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热点丨国务院:支持数据跨境流动,扩大金融领域开放
每 周 热 点
(3月18日—3月24日)
· 编者按 ·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提出扩大市场准入,加大政策力度,优化公平竞争环境等五个方面,旨在进一步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核心关注点一:支持数据跨境流动与数字经济发展
方案中明确说明,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与总部数据流动,规范数据跨境安全管理,促进外商投资企业的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探索建立跨境数据流动“白名单”制度,稳步推动实现粤港澳大湾区内数据便捷流动;同时,探索与《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成员方开展数据跨境流动试点,加快与主要经贸伙伴国家和地区建立数据跨境流动合作机制,推动构建多层次全球数字合作伙伴关系网络。
核心关注点二:扩大市场准入,提高外商投资自由化水平
《行动方案》提出合理缩减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的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持续推进电信、医疗等领域的开放。拓展外资金融机构在银行保险领域的准入范围,优化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国内债券市场业务的程序。以及扩大金融领域的市场准入,增加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的投资和业务范围,提升金融市场的国际化水平。《行动方案》为外资提供了更多进入和参与中国市场的机会。这有助于吸引那些寻求更大市场潜力的外资企业。
核心关注点三:相关政策优惠与支持
《行动方案》鼓励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和融资支持,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融资。倡导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加快推动绿证交易和跨省区绿电交易,保障外资项目合理用能需求。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进口自用设备免征关税政策,落实境外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等金融市场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为外资企业提供了实质性的经济激励,降低了其在华运营的成本和风险。
核心关注点四:创建公平竞争环境,打造“投资中国”品牌
通过清理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和政策措施,及时处理经营主体反映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质许可等方面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歧视行为,对责任主体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加强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的制定,确保内外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行动方案》提出了提高行政执法科学化水平和持续打造“投资中国”品牌的措施,依托重要展会平台,开展“投资中国”重点投资促进活动,向境外投资者全方位展现我国优质营商环境和投资机遇。支持地方“走出去”、“请进来”相结合,常态化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国际产业投资合作对接活动,促进更多项目洽谈签约。方案中的一系列举措旨在为外资企业创造一个更加公平、透明的竞争环境,增强其对中国市场的信心。
详见本期第五部分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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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监管部门政策汇总
1.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其中提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引导重点行业向环境容量大、市场需求旺盛、市场保障条件好的地区科学布局、有序转移。强化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管理,推进石化化工、钢铁、建材等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和清洁生产改造。在保证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的前提下,支持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基础设施、民生保障等项目建设。实施好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大型风电和光伏基地建设。
2. 国新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统计局介绍1-2月份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发布会要点包括:①工业生产有望继续保持平稳运行,继续发挥经济压舱石作用②目前房地产市场仍然处于调整转型中③经过努力可以实现5%左右的全年经济增长预期目标④促进就业稳定的有利因素不断累积,一方面就业容量持续拓展,另一方面政策支持力度也在不断加大⑤随着总体需求逐步恢复,经济循环日益修复,制造业PMI有望得到继续改善⑥预计CPI将呈现温和上涨态势,PPI有望低位回升。
3. 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完善网络消费相关规定,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4. 国新办就近期投资、财政、金融有关数据及政策情况举行发布会。央行副行长宣昌能表示,我国货币政策有充足的政策空间和丰富的工具储备,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仍有下降的空间;正加强监测资金空转问题,将密切关注企业贷款转存和转借等情况。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刘苏社表示,正在研究起草民营经济促进法,将加快中央预算类投资计划的下达进度,适当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和用作资本金的范围。
5. 财政部等三部门印发《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中央层面现金收益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社保基金会)进行投资运营,地方层面将不低于上年底累计现金收益的50%,委托给社保基金会进行投资运营;对投资管理机构的考核应当体现鼓励长期投资(3年以上)的导向;社保基金会持有的现金收益可以进行投资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利率类产品、信用类产品、股票类产品、对划转企业及其控股企业的增资,以及股权投资。
6. 国家网信办公布《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明确应当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两类数据出境活动条件,一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或者重要数据;二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以外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或者自当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不含敏感个人信息)或者1万人以上敏感个人信息。
7. 国家能源局印发《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持续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保障能源安全。煤炭稳产增产,原油产量稳定在2亿吨以上,天然气保持快速上产态势。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比提高到55%左右。强化化石能源安全兜底保障,深入研究实施油气中长期增储上产发展战略,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加强煤炭运输通道和产品储备能力建设,提升煤炭供给体系弹性。巩固扩大风电光伏良好发展态势,稳步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有序推动项目建成投产。
8. 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的举措,听取关于优化房地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国际邮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靠港补给的规定(草案)》。
9.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办法》将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要求由不低于30%提高至不低于50%。另外,《办法》监管指标也有所变化:一是增加担保增信贷款业务监管指标,要求担保增信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全部贷款余额的50%;二是增加流动性比例监管指标,规定“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50%。
10. 国家知识产权局等五部门印发《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底,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和专利转化运用能力得到普遍提升,培育一批以专利产业化为成长路径的样板企业,从中打造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加速形成重点产业领域知识产权竞争新优势;助推一批符合条件的企业成功上市。
11. 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首次将签订“阴阳合同”作为逃税的手段明确列举。《解释》对逃税罪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作了提高,规定: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逃税罪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
二、地方政府及产业协会政策动向
1. 国家主席习近平在湖南考察时强调,湖南要牢牢把握自身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战略定位,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高质量发展不动摇,坚持改革创新、求真务实,在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内陆地区改革开放高地上持续用力,在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和长江经济带发展中奋勇争先,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南篇章。
2. 北京市副市长靳伟表示,将持续支持北交所做优做强,探索优化资本项目下的负面清单管理,不断深化QDLP、QFLP试点等,办好金融街论坛以及Sibos2024年会,推动金融业开放向更高水平迈进。
3. 《上海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贴息管理指导意见(2024年版)》明确,鼓励合作银行建立上海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优惠利率信贷资金,总规模达到1000亿元以上,重点支持领域包括算力基础设施(新算力)等。
4. 国务院总理李强在福建、江西调研时强调,要认真落实全国两会明确的相关任务,顺应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新期待,下大气力抓好各项民生实事和民心工程,着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更好满足人民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不断增进民生福祉。
5. 深圳市印发《关于推动超高清视频显示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指出,加强核心环节突破。针对制约产业发展的技术短板,围绕8K摄录设备、CMOS图像传感器、超高清SoC芯片、光刻胶、柔性显示基膜、大尺寸激光退火装备、巨量激光修复装备等产业核心领域和重要环节,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给予最高3000万元资助。
三、其他宏观新闻
1. 进入2024年以来,以股份注销为目的的回购方案在A股市场蔚然成风。开年至今仅仅2个半月,计划实施注销回购的上市公司数量及回购金额已经大幅超过2023年全年。与此同时,监管层对于注销回购的支持态度也逐渐鲜明。Wind数据显示,今年以来,A股共有831家上市公司发布回购计划,其中,91家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是为了通过注销股份达到市值管理目的。
2. 恒大地产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恒大地产涉嫌债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证监会调查完毕,证监会对恒大地产、恒大地产时任董事长许家印、恒大集团时任董事局副主席兼总裁夏海钧、恒大集团时任财务总监潘大荣、恒大地产时任副总裁兼财务中心总经理潘翰翎、恒大地产时任总裁柯鹏、恒大地产时任总裁甄立涛、恒大地产时任副总裁钱程作出行政处罚以及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其中,拟决定对许家印、夏海钧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责令恒大地产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1.75亿元的罚款。
3. 3月23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就俄罗斯莫斯科州一音乐厅发生严重恐怖袭击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向俄罗斯总统普京致慰问电。习近平表示,惊悉贵国莫斯科州一音乐厅发生严重恐怖袭击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我谨代表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向遇难者表示深切哀悼,向伤者和遇难者家属致以诚挚慰问。习近平强调,中方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强烈谴责恐怖袭击行为,坚定支持俄罗斯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稳定的努力。
四、宏观数据信息
1. 中国1-2月份经济运行起步平稳,为全年发展奠定了较好基础。从生产看,工业生产有所加快。1-2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7%,比上年12月份加快0.2个百分点。从需求看,市场销售继续恢复。1-2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1307亿元,同比增长5.5%。投资增速回升,1-2月份,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4.2%,比上年全年加快1.2个百分点。就业形势总体稳定,1-2月份,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平均值为5.3%。2月份,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3%,比上月上升0.1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月下降0.3个百分点。
2. 中汽协:2月,商用车产销分别完成23.3万辆和25.1万辆,环比分别下降28.9%和22.6%,同比分别下降26.6%和22.5%;1-2月,商用车产销分别完成56万辆和57.5万辆,同比分别增长9%和14.1%。
3. 中国3月LPR报价出炉,1年期LPR为3.45%,5年期以上LPR为3.95%,均与上月持平。
4. 据央行初步统计,2023年末,我国金融业机构总资产为461.09万亿元,同比增长9.9%;其中,银行业机构总资产为417.29万亿元,同比增长10%,证券业机构总资产为13.84万亿元,同比增长5.6%。
5. 央行副行长宣昌能表示,国民经济重点行业信贷支持增长保持高位,2月末,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同比增长28.3%。其中,高技术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增长26.5%,基础设施业中长期贷款增长14.0%,高新技术、“专精特新”、科技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分别增长14.2%、18.5%、21.4%,均明显高于同期各项贷款增速10.1%,占各项贷款比重进一步提升。
6. 国家能源局发布数据称,1-2月,全社会用电量累计1531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发电量为14870亿千瓦时。
7. 国家邮政局数据显示,1-2月,快递业务量完成232.6亿件,同比增长28.5%,快递业务收入完成1988.6亿元,同比增长19.8%。
8. 中国1-2月房地产开发投资11842亿元,同比下降9%;新建商品房销售额10566亿元,下降29.3%,其中住宅销售额下降32.7%;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16193亿元,下降24.1%。2月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为92.13。
五、专题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
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
外商投资是参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推动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共同繁荣发展的重要力量。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巩固外资在华发展信心,提升贸易投资合作质量和水平。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扩大市场准入,提高外商投资自由化水平
(一)合理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持续推进电信、医疗等领域扩大开放。
(二)开展放宽科技创新领域外商投资准入试点。允许北京、上海、广东等自由贸易试验区选择若干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等领域进行扩大开放试点。支持信息服务(限于应用商店)等领域开放举措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好落地见效。
(三)扩大银行保险领域外资金融机构准入。在保障安全、高效和稳定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依法开展银行卡清算业务。深化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行业开放,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专业保险机构在境内投资设立或参股保险机构。
(四)拓展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国内债券市场业务范围。优化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境内资本市场有关程序,进一步便利外资金融机构参与中国债券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按规定参与境内债券承销。研究稳妥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参与国债期货交易试点。
(五)深入实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境内投资试点。扩大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范围,规范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管理企业及基金在注册资本、股东等方面的要求,拓宽基金可以投资的范围。完善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管理办法,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私募基金并依法开展各类投资活动。
二、加大政策力度,提升对外商投资吸引力
(六)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外资项目清单。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加大对先进制造、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的支持力度,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加大对基础制造、适用技术、民生消费等领域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等领域外资项目纳入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清单,允许享受相应支持政策。
(七)落实税收支持政策。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再投资企业所投资的项目,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等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进口自用设备免征关税政策。落实境外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等金融市场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为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和融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融资并用于境内投资项目。推进实施跨境贸易投资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持续提升外商投资企业外汇业务便利度。
(九)强化用能保障。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落实原料用能和非化石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等政策,一视同仁保障外资项目合理用能需求。加快推动绿证交易和跨省区绿电交易,更好满足外商投资企业绿电需求。
(十)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承接产业转移。鼓励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发挥地方比较优势,因地制宜制定降低制造业企业用地、用能、用工、物流等成本的政策措施。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规划整合重点开发区,与东部地区结对开展外商投资产业转移合作,建立健全项目推介、干部交流、收益共享的机制和实施细则。
三、优化公平竞争环境,做好外商投资企业服务
(十一)清理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和政策措施。及时处理经营主体反映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质许可、标准制定、享受补贴等方面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歧视行为,对责任主体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加快制定出台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内外资企业生产的符合标准的产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全面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
(十二)完善招标投标制度。加快推进修改招标投标法。组织开展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集中纠治一批经营主体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破除制约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招标投标的不合理限制。制定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避免出台排斥限制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
(十三)公平参与标准制修订。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以相同条件参加先进制造、工程材料、信息通信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相关标准化组织机构,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及时公开国家标准信息,提高标准化工作的透明度、开放性。
(十四)提高行政执法科学化水平。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坚决避免重复检查,及时纠正不规范的行政执法行为,逐步推行以远程监管、预警防控为主要特征的非现场监管。
(十五)持续打造“投资中国”品牌。依托重要展会平台,开展“投资中国”重点投资促进活动,向境外投资者全方位展现我国优质营商环境和投资机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发挥驻外使领馆经商机构作用,支持地方“走出去”、“请进来”相结合,常态化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国际产业投资合作对接活动,促进更多项目洽谈签约。
(十六)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服务。用好外资企业圆桌会议等平台,深化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商会协会、国际组织的常态化交流,及时回应各方关切,针对性做好服务保障。完善各级外商投资企业投诉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健全外商投资企业直接联系制度,畅通沟通渠道,及时了解并推动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反映的问题和合理诉求。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持续推进部门数据共享,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能够获得的信息,不得要求外商投资企业重复报送。
四、畅通创新要素流动,促进内外资企业创新合作
(十七)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与总部数据流动。规范数据跨境安全管理,组织开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规范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等相关工作,促进外商投资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等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制定粤港澳大湾区跨境数据转移标准,依托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等重大合作平台,建立港澳企业数据跨境流动机制,探索建立跨境数据流动“白名单”制度,稳步推动实现粤港澳大湾区内数据便捷流动。
(十八)便利国际商务人员往来。为外商办理来华签证提供便利,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其随行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签证入境有效期放宽至2年。推动北京、上海、广州等重点航空枢纽的国际航班数量加快恢复。
(十九)优化外国人在华工作和居留许可管理。优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办理流程,采取“一口受理、并联审批”的方式,形成更加快捷高效的审批机制。加强部门协同,为引进的外籍人才在华工作、停居留、永久居留提供便利。
(二十)支持国内外机构合作创新。深入实施新形势下国际科技合作计划,支持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资研发机构、跨国公司平等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五、完善国内规制,更好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
(二十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接国际高标准知识产权规则,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规定,加快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建设,深入实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加大涉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打击、惩治侵犯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行为。
(二十二)健全数据跨境流动规则。科学界定重要数据的范围。全面深入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电子商务谈判,推动加快构建全球数字贸易规则。探索与《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成员方开展数据跨境流动试点,加快与主要经贸伙伴国家和地区建立数据跨境流动合作机制,推动构建多层次全球数字合作伙伴关系网络。
(二十三)积极推进高标准经贸协议谈判及实施。积极推动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主动对照相关规则、规制、管理、标准推进国内相关领域改革,推动部分高标准经贸规则纳入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推动与更多国家和地区商签自由贸易协定,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
(二十四)加大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试点力度。发挥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开放引领作用,精准对接产业发展需求,率先建设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服务业开放体系,并适时在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地区梯次对接。支持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立足国情,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率先探索实施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国内规制、投资便利化、数字贸易等领域谈判成果。
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部署要求,主动作为、狠抓落实,切实增强外商投资企业获得感。各地区要在营造环境、改善服务方面下更大功夫,把外商投资企业关心的实际问题作为突破口,善于用创新性思维解决矛盾问题,巩固外资在华发展信心。各部门要抓紧细化实化各项任务,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推动政策举措落地见效。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协调,跟踪评估各项政策实施效果,适时总结经验、复制推广。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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