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ekly focal point | CRSC enhances the supervision onProgrammatic trading

每 周 热 点


(8月28日—9月3日)

· 编者按 ·

为落实《证券法》有关规定,推动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证监会指导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于2023年9月1日制定发布了《关于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加强程序化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这是证监会顺应市场呼声,深化关键领域制度创新的一项举措,标志着我国股票市场正式建立起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和相应的监管安排。

核心关注点一:强化程序化交易监管,降低市场波动风险

从境内外经验看,程序化交易在提升交易效率、增强市场流动性等方面具有一定积极作用,但在特定市场环境下存在加大市场波动的风险,有必要因势利导促进其规范发展。

核心关注点二:要求券商加强管理,交易所加强重点事项监控、可对高频交易提出差异化管理要求

明确证券公司程序化交易管理职责。要求证券公司加强自身及其客户程序化交易行为管理;规定证券交易所对包括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证券交易量或者交易所系统安全的异常交易行为等重点事项加强监测监控;明确证券交易所可对高频交易提出差异化管理要求,包括调整异常交易认定标准、增加报告内容等。

核心关注点三:交易所发布4项重点监控事项清单

上交所、深交所发布,对下列事项予以重点监控:(一)本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证券交易量或者交易所系统安全的异常交易行为;(二)最高申报速率达到每秒300笔以上,或者单日最高申报笔数达到20000笔以上的交易行为;(三)多只证券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明显异常,期间程序化交易大量参与的;(四)本所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事项。

核心关注点四:积极推动程序化交易纳入《证券法》规制范围

证监会高度重视程序化交易监管工作,积极推动程序化交易纳入《证券法》规制范围并持续完善相关监管安排,先后指导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可转债市场建立程序化交易报告有关机制,推动证券、基金业协会建立重点机构数据报送、统计监测机制,健全量化私募产品备案制度。


  详见本期第五部分专题。

  关注“每周热点”,你将获得不一样的收获!



一、主要监管部门政策汇总     

1.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在京举行,审议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学前教育法草案、学位法草案等。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发改委主任郑栅洁作了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下一步要加大宏观政策调控力度,积极扩大国内需求,大力推动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持续深化改革开放,全面抓好农业农村工作,深入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扎实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切实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加大民生保障力度。

2.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是下一步财政五大重点工作之一。其中明确,制定实施一揽子化债方案;加强跨部门联合监管,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强化定期监审评估,坚决查处新增隐性债务行为,终身问责、倒查责任,防止一边化债一边新增。

3. 国务院印发《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规划》,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极点,努力成为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重要引擎。《规划》提出,到2025年,深港科技创新开放合作取得积极成效;皇岗口岸整体完成重建,跨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深圳园区监管模式运作成熟,与香港园区基本实现要素流动畅通、创新链条融通、人员交流顺通。

4. 国务院国资委召开国有企业经济运行第四次圆桌会议,详细了解高端装备制造、发电、通信、水运、化工、商贸等行业中央企业经济运行情况、面临的挑战问题。会议指出,要眼睛向内、管理挖潜,用好用足国家、地方出台的政策,加快打造高端化差异化竞争优势,以技术和产品优势赢得市场竞争优势,当好行业龙头企业、标杆企业。强化与产业链上各类所有制企业协同合作,抓紧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产业领军企业。

5. 财政部发布《2023年上半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称,下半年要加力提效实施好积极的财政政策,支持做强做优实体经济。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研究扩大投向领域和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加强跨部门联合监管,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强化定期监审评估,坚决查处新增隐性债务行为,终身问责、倒查责任,防止一边化债一边新增。稳步推进地方政府债务合并监管,推动建立统一的长效监管制度框架。

6.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强调,货币经纪公司应当将数据治理纳入公司治理范畴,建立与业务发展目标相适应的数据安全治理体系,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货币经纪公司发现交易机构的报价要素错误或明显背离市场行情的,应在发布报价前向交易机构进行确认,避免对外发布错误报价,减少异常数据对市场的影响。

7. 习近平主席向2023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服务贸易峰会发表视频致辞指出,我们将打造更加开放包容的发展环境,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积极开展服务贸易和投资负面清单谈判,扩大电信、旅游、法律、职业考试等服务领域对外开放,在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以及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率先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有序推进跨境服务贸易开放进程,提升服务贸易标准化水平,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

8. 证监会发布《关于高质量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意见》,争取经过3到5年的努力,北交所市场规模、效率、功能、活跃度、稳定性等均有显著提升,契合市场特色定位的差异化制度安排更加完善,市场活力和韧性增强,形成北交所品牌、特色和比较优势,对新三板撬动作用日益显现;北交所与新三板层层递进、上下联动、头部反哺、底层助推的格局初步构建,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主阵地”效果更加明显。

二、地方政府及产业协会政策动向

1.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政府发布《关于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梯次培育壮大民营企业。实施培优扶强龙头企业行动计划,健全省市县协同培育机制,培育一批世界一流企业。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构建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的梯度培育体系。引导龙头企业与中小企业深度融合、嵌入式发展。引导培育壮大中等收入群体。

2. 浙江出台《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统筹新增用地和存量用地支持民间投资项目比重不低于70%;每年新增能耗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的比重不低于70%。

3. 上海市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强调要按照市委部署,推动“工业上楼”助力工业占比“再上层楼”;加快推进综合保税区功能提升;加强帐篷露营地管理,培育文旅消费新热点。

4. 广东省印发《广东省发展壮大农村经营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到,鼓励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作为股东,依法出资设立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支持地域相邻、资源相连、产业相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营,组建企业集团,推动抱团联合发展。

5.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发布“认房不认贷”政策。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本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6.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为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自8月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港交所公告称,财政部、税务总局两部门关于减半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的调整亦适用于沪股通及深股通。

 三、其他宏观新闻

1. 海关总署等四部门联合公告,调整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措施,相关出口企业无需再申请进入“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医疗物资生产企业清单”,报关时无需再提供相关声明。

2. 央行举行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工作推进会。央行透露,有关部门正抓紧制定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文件,目前已形成文件初稿。文件明确一个目标,即持续提高民营企业贷款占比,努力做到金融对民营企业支持与民营企业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相适应。央行行长潘功胜表示,将保持总体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金融资源流向民企。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副局长周亮表示,信贷保险业务要做到同等条件下对民企、国企同等对待。证监会副主席王建军表示,鼓励支持民企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赴境外上市,支持房地产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融资。

3. 国务院总理李强会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格奥尔基耶娃时表示,今年以来中国经济持续恢复,总体回升向好。中国将进一步强化政策协同,促进经济增长,坚持改革开放不动摇,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

4. 商务部部长王文涛在京与来访的美国商务部长雷蒙多举行会谈。王文涛表示,中方愿与美方共同努力,秉持相互尊重、和平共处、合作共赢的原则,为两国工商界合作创造良好政策环境,促进双边贸易和投资。王文涛重点就美国对华301关税、半导体政策、双向投资限制、歧视性补贴、制裁中国企业等表达严正关切。双方宣布在中美两国商务部之间建立新的沟通渠道,成立一个工作组,由中美副部长级和司局级政府官员组成,并有企业代表参加,以寻求解决具体商业问题的办法。工作组将每年举行两次副部级会议,两位部长同意经常性沟通,每年至少会见一次。此外,双方还启动出口管制信息交流机制,作为解释各自出口管制制度和改善沟通的机制。双方将按照各自法律,就出口管制信息进行交流。

5. 央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通知,要求做好金融支持防汛抗洪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加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力度,用好用足新增2350亿元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支持灾区企业利用债券市场募集资金恢复生产经营。



四、宏观数据信息


1. 国家统计局:1-7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39439.8亿元,同比下降15.5%,降幅比1-6月份收窄1.3个百分点;在41个工业大类行业中,13个行业利润总额同比增长,28个行业下降,其中,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利润总额同比增长51.2%,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增长33.7%;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下降87.0%,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下降90.5%。

2. 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整理的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1-7月汽车制造业利润2583.1亿元,同比增加1.0%,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的比重为6.5%。汽车制造业完成营业收入53148.4亿元,同比增长11.8%,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总额的比重为7.3%。

3. 7月份,我国宏观经济延续恢复发展态势,主要能源产品生产经营总体稳定。煤炭工业协会数据显示,季节性电煤消费比较旺盛,国内煤炭需求同比较快增长。7月份全国规模以上煤炭企业原煤产量3.8亿吨,日均产量1218万吨;1-7月份全国规模以上煤炭企业原煤产量26.7亿吨,同比增长3.6%。

4.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召开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指出,第二季度末,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88%,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22.7%,保险业偿付能力保持充足。上半年保险业原保险保费收入3.2万亿元,同比增长12.5%,2020年以来首次实现两位数增长。上半年保险资金年化综合投资收益率为4.32%,同比增加1.5个百分点。

5. 财政部公布数据显示,1-7月,国有企业营业总收入477160.7亿元,同比增长4.3%;国有企业利润总额27332.5亿元,增长3.9%;7月末,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64.7%,上升0.3个百分点。

6. 商务部:1-7月,我国服务进出口总额36669.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8.1%;知识密集型服务进出口15838.7亿元,同比增长11.7%,占服务进出口总额的比重达43.2%,较上年同期提升1.4个百分点;旅行服务进出口7681.3亿元,同比增长66.2%,继续成为增长最快的服务贸易领域。

7. 国家能源局表示,将推动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数据显示,1-7月,全国新能源汽车充电量达441.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9.6%。截至7月底,我国充电设施数量达到692.8万台,增长74.1%。

8. 7月我国汽车整车出口量环比增长6.6%,同比增长59.4%;整车出口金额环比增长13.1%,同比增长83.3%。1-7月,汽车整车出口量同比增长74%;整车出口金额同比增长1倍。

9. 初步统计数据显示,截至8月31日24时,2023年暑期档电影总票房达206.17亿元,总观影人次5.04亿,总场次3460.7万。2023年暑期档创中国影史多项纪录。

10. 《世界旅游城市发展报告2022》指出,2022 年全球旅游总人次达到95.7亿人次,全球旅游总收入达到4.6万亿美元,分别恢复至2019年的66.1%和79.6%。世界旅游市场正在发生新的变化,加速驶入高质量发展快车道。

五、专题

2023年9月1日,证监会指导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制定发布了《关于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加强程序化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通知》原文如下:

一、《关于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明确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开展股票程序化交易的报告要求,加强股票程序化交易管理,维护正常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等业务规则,现就本所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本所股票市场开展程序化交易的投资者,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向本所报告。

  二、本通知所称程序化交易,是指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或者下达交易指令参与本所股票交易的行为,包括按照设定的策略自动选择特定的股票和时机进行交易的量化交易,或者按照设定的算法自动执行交易指令的算法交易以及其他符合程序化交易特征的行为。

  三、本通知所称程序化交易投资者,是指下列开展股票程序化交易的投资者:

  (一)会员客户;

  (二)从事自营、做市交易或者资产管理等业务的会员;

  (三)基金管理公司、保险机构等其他使用本所交易单元进行交易的机构(以下统称使用交易单元的其他机构);

  (四)本所认定的其他程序化交易投资者。

  四、会员客户首次开展股票程序化交易前,应当向接受其交易委托的会员报告,在会员对其提交的信息进行充分核查并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程序化交易。会员收到客户程序化交易信息报告后应当及时确认并在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报告,本所接收后予以确认。

  会员及使用交易单元的其他机构首次开展股票程序化交易前应当向本所报告,在本所接收确认后,方可进行程序化交易。

  合格境外投资者与会员在委托协议中约定,会员有权自主选择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或者下达交易指令的,可以由会员代其履行相应的程序化交易报告义务。

  五、会员及使用交易单元的其他机构通过本所官网“一网通办—会员机构—业务办理—数据报送—程序化交易账户报告”栏目向本所报告客户及其自身的股票程序化交易相关信息。

  六、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应当报告下列信息:

  (一)账户基本信息,包括投资者名称、证券账户代码、指定交易的会员、产品管理人等;

  (二)账户资金信息,包括账户的资金规模及来源,杠杆资金规模及来源、杠杆率等;

  (三)交易信息,包括交易策略类型及主要内容、交易指令执行方式、最高申报速率、单日最高申报笔数等;

  (四)交易软件信息,包括软件名称及版本号、开发主体等;

  (五)其他信息,包括会员、投资者联络人及联系方式等;

  (六)本所规定的其他信息。

  程序化交易投资者报告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发生后下一个自然月的前五个交易日内进行变更报告。

  七、程序化交易投资者报告的最高申报速率在每秒300笔以上或者单日最高申报笔数在20000笔以上的,本所予以重点关注,除第六条规定信息外,前述投资者还应当报告下列信息:

  (一)程序化交易系统服务器所在地;

  (二)程序化交易系统测试报告;

  (三)程序化交易系统发生故障时的应急方案;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本所可以根据自律管理需要,对上述标准和报告内容进行调整。

  八、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会员、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减少大额订单对市场冲击或者保障不同投资组合交易公平性为目的,在交易环节按照设定的拆单算法自动执行交易指令的,不适用本通知第七条的规定,根据本通知第六条报告的账户资金规模、杠杆资金来源、杠杆资金规模发生重大变更时应当在变更发生后下一个季度的前五个交易日内进行变更报告。

  九、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应当确保其报告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会员应当对客户提交的信息保密,不得非法买卖、提供、公开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使用客户程序化交易报告信息,不得泄露所知悉的商业秘密。

  会员和使用交易单元的其他机构应当妥善保存客户和自身程序化交易报告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十年。

  十、会员应当切实做好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相关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程序化交易报告具体内部管理制度和流程,加强对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的管理;

  (二)与开展程序化交易的客户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双方与程序化交易有关的权利义务,明确客户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报告义务,拒不履行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要求的,会员可以依据协议拒绝其程序化交易委托;

  (三)对客户报告的信息进行充分核查,经核查报告信息不实的,督促其按本通知履行报告义务;

  (四)建立程序化交易监测监控机制,及时发现达到报告要求的客户,并督促其履行报告义务;

  (五)及时告知使用其交易单元的其他机构按照本通知要求履行报告义务;

  (六)对于经督促后仍不按要求报告的客户,会员应当按照委托协议的约定,拒绝接受其程序化交易委托,并向本所报告;

  (七)程序化交易行为或者交易量出现明显异常,会员应当及时联系客户了解情况并进行核查分析,发现涉嫌违法违规、可能影响正常交易秩序或者本所系统安全的,及时向本所报告;

  (八)本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一、会员及使用交易单元的其他机构进行股票程序化交易的,应当做好监测监控,发现涉嫌违法违规、可能影响正常交易秩序或者本所系统安全的,及时向本所报告。

  十二、本所定期开展数据筛查,对程序化交易投资者的交易行为和其报告的交易策略、规模、频率等信息进行一致性比对。

  对于报告的信息不完备、与交易行为不一致或者存在其他未按规定报告情形的,本所将进行督促提醒,视情况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投资者应当及时改正。

  十三、本所可以根据自律监管需要,对涉及程序化交易的相关主体遵守本通知的情况进行现场或者非现场检查。相关主体应当予以配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相关资料。

  对于频繁出现报告信息与交易行为不一致或者存在其他违反本通知规定情形的,本所重点进行监督检查。

  本所对会员客户程序化交易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会员应当积极配合。

  十四、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规定,对其采取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一)未履行报告义务即开展程序化交易;

  (二)报告信息不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要求;

  (三)违反本通知的其他情形。

  十五、会员未按规定履行对客户程序化交易报告管理职责的,本所可以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及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对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十六、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参与本所股票交易的程序化交易投资者,相关报告事宜另行规定。

  十七、在本所基金、存托凭证市场开展程序化交易的投资者,参照本通知要求履行报告义务。

  十八、本所根据本通知的规定接收、比对和管理程序化交易投资者报告的信息,不代表本所对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及其使用的程序化交易策略、交易指令执行方式和系统的合规性、适当性、可用性等作出判断或保证。

  十九、本通知自2023年10月9日起施行。本通知施行前已经开展股票程序化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本通知施行后六十个交易日内进行报告,其中会员客户向会员报告后,由会员向本所报告,会员及使用交易单元的其他机构直接向本所报告。


二、《关于加强程序化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为加强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范程序化交易行为,维护正常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以下简称《会员管理规则》)等业务规则,本所现就加强程序化交易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资者在本所市场开展股票、债券、基金、存托凭证等证券程序化交易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所业务规则,依法合规进行程序化交易。

  二、本通知所称程序化交易,是指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或者下达交易指令在本所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包括按照设定的策略自动选择特定的证券和时机进行交易的量化交易,或者按照设定的算法自动执行交易指令的算法交易以及其他符合程序化交易特征的行为。

  三、本所对程序化交易实施报告管理,未经报告的投资者不得进行程序化交易。具体要求按照本所《关于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执行。

  四、会员应当加强自身及其客户程序化交易行为的管理,对可能严重影响市场价格和流动性的指令加强监控,及时识别、管理和报告客户涉嫌异常交易的行为。

  客户程序化交易可能影响交易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会员可以采取拒绝其程序化交易委托、撤销相关申报等措施。

  五、本所对程序化交易投资者的证券交易行为实行实时监控,对下列事项予以重点监控:

  (一)本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证券交易量或者交易所系统安全的异常交易行为;

  (二)最高申报速率达到每秒300笔以上,或者单日最高申报笔数达到20000笔以上的交易行为;

  (三)多只证券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明显异常,期间程序化交易大量参与的;

  (四)本所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事项。

  六、程序化交易投资者最高申报速率达到每秒300笔以上或者单日最高申报笔数达到20000笔以上的,本所可以视情况采取调整异常交易认定标准、增加程序化交易报告内容等措施。

  七、本所可以根据自律管理需要,对涉及程序化交易的相关主体遵守本通知及本所有关程序化交易报告管理通知的情况进行现场或者非现场检查。

  八、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发生异常交易行为、违反本所有关程序化交易报告要求,或者存在其他违反本通知规定情形的,本所可以依据《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以及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对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会员违反本通知有关程序化交易管理制度、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等规定的,本所可以依据《会员管理规则》及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对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九、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在本所市场进行程序化交易的,具体要求另行规定。

   十、本通知自2023年10月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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