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ekly focal point | SFC issues 23 policies to fight against pandemic for capital mar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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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5月22日)
· 编者按 ·
5月2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加快恢复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23项政策举措。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核心关注点一:支持直接融资
对2022年业绩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和行业申请首发上市的企业经中介机构核查情况属实且不对持续盈利能力或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相关审核或注册工作正常推进。
对申请再融资的企业及申请北交所上市、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企业,实施专人对接、即报即审、审过即发。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在计算交易金额时,不再适用最近12个月内累计计算的要求。
加快权益类基金、抗疫主题基金等产品的审核进度。
核心关注点二:实施延期展期
发行人的反馈意见、审核问询回复时限可以延长3个月,告知函回复时限可以延长1个月。申报发行公司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暂缓计算审核阶段反馈意见回复时限、中止时限3个月。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项目不能按期更新财务资料或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可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或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1个月,最多可以延期3次。
上市公司取得重大资产重组行政许可批文后,可以申请暂缓计算批文有效期,暂缓计算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适当延长管理人首支私募基金备案和信息报送时限,适当放宽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材料签章要求和部分工商材料要求。
核心关注点三:优化监管工作
通过视频会议等方式落实好电子化、无接触报送,确保发审委会议、重组委会议、上市委会议正常推进。
发行人、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可以通过电子签章方式提交申报材料、问询回复等相关文件。
对于申请发行债券产品的企业,可以视情况先由主承销商出具相关说明,后续补充提交。
2022年6月底前拟以2021年年报申请首发上市、北交所上市的,证监局可以借助电子网络手段对辅导验收提前开展预沟通,可以采取非现场验收方式。
2022年上市当年因受疫情影响业绩大幅下滑的,对发行人和相关保荐机构给予适当监管包容。
对于新设证券基金机构,可通过线上视频的方式开展现场检查,后续补充核查,支持公司在符合开业条件后尽快取得业务许可证。
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可实施更加灵活的监管安排,包括允许推迟报送相关报表、实行许可备案电子化等。
优化沪深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披露业务操作安排,适当延长信息披露直通时段。支持市场主体线上办理业务或召开线上股东大会或等会议。
支持各协会通过免收减收会费、延期交纳会费、免费培训等方式,加大会员服务力度。
核心关注点四:发挥行业机构作用,助力抗疫和复工复产
支持证券公司开展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对于股权质押到期还款困难的客户,协商展期3至6个月。对于因疫情防控实施隔离或者接受救治的融资融券客户,尽量减少强制平仓。
支持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流向抗疫相关企业。
鼓励证券公司设立私募资产管理产品,降低融资成本。
发挥期货市场作用,疫情期间服务中小微企业表现突出的期货公司,在分类评价中予以加分。
持续推动资本市场更多对外开放措施落实落地。
详见本期第五部分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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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监管部门政策汇总
1. 银保监会:在《求是》刊登《持之以恒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一文,指出做好大型企业债务违约监测预警,提前制定接续融资和债务重组预案,妥善应对不良资产反弹;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坚决打击逃废债行为,维护区域信用环境和金融秩序;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配合做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依法依规支持城投公司合理融资。
2. 全国政协:召开“推动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专题协商会。全国政协主席汪洋强调,要辩证看待和统筹把握发展和安全的关系,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使之更好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副总理刘鹤指出,要努力适应数字经济带来的全方位变革,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支持平台经济、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支持数字企业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以开放促竞争,以竞争促创新。
3.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表示:要用改革办法解决前进中的困难。突出就业优先,通过稳市场主体来保就业保民生,落实落细留抵退税减税等组合式纾困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缓交利息。确保粮食稳产和能源稳定供应。在做好疫情防控同时进一步畅通物流大动脉和微循环。提升国企核心竞争力,以有效举措增强民企信心。支持平台经济、数字经济合法合规境内外上市融资。稳地价稳房价,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4. 国务院国资委:下一步深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改革,要锁定重点、破除难点,推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做深入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依法依规规范运作和推动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表率。
5. 银保监会:初步拟由工、农、中、建四家大型银行在部分城市开展养老储蓄试点,产品期限分为5年、10年、15年和20年四档。今年以来,银行、保险、公募基金等各方主体均积极完善产品体系,参与第三支柱体系构建。下一步,个人养老金制度仍有待更多细则出台,如税优政策力度、投资者适用性等,从而进一步提升激励性和吸引力。
6. 财政部:下一步将进一步落实落细各项税费支持政策,加快大型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等已定政策实施进度,也包括微型和小型,中型和大型要提前实施;加快实施进度,尽早尽快释放政策红利,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增强发展的内生动力,推动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财政部还将落实好中央政治局会议要求,谋划好增量政策工具,全力扩大国内需求。
7.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目标到2025年,卫生健康体系更加完善,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逐步健全,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应对能力显著提升,中医药独特优势进一步发挥,健康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人均预期寿命在2020年基础上继续提高1岁左右,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同比例提高;完善国家药品标准体系,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8. 交通运输部:“十四五”时期我国重点推进的11项交通运输重大工程项目包公布。按照服务大局、稳定投资、保障民生等原则,加快推进项目落地,不断增强综合交通网络支撑能力。
9.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外汇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有关措施的通知》,五措并举促进外汇市场服务实体经济。一是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强服务实体经济外汇风险管理的能力建设,充分响应企业对外汇服务的需求。二是丰富人民币对外汇衍生产品类型,新增普通美式期权、亚式期权。三是完善银企服务平台,提升外汇市场基础设施服务水平。四是扩大合作办理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金融机构更好服务中小微企业外汇风险管理。五是支持银行完善自身外汇风险管理,允许银行基于实需原则办理自身项下汇率敞口套保。
10. 证监会:指导沪深交易所在前期试点基础上正式推出科技创新公司债券,进一步增强资本市场对科技创新企业融资服务能力。科技创新债旨在加强债券市场对科技创新领域的精准支持和资金直达,主要服务于科创企业类、科创升级类、科创投资类和科创孵化类等四类发行人,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等领域融资需求。沪深交易所将在审核流程、资金用途等方面提供配套支持,同时也对科技创新专项信息披露作出针对性安排,要求中介机构切实履行核查责任。
11. 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一是优化公募牌照准入制度,有序扩大公募基金管理人队伍;二是提升公募基金管理人合规风控能力;三是着力完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全面构建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四是支持基金管理公司在做优做强公募基金主业的基础上实现差异化发展,提高综合财富管理能力;五是建立公募基金管理人退出机制,允许市场化退出,明确风险处置措施和实施程序,压实各方职责。
二、地方政府及产业协会政策动向
1. 海南海口:未落户海南省的人才,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海南省无自有住房的,提供本人或家庭成员在该省累计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可在海口市购买1套住房;对申请商业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但未结清原有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住房,属首次购房或已结清原有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
2. 当前,上海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复工复产条件日益改善。全市9000多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已复工4400多家,其中首批666家重点企业复工率超过95%。汽车、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链持续恢复、提高产能,龙头企业继续保持稳定生产。
3. 杭州从优化二手住房交易政策、完善税收调节、更好满足三孩家庭购房需求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非本市户籍家庭,提供12个月社保证明可购房;对本市限购范围内,个人转让家庭唯一住房的,增值税征免年限由5年调整到2年,个人转让非家庭唯一住房的,增值税征免年限仍为5年;符合条件的三孩家庭,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的住房套数增加1套。
4. 北京市海淀区通报,自5月21日12时至5月28日12时(暂定),海淀区全域实行提级管控措施,区域内单位全面落实居家办公要求;确需到岗的,到岗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行家庭单位“两点一线”工作。
三、其他宏观新闻
1. 自5月16日24时起,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85元和270元。全国平均来看:92号汽油每升上调0.22元;95号汽油每升上调0.24元;0号柴油每升上调0.23元,是国内成品油价年内第八次上涨。
2. 美联储主席鲍威尔强调了降低通胀决心,在物价开始回落至健康水平之前,美联储将继续支持加息。此外,他也承认在加息这一过程中,经济方面会有一些“痛苦”。
3. 英国4月CPI同比升9%,创纪录新高,预期升9.1%,前值升7%;环比升2.5%,创1991年4月以来新高,预期升2.6%,前值升1.1%。
4. 美国至5月14日当周初请失业金人数21.8万人,预期20万人,前值20.3万人修正为19.7万人;至5月7日当周续请失业金人数131.7万人,预期132万人,前值134.3万人。
5. 国家主席习近平在金砖国家外长会晤开幕式上发表视频致辞。习近平强调,发展是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共同任务。面对当前各种风险挑战,加强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团结合作,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重要。五国要同更多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开展对话交流,增进理解互信,拉紧合作纽带,加深利益交融,让合作的蛋糕越做越大,让进步的力量越聚越强,为实现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美好愿景作出更大贡献。
6.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第七次全体会议,决定任命李家超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任行政长官,于2022年7月1日就职。李克强表示,中央政府将继续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落实中央对特别行政区全面管治权,坚定落实“爱国者治港”,全力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支持香港巩固提升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地位,加快打造国际创新科技中心,提升香港国际竞争力,发挥香港独特优势,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保持长期繁荣稳定。
四、宏观数据信息
1. 中国4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下降11.1%,预期下降5.9%,3月下降3.5%;1-4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下降0.2%。
2. 中国4月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降2.9%,预期增1.1%,前值增5%;1-4月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实际增长4.0%。
3. 统计局:1-4月份全国城镇新增就业406万人,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平均值为5.7%;4月份,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6.1%,比上月上升0.3个百分点;16-24岁、25-59岁人口调查失业率分别为18.2%、5.3%,31个大城市城镇调查失业率为6.7%。
4. 国家能源局公布数据显示,1-4月,全社会用电量累计2680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4%。4月份,全社会用电量6362亿千瓦时,同比下降1.3%,分产业看,第一产业用电量7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5%;第二产业用电量4468亿千瓦时,同比下降1.4%;第三产业用电量979亿千瓦时,同比下降6.8%;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83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5%。
五、专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5月2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功能 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加快恢复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四大方面共23项政策举措:
一、采取有效手段,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
1. 对2022年业绩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和行业申请首发上市的企业,在符合板块定位及发行上市条件的前提下,经中介机构核查情况属实且不对持续盈利能力或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相关审核或注册工作正常推进。2022年年底前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的上市公司再融资申请实施专人对接、即报即审、审过即发。
2. 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企业申请北交所上市、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实施专人对接、即报即审、审过即发。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企业发行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或者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疫情防控相关领域或用于偿还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债券产品的,实施专人对接、即报即审。
3. 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适用“小额快速”审核机制,在计算交易金额时不再适用最近12个月内累计计算的要求。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放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限制。
4. 加快公募基金产品特别是权益类基金、抗疫主题基金等产品的审核进度。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企业相关基金产品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依规给予支持。
二、实施延期展期政策,体现监管弹性
5. 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发行人的反馈意见、审核问询回复时限可以延长3个月,告知函回复时限可以延长1个月。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企业申报发行公司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暂缓计算审核阶段反馈意见回复时限、中止时限3个月。
6. 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项目确实不能按期更新财务资料或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可以在充分披露疫情对本次重组的具体影响后,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或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1个月,最多可以延期3次。
7. 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的上市公司取得重大资产重组行政许可批文后,可以申请暂缓计算批文有效期,暂缓计算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8. 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私募基金备案,适当延长管理人首支私募基金备案和信息报送时限,适当放宽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材料签章要求和部分工商材料要求。
三、优化监管工作安排,传递监管温度
9. 通过视频会议等方式,确保发审委会议、重组委会议、上市委会议正常推进。在首发上市、北交所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等审核或注册过程中落实好电子化、无接触报送、送达工作机制,加强审核部门与发行人、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电话沟通、线上咨询的保障机制,高效高质量提供服务。
10. 发行人、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可以通过电子签章方式提交申报材料、问询回复等相关文件。对确受疫情影响、无法统一签名的自然人,可以通过提供签字页电子扫描文档方式办理。
11. 申请发行债券产品的企业,对于确受疫情影响无法及时提交相关签字、盖章文件的,可以视情况先由主承销商出具相关说明,后续补充提交。
12.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企业,2022年6月底前拟以2021年年报申请首发上市、北交所上市的,如现场走访存在困难,证监局可以借助电子网络手段对辅导验收提前开展预沟通,可以采取非现场验收方式。
13.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的公开发行证券并上市的企业,2022年上市当年因受疫情影响业绩大幅下滑的,对发行人和相关保荐机构给予适当监管包容。
14.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新设证券基金机构,可以通过线上视频的方式开展现场检查,后续补充核查,支持公司在符合开业条件后尽快取得业务许可证。
15.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在保持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实施更加灵活的监管安排,包括允许推迟报送相关报表、实行许可备案电子化等。在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和利益冲突并报告证监局后,允许在人员配备、隔离制衡、流程管控等方面灵活安排。
16. 优化沪深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披露业务操作安排,适当延长信息披露直通时段。支持市场主体线上办理业务,支持上市公司召开线上股东大会或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会议。律师因疫情影响确实无法现场参会的,可以采取视频等方式见证股东大会、开展簿记建档工作。
17. 对参与化解民营企业特别是上市民营企业流动性风险的证券公司,在风控指标计算、私募基金子公司设立和产品备案、分类评级等方面给予监管支持。
18. 沪深证券交易所免收上市公司2022年度上市初费、上市年费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服务费。北交所免收上市公司2022年上市年费。全国股转公司免收相关地区挂牌公司2022年挂牌初费和年费。中国结算免收相关发行人2022年登记结算费用。各期货交易所减收相关期货经营机构手续费、减免席位费。支持各协会通过免收减收会费、延期交纳会费、免费培训等方式,加大会员服务力度。
四、发挥行业机构作用,助力抗疫和复工复产
19. 鼓励证券公司积极发挥融资中介职能,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开展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引导证券公司与股权质押到期还款困难的客户,协商展期3至6个月。对于因疫情防控实施隔离或者接受救治的融资融券客户,尽量减少强制平仓,柔性处理。
20. 支持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践行长期投资、价值投资、责任投资理念,积极以自有资金申购旗下基金产品,积极发挥专业投资者作用,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流向抗疫相关企业。
21. 鼓励证券公司设立私募资产管理产品,通过私募基金子公司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设立私募基金产品,对接相关企业融资需求,降低融资成本。
22. 发挥期货市场作用,发挥期货避险功能,助力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企业风险管理。抓好产业客户培育活动,稳步扩展“期货稳价订单”至沥青、低硫燃料油等能化期货品种。对于在疫情期间服务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的中小微企业表现突出的期货公司,在分类评价中予以加分。
23. 持续推动资本市场更多对外开放措施落实落地,及时了解回应境外投资者诉求和关切,保障外资机构同等适用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