修正为185.6万人。


4. 中国12月官方制造业PMI为50.3,环比上升0.2个百分点,高于临界点,制造业景气水平继续回升。从分类指数看,在构成制造业PMI的5个分类指数中,生产指数高于临界点,新订单指数、原材料库存指数、从业人员指数和供应商配送时间指数均低于临界点。


5. 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报6.3757,较上一交易日调贬83个基点,本周累计调贬57个基点,12月累计调升37个基点,连升3月;2021年累计调升1492个基点,连升两年。前一交易日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报6.3674,在岸人民币16:30收盘价报6.3793,23:30夜盘收报6.3731。  



五、专题


12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分别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21年版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缩减至31条、27条,压减比例分别为6.1%、10%,这是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连续第五年缩减。


清单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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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回应各界关注的问题,商务部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蔓延,全球跨国投资影响因素增多,我国引进外资面临的外部形势更加复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扩大对外开放工作,作出一系列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博鳌亚洲论坛2021年年会开幕式等多个场合发表重要讲话表示,全面实施《外商投资法》和相关配套法规,继续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积极有效利用外资,进一步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为进一步扩大开放,商务部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开展了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修订工作,进一步减少外商投资准入限制。在修订过程中,我们广泛听取了跨国公司、境内企业和外国商协会等方面的建议,征求了各地方、各部门的意见,经报请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发布2021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


修订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的主要按照四方面原则开展:


一是推进制度型开放。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是我国外资管理基本制度——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修订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根据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优化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表述,做好与其他制度衔接,持续完善外资管理制度,稳定投资者预期。


二是扩大外商投资范围。本次修订体现了开放力度持续加大、条目只减不增,在2020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的基础上,只做进一步放宽准入限制的调整。结合境内企业的发展需求,对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禁止领域实行精细化管理,探索在一定条件下允许从事禁止投资领域业务的境内企业到境外发行股份并上市交易,拓宽了境外投资者的投资渠道。


三是继续开展开放试点。对于当前不具备条件在全国开放的部分领域,继续发挥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试验田”作用,在自贸试验区内先行先试,试点领域进一步增加。


四是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开放与安全并重,在形成高水平开放格局的同时,切实维护好国家安全。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领域继续保留外资准入限制;对于从事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禁止投资领域业务的境内企业到境外发行股份并上市交易,设定了境外投资者不得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和股比符合规定要求的条件。


2020年版相比,2021年版负面清单主要有四方面变化:


  一是进一步深化制造业开放。比如,汽车制造领域,取消乘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的限制。


  二是自贸试验区探索放宽服务业准入。市场调查领域,除广播电视收听、收视调查须由中方控股外,取消外资准入限制。社会调查领域,允许外商投资社会调查,但要求中方股比不低于67%,法人代表应当具有中国国籍。


  三是提高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精准度。2021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的说明部分增加了“从事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禁止投资领域业务的境内企业到境外发行股份并上市交易的,应当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境外投资者不得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其持股比例参照境外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的新条款。


  四是优化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根据《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在负面清单说明部分增加“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应符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有关规定”。做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衔接,在负面清单说明部分增加“境内外投资者统一适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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