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热点丨国资委:推动央企上市公司市值管理考核

每 周 热 点

(1月29日—2月4日)

· 编者按 ·

一、1月29日,国务院国资委召开2024年中央企业、地方国资委考核分配工作会议,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企业、地方国资委负责人会议要求,总结2023年国资国企考核分配工作,研究部署2024年重点任务。

核心关注点一:全面实施“一企一策”考核

统筹共性量化指标与个体企业差异性,根据企业功能定位、行业特点、承担重大任务等情况,增加反映价值创造能力的针对性考核指标,“一企一策”签订个性化经营业绩责任书,引导企业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核心关注点二:建立考核“双加分”机制

分档设置效益指标考核目标,对跑赢国民经济增速的企业给予考核加分,同步设立提质增效特别奖,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再给予额外加分,引导央企积极确定挑战性目标。国务院国资委还将探索品牌价值纳入考核。

核心关注点三:全面推动上市公司市值管理考核

在前期试点探索、积累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开上市公司市值管理考核,坚持过程和结果并重、激励和约束对等,量化评价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市场表现,客观评价企业市值管理工作举措和成效,同时对踩红线、越底线的违规事项加强惩戒,引导企业更加重视上市公司的内在价值和市场表现,传递信心、稳定预期,更好地回报投资者。

核心关注点四:强化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考核,深化功能价值考核

推进服务国家战略考核全覆盖,引导中央企业坚决落实国家重大战略部署。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公益性领域等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同时,深化功能价值考核,探索对企业承担的核心功能业务分类核算、独立评价,更加客观全面反映中央企业对经济社会发展所产生的效能。


二、为推动中央企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助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更好适应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新形势,国务院国资委于1月30日印发了《关于优化中央企业资产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4〕8号,以下简称《通知》),集中解决了一批中央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工作面临的实际问题。

核心关注点一:首次提出中央企业应当对资产评估项目实施分类管理

要求中央企业合理确定重大资产评估项目划分标准,对外并购股权项目原则上应纳入重大资产评估项目。

核心关注点二:明确8类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形

针对企业反映比较集中的无法正常履行资产评估程序的参股股权退出,处置成本较高、账面原值较低(低于500万元)的资产处置,以及能够通过公开市场获取市场价格的房产出售或租赁等情形,《通知》以推动企业改革发展、解决企业实际问题为出发点,明确上述情形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但须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进行交易(8类具体情形请详见第五部分“专题二”)。

核心关注点三:健全完善知识产权、科技成果、数据资产等资产交易流转定价

进一步明确科技成果、知识产权、数据资产流转时,应首选资产评估或估值的方式对资产价值进行评定估算,评估或估值确有难度的,可以通过挂牌交易、拍卖、询价、协议等方式确定交易价格;许可使用知识产权、科技成果、数据资产,可以采用销售额或利润提成、许可入门费加销售额或利润提成等方式确定许可费用。

核心关注点四:明确拟交易价格与评估结果存在差异时的管理要求

应当以评估结果或估值结果作为参考依据,并结合经济行为目的、协同效应、交易双方谈判情况等合理确定交易价格。企业对外转让标的价格低于评估结果90%、对外收购标的价格高于评估结果110%时,应当经经济行为批准单位充分论证合理性并书面同意后继续交易。作价参考依据为估值区间的,交易价格应当在估值区间内。

详见本期第五部分专题。

关注“每周热点”,你将获得不一样的收获!

一、主要监管部门政策汇总

1. 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提出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路线图”。文件题为《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指出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为底线,以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提升乡村建设水平、提升乡村治理水平为重点,强化科技和改革双轮驱动,强化农民增收举措,打好乡村全面振兴漂亮仗。

2.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文章强调,自古以来,我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璀璨夺目的中华文明,铸就了伟大的中华民族。我们党自成立之日起,就高度重视民族问题、民族工作,正确处理民族关系。

3. 国务院国资委部署2024年投资工作,将组织企业科学编制年度投资计划,逐户确定投资规模,加强投资情况月度监测分析,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重点项目面临的各方面困难问题,推动投资进度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以真金白银的投资增长拉动带动经济增长,推动一季度实现“开门红”。此外,国务院国资委强调,要持续抓好投资风险防范,严格执行中央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制度。不得脱离主责主业,严控非主业投资规模和方向。不得脱实向虚,加强对房地产、金融等重点领域监管。不得盲目铺摊子上项目,严禁并购高资产溢价、高负债企业,不得开展超越财务承受能力的投资行为。

4. 金融监管总局召开2024年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精神,总结2023年工作,部署2024年重点任务。会议要求,全力推进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配合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指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方式开展债务重组、置换;跨前一步强化央地监管协同。

5.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启动一批质量强链重大标志性项目建设。围绕集成电路、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等领域重点产业链,绘制产业链质量图谱。在增强标准先进性方面,市场监管总局将实施一批标准稳链重大标志性项目。聚焦集成电路、工业机器人、北斗规模应用等重要产业链,攻关制定人工智能安全、驾驶辅助系统等关键环节技术标准。

6.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八)》,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二),将“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调整为“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规定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7. 财政部、科技部对外发布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办法,引导资金支持重大科技任务、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

8. 工信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从技术创新、产品突破、企业培育、场景开拓、产业竞争力等方面提出到2025年和2027年的发展目标。《实施意见》提出,重点推进未来制造、未来信息、未来材料、未来能源、未来空间和未来健康六大方向产业发展;突破高级别智能网联汽车、元宇宙入口等具有爆发潜能的超级终端;发展下一代操作系统,构筑安全可靠的数字;加快实施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突破人形机器人、量子计算机、超高速列车、下一代大飞机、绿色智能船舶、无人船艇等高端装备产品。

9中共中央政治局1月31日下午就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进行第十一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要及时将科技创新成果应用到具体产业和产业链上,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要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布局产业链,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保证产业体系自主可控、安全可靠。要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加快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和农业强国等战略任务,科学布局科技创新、产业创新。要大力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要深化经济体制、科技体制等改革,着力打通束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堵点卡点,建立高标准市场体系,创新生产要素配置方式,让各类先进优质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顺畅流动。同时,要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为发展新质生产力营造良好国际环境。

二、地方政府及产业协会政策动向

1. 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政府发布《关于新时代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质量黑龙江的意见》提出,到2026年,工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3%以上,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达到1800亿斤,形成页岩油技术标准、勘探开发取得重大突破,油气当量稳定在4000万吨以上。

2. 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辽宁省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优化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可在考核时视同利润加回,对承担关键技术攻关任务等研发投入,可适度提高加回比例。服务国家及全省战略,落实省委省政府向社会公众让利等对企业经营业绩造成影响的,可在考核时予以加回。

3. 据2024年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视频会议消息,今年福建将全力抓好“安全、发展、保护、提升”四方面工作,全省计划开工改造老旧小区23.38万户,计划新建改造城镇污水管网上千公里,新建、改造提升公园绿地各400公顷,力争2024年底全省城市建成区可渗透面积比例达38%以上。还计划投资467亿元推进厦门、福州城中村改造。

4. 截至1月30日,至少有广州、南京、苏州、宁波、合肥、成都、石家庄、沈阳、贵阳、济南等10城官宣全省首笔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已在当地实施投放,其中,中央政策性银行的专项借款成为主要筹资渠道。根据市场预测,本轮城中村改造所获专项借款或可达到千亿元级别。

5. 海市人民政府与蚂蚁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蚂蚁集团将加大力度投入前沿技术领域研究,积极参与上海人工智能产业生态构建和区块链产业创新平台建设,助力上海国际科创中心建设。

三、其他宏观新闻

1. 国务院副总理何立峰在部署走访上市公司工作、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全国视频会议上强调,要认真解决上市公司发展中面临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加大对优质上市公司支持力度,以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助力信心提振、资本市场稳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把推动上市公司业绩改善和投资意愿修复作为推动经济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的重要举措;各地要抓紧建立并高效运转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坚决防止出现新的违规挪用预售资金情况。

2.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将今年全球经济增速预期上调至3.1%,较去年10月预测值高出0.2个百分点,预计明年全球经济增速为3.2%,与前值持平。IMF预计,中国今明两年经济增速分别为4.6%和4.1%,欧元区为0.9%和1.7%,美国为2.1%、1.7%。IMF认为,印度经济增速保持强劲,今明两年经济增速预计均为6.5%,较去年10月预测值均上调0.2个百分点。IMF预测,美联储、欧央行和英格兰央行政策利率在今年下半年之前将维持当前水平。此后,随着通胀接近目标水平,政策利率将逐渐下行。IMF预计,日本央行将维持总体宽松的立场。

3. 全球首例脑机接口设备人体移植成功。美国知名企业家埃隆·马斯克表示,旗下脑机接口公司“神经连接”公司进行脑机接口设备首例人体移植,移植者目前恢复良好。据介绍,“神经连接”公司首款脑机接口产品名为“心灵感应”,大脑植入设备后,只需通过意念就能控制手机、电脑,并通过它们控制几乎所有设备。

4. 《2023-2024年度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预计,到2024年底,我国发电装机容量将达到32.5亿千瓦,同比增长12%左右,2024年新增发电装机将再次突破3亿千瓦,其中,新能源发电装机将再次超过2亿千瓦。我国新能源发电累计装机规模将达到13亿千瓦左右,占总装机容量比重上升至40%左右,首次超过煤电装机规模。

5. 农业农村部、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编制的《国家南繁硅谷建设规划(2023—2030年)》在海南三亚发布,提出要把南繁硅谷建成国家级种业创新基地、种业高质量发展新引擎、种业科技国际合作大平台和种业深化改革开放试验区。根据《规划》,将于2030年全面建成集科研、生产、销售、科技交流、成果转化为一体的服务全国的南繁硅谷。

6. 2024年上海国资国企将以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为主线,在推动改革落地见效上深化提升,着力当好新一轮国企改革排头兵先行者,力争今年底完成70%以上改革主体任务。在强化价值创造上深化提升,着力推动国有经济高质量发展,突出高质量的稳增长、价值创造导向、上市公司价值和金融服务实体质效,打造科技、产业、金融高水平循环样板。

四、宏观数据信息

1. 财政部:2023年,国有企业主要效益指标继续稳步增长,回升向好态势进一步巩固,实现利润总额46332.8亿元,同比增长7.4%;营业总收入857306.1亿元,同比增长3.6%;12月末,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64.6%,上升0.3个百分点。

2.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发布《2023年度宏观杠杆率》显示,2023年宏观杠杆率上升13.5个百分点,从2022年末的274.3%上升至287.8%。其中,实体经济部门总债务全年同比增长9.8%,居民部门和企业部门同比增长6.9%和9.1%,在较低水平徘徊。《报告》认为,名义经济增速放缓是这一数据矛盾的主要原因。展望2024年,宏观杠杆率仍将继续上升,为名义GDP而战至为关键。

3. 万亿级GDP城市再扩容,江苏常州、山东烟台2023年GDP首次突破万亿元,全国目前共26个“万亿GDP城市”。除了“纳新”外,万亿GDP“俱乐部”老成员迈上新台阶。其中,广州和重庆2023年GDP双双突破三万亿元,杭州和武汉2023年GDP突破两万亿元。

4. 我国经济景气水平有所回升,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继续保持扩张,2024年经济实现平稳开局。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显示,1月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为49.2%,环比上升0.2个百分点,结束连续3个月下降势头;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为50.7%,上升0.3个百分点;综合PMI产出指数为50.9%,上升0.6个百分点,继续高于临界点。

5. Canalys数据显示,2023全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为11.4亿台,跌幅较2022年收窄至4%。尽管在核心市场受到挑战,苹果以20%的市场份额和2.292亿台出货量首次位居年度第一。三星紧随其后,全年以保持盈利性为策略,出货2.254亿台,市场份额20%。

6. 财政部发布2023年财政收支情况显示,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突破21万亿元,同比增长6.4%。财政收入恢复性增长,31个省份财政收入全部实现正增长。其中,证券交易印花税1801亿元,同比下降34.7%;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57996亿元,同比下降13.2%。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4574亿元,增长5.4%。

7. 商务部召开2月第1次例行新闻发布会。商务部表示,2023年我国服务贸易稳中有增,规模创历史新高;全年服务进出口总额65754.3亿元,同比增长10%,其中出口26856.6亿元,下降5.8%,进口38897.7亿元,增长24.4%;服务贸易逆差12041.1亿元。

五、专题

(资料来源:国务院国资委官网)

专题一 国务院国资委召开中央企业、地方国资委考核分配工作会议

1月29日,国务院国资委召开2024年中央企业、地方国资委考核分配工作会议,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企业、地方国资委负责人会议要求,总结2023年国资国企考核分配工作,研究部署2024年重点任务。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袁野出席并讲话。

会议指出,2023年各级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中心工作,开拓进取、真抓实干,全面完善经营业绩考核体系,系统优化科技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激励保障政策,持续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切实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为推动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会议强调,2024年,国资国企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锚定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进一步突出价值创造导向,增强考核分配精准性规范性有效性,引导国有企业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增强核心功能,更好发挥科技创新、产业控制、安全支撑作用。各中央企业要更加突出精准有效,推动“一企一策”考核全面实施,全面推开上市公司市值管理考核;更加突出创新引领,推动激励保障政策落地落细;更加突出分类施策,推动工资分配管理科学规范高效;更加突出纵深拓展,推动三项制度改革更广更深落实。

会上,中国华能、中国电信、中煤集团等3家中央企业,浙江省、湖北省国资委作了经验交流。

国务院国资委有关厅局,各中央企业集团及所属部分二级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参加会议。


专题二 关于优化中央企业资产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为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助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优化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重大资产评估项目管理

(一)中央企业应当对资产评估项目实施分类管理,综合考虑评估目的、评估标的资产规模、评估标的特点等因素,合理确定本集团重大资产评估项目划分标准,原则上,企业对外并购股权项目应纳入重大资产评估项目。中央企业应当研究制定重大资产评估项目管理制度或修订现行资产评估管理制度,并报送国务院国资委。

(二)中央企业集团公司资产评估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参与重大资产评估项目涉及的经济行为研究论证、尽职调查结果审核(如有)、评估机构选聘等。必要时,可进行全程跟踪。

(三)中央企业应当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在本集团评估机构备选库内择优选聘评估机构执业重大资产评估项目。选聘评估机构应当制定选聘文件,明确项目信息、评价要素、评分标准等内容。评价要素至少包括项目团队人员组成及其评估标的相关行业的执业经验、评估工作方案、资源配备、质量控制、费用报价等。其中,费用报价的分值权重不高于15%,费用报价得分=(1-∣选聘基准价-费用报价∣/选聘基准价)×费用报价所占权重分值,选聘基准价为参与选聘的评估机构费用报价的平均值。

(四)中央企业备案重大资产评估项目过程中,如在评估方法、评估模型、重要参数选取以及其他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特殊事项处理等方面遇到问题,可以书面向国务院国资委申请推荐专家进行论证。必要时,国务院国资委加强对项目的业务指导。

(五)重大资产评估项目完成备案后,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和评估机构委托方资产评估管理工作人员以及参与项目评审的专家应当根据本通知所附评估机构执业质量评价表,对评估机构执业质量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后续优化调整评估机构备选库和选聘评估机构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二、进一步优化资产评估和估值事项

(一)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发生以下经济行为时,依照相关法律和企业章程履行决策程序后,可以不对相关标的进行评估:

1.符合国资监管有关规定无偿划转股权、资产;

2.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国家独资、全资出资企业增资、减资;

3.国有独资、国有全资企业之间进行交易;

4.企业原股东同比例增资、减资;

5.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及其持股比例不变;

6.中央企业内部同一控制下的母公司与其独资、全资子企业之间,或独资、全资子企业之间以及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完全相同的子企业之间进行交易;

7.解散注销未发生债务或已将债务清偿且不涉及非货币资产在不同股东之间分配的企业,或资产、负债由原股东承继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8.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无法获取标的企业资料的参股股权以及账面原值低于500万元(含500万元)的存货、固定资产等,或出售、租赁能够获取公开市场价格的房产。

(二)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发生以下经济行为时,依照相关法律和企业章程履行决策程序后,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对相关标的进行估值:

1.标的为境外企业或资产的交易;

2.并购上市公司;

3.标的为原创性技术、前沿性技术、涉密技术、“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以及主要任务为研发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等产品且尚未形成稳定销售收入的企业的交易;

4.中央企业管理基金按照市场惯例对外投资或转让所持股权;

5.标的为有限合伙企业份额的交易。

除上述第一种情形集团公司应当履行备案程序外,其他经济行为涉及的估值事项管理方式和管理内容,包括管理主体、备案主体、审核主体、工作程序、估值机构选聘、估值结果使用等,由中央企业制定估值项目管理制度予以明确,并报送国务院国资委。

三、健全完善知识产权、科技成果、数据资产等资产交易流转定价

(一)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发生知识产权、科技成果、数据资产等资产转让、作价出资、收购等经济行为时,应当依据评估或估值结果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经咨询3家及以上专业机构,确难通过评估或估值方式对标的价值进行评定估算的,依照相关法律和企业章程履行决策程序后,可以通过挂牌交易、拍卖、询价、协议等方式确定交易价格,其中挂牌或拍卖底价可以参照其账面价值、历史投入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

通过询价方式确定知识产权、科技成果、数据资产转让、作价出资等交易价格的,企业应当组成询价小组,结合资产特点编写询价书,采用询价公告或报价邀请函的方式通知有意向的交易方,对报价文件进行审阅评定,综合考虑交易方意图、实力、价格等因素确定最终交易方。

通过协议方式确定知识产权、科技成果、数据资产转让、作价出资或收购等交易价格的,应当结合其账面价值、历史投入成本等因素,邀请法律专家、财务专家、技术专家、行业专家在充分论证其法律价值、技术价值和经济价值的基础上综合确定,并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对于一次定价确有难度的,交易双方可以参照实际应用效果,约定价格调整原则、调整周期、重大事项节点等。

(二)许可使用知识产权、科技成果、数据资产,可以采用销售额或利润提成、许可入门费加销售额或利润提成等方式确定许可费用。许可入门费和提成率可参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专利开放许可使用费估算指引(试行)>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22〕56号),结合所在行业的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营业收入利润率等水平、许可使用对象的数量、许可费用的支付方式等因素合理确定。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多个国有股东对同一评估对象发生相同经济行为时,经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由其中一方委托专业机构评估或估值,并依照其产权关系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

(二)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参股的企业发生转让或者受让股权及资产、以非货币资产出资、非国有股东增资及减资、解散清算、收购非国有单位股权及资产等经济行为时,国有股东代表应当比照现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相关规定,发表对相关标的进行资产评估或估值的股东意见,最终以参股企业决策为准。

(三)企业实施需要进行资产评估或估值的经济行为时,应当以评估结果或估值结果作为参考依据,并结合经济行为目的、协同效应、交易双方谈判情况等合理确定交易价格。企业对外转让标的价格低于评估结果90%、对外收购标的价格高于评估结果110%时,应当经经济行为批准单位充分论证合理性并书面同意后继续交易。作价参考依据为估值区间的,交易价格应当在估值区间内。

五、附则

(一)各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本地区资产评估管理实际情况,参照执行本通知相关规定。

(二)本通知适用于境外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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