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热点丨中国一线城市大幅放开房地产限购

每 周 热 点

(9月23日—9月29日)

· 编者按 ·

9月29日晚,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政策正式发布后,上海、广州、深圳连夜发布楼市新政,回应市场关切,大幅度放开房地产限购。

核心关注点一:上海深夜出台“沪七条”

上海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房地产市场政策措施的通知》,此次新政堪称“沪七条”,从调整住房限购政策、优化住房信贷政策、调整住房税收政策等三方面出台七项细则,包括: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单身人士购买外环外住房的,购房所需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年限,调整为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1年及以上;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调整增值税征免年限,将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5年调整为2年等近期业内关注度较高的政策细则。

核心关注点二:广州官宣全域取消限购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调整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取消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住房的各项限购政策。在本次限购政策调整后,广州户籍、非户籍居民家庭和单身人士在全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的,不再审核购房资格,不再限制购房套数。广州此次政策调整自2024年9月30日0:00起施行。由此,广州成为一线城市中,第一座取消限购、限贷政策的城市。

核心关注点三:深圳取消限售,外围区域放开限购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表示,深圳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户籍青年单身人士限购1套住房;非户籍居民家庭及成年单身人士则限购1套住房。且针对非户籍居民的限购政策再度松绑,外围区域已经不再限购,核心区域则从“3年社保”改为“1年社保”。

深圳还取消了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转让限制,明确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后,可上市交易。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5年调整到2年;并将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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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监管部门政策汇总

1.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范围的通知》,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范围由上海扩大至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南京、杭州、合肥、济南、武汉、长沙、广州、成都、西安、宁波、厦门、青岛、深圳、苏州等18个城市。《通知》指出,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表内资金进行股权投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投资单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金额不得超过该基金发行规模的30%。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对每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资金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不得开展或参与任何形式的资金池业务。

2.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其中提出,全面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基础,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为引领,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为抓手,以破解结构性就业矛盾为着力点,以深化就业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不发生规模性失业风险为底线,持续促进就业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3. 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将积极支持上市公司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进行并购重组,包括开展基于转型升级等目标的跨行业并购、有助于补链强链和提升关键技术水平的未盈利资产收购,以及支持“两创”板块公司并购产业链上下游资产等,引导更多资源要素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聚集;资本市场在支持新兴行业发展的同时,将继续助力传统行业通过重组合理提升产业集中度,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对于上市公司之间的整合需求,将通过完善限售期规定、大幅简化审核程序等方式予以支持。同时,通过锁定期“反向挂钩”等安排,鼓励私募投资基金积极参与并购重组。

4.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做好续贷工作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将续贷范围从部分小微企业扩展至所有小微企业,贷款到期后有真实融资需求,同时存在临时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均可申请续贷支持。明确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和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及农户经营性贷款等均可以续期。将续贷政策阶段性扩大至中型企业,期限暂定为三年。

二、地方政府及产业协会政策动向

1.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披露,为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以高端、精密、智能为发展方向,推动全省仪器仪表产业高质量发展,江苏省制定印发了《江苏省仪器仪表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方案明确提出,到2025年,江苏全省仪器仪表产业规模达3000亿元左右,培育10家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新增10家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新增10个左右仪器仪表领域首台(套)重大装备。

2. 四川省多部门联合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要素保障全力推动重大项目加快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31项具体政策举措,保障重大项目加快建设。用地方面,建立省建设用地协调机制,定期推动解决重大项目用地事宜,每季度编制新开工项目用地清单予以重点保障;对各地通过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获取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全额返还地方用于重点项目建设。

3.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河南省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积极支持企业和金融机构发债融资。引导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主动承销、认购各类绿色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碳中和债券、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转型债券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

4. 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关于鼓励降低小微企业支付手续费的倡议》,倡议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等支付行业主体在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降费措施到期后,延续部分降费项目标准,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其中,对前期让利金额较大、降费呼声较高的银行账户开户手续费、银行账户管理费和年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电子银行年费和管理费、支付账户余额提现手续费等项目,延续降费优惠措施,持续减费让利。

5. 南京市印发《南京市巩固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措施》,提出8个方面30条政策措施。其中提出,落实存量房贷利率调整、首付款比例调整等支持政策,加大对“白名单”项目贷款支持力度,探索为“以旧换新”购房者提供存量房贷款转至新房等金融支持,大力推进房票安置,支持已出让未建设的存量住宅用地建设改善型住宅;通过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存量商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整合20亿元左右财政资金支持汽车、家电等9个方面消费品以旧换新;深化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推动形成总规模超2000亿元的“4+N”产业基金集群。

三、其他宏观新闻

1.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意见》。其中提出,落实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全国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8.65亿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5.46亿亩,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适宜耕作、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现代化良田。

2. 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关于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提出,到2030年,煤炭绿色智能开发能力明显增强,生产能耗强度逐步下降,储运结构持续优化,商品煤质量稳步提高,重点领域用煤效能和清洁化水平全面提升,与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相适应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体系基本建成。

3. 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印发《重症医学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4年版)》。本次修订的指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增加了部分反映重症资源配置结构的指标。二是将近年来行业高度关注的,影响患者预后功能的关键技术。三是对部分原有指标的定义、计算公式、意义根据既往使用情况和行业发展进行了更新,并充分考虑指标相关信息的可获得性,便于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4. 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关于公布2025—202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国内外市场价格和产业发展等因素,经国务院批准,2025年和2026年当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119元,如生产成本等发生较大变化,另行按程序调整。

5. 工信部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评估复核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实验室高水平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打造功能定位准、运行建设好、覆盖领域广、专业水平高、服务能力强的实验室体系,形成布局合理、技术先进、运行高效、特色突出的实验室可持续发展格局,为加快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提供更加有力支撑。

6. 水利部办公厅会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指导意见》,对鼓励地方用好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金融信贷资金,创新多元化投融资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土流失治理;支持金融机构参与水土保持项目,积极开发适合的金融产品、拓展融资途径,加大对水土流失治理的投资力度进行明确规定。

7. 工信部发布《光伏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4版)》,到2026年,标准与产业科技创新的联动水平持续提升,新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60项以上,实现光伏产业基础通用标准和重点标准的全覆盖。鼓励社会团体研制先进团体标准,支持我国企事业单位参与制定国际标准20项以上,促进光伏产业全球化发展。

8. 国家数据局就《关于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鼓励企业采取共享开放、交换交易、资源置换等多种方式流通数据,促进数据产品和服务创新开发、高效流通和价值复用;鼓励企业采用数据空间、区块链、隐私计算、匿名化等技术模式,促进数据安全流动和开发利用;鼓励探索多元化数据流通交易方式,支持数据交易机构、数据流通交易平台互认互通。

9.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办法》在原规范性文件基础上,综合考虑形势发展要求和储备工作需要,优化完善形成部门规章,就储备规模品种时间、承储企业确定及任务下达、储存、投放轮换动用、资金补助、监管核查、法律责任等作出相关规定,同时优化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明确承储企业权利义务,为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四、宏观数据信息

1. 国家能源局公布数据显示,截至8月底,全国累计发电装机容量约31.3亿千瓦,同比增长14.0%。其中,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约7.5亿千瓦,同比增长48.8%;风电装机容量约4.7亿千瓦,同比增长19.9%。1-8月份,全国发电设备累计平均利用2328小时,比上年同期减少103小时。

2. 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2023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2023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规模继续保持世界前列。2023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1772.9亿美元,较上年增长8.7%,占全球份额的11.4%,较上年提升0.5个百分点,连续12年列全球前三,连续八年占全球份额超过一成。

3. 中证协发布2024年上半年券业经营情况显示,全行业实现自营业务收入826.20亿元,同比增长10.43%,收入占比达到40.64%。截至上半年末,证券行业自营业务规模6.14万亿元,行业自营业务投资结构保持稳定。从业务发展来看,资管业务正在成为新的业绩增长点。

4. 欧元区9月制造业PMI初值44.8,预期45.6,8月终值45.8;服务业PMI初值50.5,预期52.1,8月终值52.9;综合PMI初值48.9,预期50.5,8月终值51.0。

5. 亚洲开发银行发布《2024年亚洲发展展望(9月版)》,2024年亚太地区经济增长预测为5.0%,2025年预计增长为4.9%。其中,对中国2024年的经济增长预期为4.8%,2025年经济增长预期为4.5%。报告称,亚洲发展中经济体在2024年上半年维持了经济增长的活力,通胀持续消退,核心通胀已经缓和到疫情前水平。出口稳定增长,其中高收入科技企业和中国提供了主要动力。金融市场抗压能力较强,各国货币基本维持稳定。

6. 中国财政部在法国巴黎成功簿记发行20亿欧元主权债券,其中,3年期12.5亿欧元,发行利率为2.517%;7年期7.5亿欧元,发行利率为2.738%。总申购金额162亿欧元,是发行金额的8.1倍。其中,亚洲、欧洲、中东、离岸美国投资者分别占比51%、36%、5%、8%,主权及超主权、银行、保险、基金资管分别占比26%、51%、4%、19%。

7. 1-8月,我国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940.9亿美元,同比增长12.4%。其中,我国企业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非金融类直接投资205.1亿美元,同比增长2.2%。2024年1-8月,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973.4亿美元,同比增长5%;新签合同额1495亿美元,同比增长21.1%。其中,我国企业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784.7亿美元,同比增长3.6%;新签合同额1232.1亿美元,同比增长18.8%。

8. 中钢协发布的数据显示,9月中旬,重点统计钢铁企业钢材库存量1565万吨,环比上一旬增加68万吨,上升4.5%;比年初增加329万吨,上升26.6%;比上月同旬减少80万吨,下降4.9%;比去年同旬减少11万吨,下降0.7%,比前年同旬减少201万吨,下降11.4%。

9. 财政部公布数据显示,1-8月,国有企业营业总收入538122.3亿元,同比增长1.4%;利润总额28836.8亿元,下降2.1%;应交税费39225.6亿元,增长0.7%。 8月末,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64.9%,上升0.1个百分点。

10. 国际机器人联合会发布的《2024世界机器人报告》显示,2023年德国新安装28355台工业机器人,同比增长7%,打破2018年创下的纪录。中国仍然是工业机器人的最大市场,去年新安装大约27.6万台,比2022年减少5%,但总体而言占全球新安装台数的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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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行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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