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热点丨最高法:近一年半受理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件达3.5万件

每 周 热 点

(9月11日—9月17日)

· 编者按 ·

9月16日,以“全面注册制时代的发行监管与信息披露”为主题的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2023年年会在北京召开。来自法律界、学术界的各方代表,围绕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司法实践、证券监管与投资者保护、信息披露与法律适用等话题进行了探讨。

核心关注点:理性看待股市周期性波动,抓紧补上制度漏洞与短板

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会长郭锋认为,要理性看待股市周期性波动,监管机构要保持定力,抓紧补上制度漏洞与短板,用制度红利释放投资红利。郭锋表示,在目前经济回暖的环境下,需要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到关键技术领域和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采取措施解决企业股权资本不稳定,股权融资不确定性大,制造业、科技型企业直接融资难,中小企业IPO融资成本偏高等问题。

核心关注点最高法深入研究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民事追责问题

最高法民二庭副庭长周伦军表示,最高法将继续围绕资本市场司法规则体系的完善、相关案件的审理做好工作,深入研究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的民事追责问题,适时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周伦军表示,2022年全年及2023年上半年全国共受理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3.5万件,请求赔偿350余亿元。从案件审理情况看,新虚假陈述案件的审判呈现出四个特征:一是,追究控股股东、实控人等财务造假“首恶”和“关键少数”责任取得重要突破。二是,虚假陈述行为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更加科学合理。三是,审判实践中积极探索“过罚相当”的民事责任承担,中介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标准更加合理均衡。四是,稳妥推动特别代表人诉讼常态化开展。

核心关注点证监会适时修订完善信息披露制度规则

证监会法律部副主任杨明宇表示,针对股票发行审核注册中发现的问题,适时修订完善信息披露制度规则,不断提高适应性。加强首发信息披露与上市公司持续信息披露的衔接,强化信息披露监管的一致性。健全分行业信息披露制度,在现有编报规则的基础上,统筹制定一批分行业信息披露规则,构建清晰的分行业信息披露制度框架。研究完善信息披露豁免制度,平衡好投资者知情权与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关系,规范信息披露豁免行为。

详见本期第五部分专题。

关注“每周热点”,你将获得不一样的收获!

一、主要监管部门政策汇总     

1.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

《意见》旨在促进闽台经贸深度融合,优化涉台营商环境。支持福建省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引导台胞台企共同建设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制定促进闽台融合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的意见。鼓励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对台先行先试。支持对台小额贸易创新发展。加强要素保障,支持古雷石化产业基地、宁德动力电池集群等建设集聚两岸资源要素有全球竞争力的产业基地、先进制造业集群。支持建设多层次两岸金融市场,创新两岸社会资本合作方式,推动设立两岸产业融合发展基金,支持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台资板”创新升级,加强与新三板合作对接,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在闽优质台企在大陆上市,鼓励更多台企参与大陆金融市场发展。

2. 国资委印发《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指出,严格执行国有资产投资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坚持聚焦主责主业,符合企业发展战略规划,严控非主业投资,不得通过参股等方式开展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规定的禁止类业务;参股投资金融和类金融企业,应当符合金融行业准入条件,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金融业务监督管理有关规定;除战略性持有或培育期的参股股权外,国有企业应当退出5年以上未分红、长期亏损、非持续经营的低效无效参股股权,退出与国有企业职责定位严重不符且不具备竞争优势、风险较大、经营情况难以掌握的参股投资。

3.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的通知》

《通知》提出,引导保险公司支持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对于保险公司投资沪深300指数成分股,风险因子从0.35调整为0.3;投资科创板上市普通股票,风险因子从0.45调整为0.4。对于保险公司投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中未穿透的,风险因子从0.6调整为0.5。《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加强投资收益长期考核,在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摘要中公开披露近三年平均的投资收益率和综合投资收益率。

4. 证监会就《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规则》共17条,主要内容包括:按照“同样情况同等处理”的原则,参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规定,就作为支付工具的定向可转债的定价机制、限售期限等作出规定;明确在认定是否构成重组上市等情形时投资者拥有上市公司权益数量及比例的计算方式。此外,根据《规则》,上市公司可单独以定向可转债作为支付工具,自行决定重组交易对价全部由定向可转债支付或者搭配部分股份、现金支付。

5. 中央网信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两大任务:一是切实保护公民个人网络合法权益,要求各地网信部门从严处置建立网络暴力信息举报快速处置通道,首发、首转、多发、煽动传播网络暴力信息的账号;二是切实维护企业网络合法权益,重点受理处置侵害企业及企业家名誉的虚假不实信息、违法网站和账号,优化网上营商环境,支持各类企业做大做优做强。

6. 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

《通知》旨在加强观众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以下简称大型演出活动)的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通知》提出加强票务管理,大型演出活动实行实名购票和实名入场制度,每场演出每个身份证件只能购买一张门票,购票人与入场人身份信息保持一致。同时加强对演出票务销售平台的管理,依法处置未履行核验票务经营单位资质及演出批准文件义务、为倒卖门票提供服务等违规行为。其中,演出举办单位面向市场公开销售的门票数量不得低于核准观众数量的85%。对其余15%的门票,应当在演出前24小时进行个人信息绑定,做到“实名绑定、实名入场”。

二、地方政府及产业协会政策动向

1. 近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募基金委员会工作会议在青岛召开,证监会机构部、青岛证监局、北交所及协会相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会议强调,公募基金是联结资本市场与居民财富管理、实体企业发展的重要纽带,全行业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科学、准确、全面把握当前经济金融形势,正确看待市场短期波动,把握长期向好的大势,坚定信心,保持定力,强化逆周期思维,在实现自身发展壮大、帮助持有人获得更多长期投资回报的同时,与建设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相向而行,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大局。

2. 上海网信办联合多部门发布《上海市互联网证券信息服务企业合规指引》,网站平台应加强账号管理,有关账号在推广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发布证券投资咨询文章、报告或者意见时,要明示所在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证券公司名称、个人真实姓名及其登记编码,做到亮牌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内容风险管理,确保金融信息真实、客观、合法,不得传播虚假金融信息或宣传有关主管部门禁止的金融产品与服务等内容。

3. 上海调整促进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部分内容:自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个人用户报废或者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上海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小客车,并且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纯电动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上海市给予个人用户一次性10000元购车补贴。

4. 深圳发布促进消费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出,支持老旧汽车更新消费。对提前报废或迁出“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普通小汽车并于年底前购置符合条件新能源汽车的,给予最高10000元补贴,可与省、市、区其他补贴政策叠加享受;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无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每月最高可按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80%提取;新市民或者青年人职工每月最高可按申请当月应缴存额提取。

5. 郑州市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合理住房需求的通知》,取消二环内住房限购政策等购房消费限制性规定,取消住房销售限制年限规定,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降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要求。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含存量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30%。

6. 青岛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布《关于适度调整我市房地产政策的通知》提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一、调整住房限购区域。将市南区、市北区(原四方区域除外)移出限购区域,全域取消限购政策。二、优化住房上市交易年限。在本市范围内,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可上市交易

 三、其他宏观新闻

1. 9月15日上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人民大会堂会见洪玛奈。应国务院总理李强邀请,柬埔寨首相洪玛奈于9月14日至16日对中国进行正式访问。这是洪玛奈首相任期内的首次正式外访,距离他就任首相还不到一个月。习近平指出,不论国际和地区形势如何变化,中国始终是柬埔寨最可信赖的朋友、最为坚定的依靠。中方愿同柬方并肩携手,共同维护国际公平正义,维护广大发展中国家正当权益。

2. 9月13日下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人民大会堂同来华进行国事访问的委内瑞拉总统马杜罗举行会谈。两国元首宣布,将中委关系提升为全天候战略伙伴关系。习近平指出,双方要认真落实中委高级混合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取得的成果,加强下阶段各领域务实合作。中方愿扩大进口委内瑞拉优质特色产品。

3. 9月15日下午,国务院总理李强会见赞比亚总统希奇莱马。李强指出,中方愿同赞方一道,做大做强矿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等传统领域合作,积极打造工业和农业现代化、绿色发展、数字经济等合作新增长点。

4. 当地时间9月10日上午,国务院总理李强在印度新德里出席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十八次峰会第三阶段会议并发言。李强指出,应把发展问题置于宏观政策协调的中心位置,建立更务实的合作机制,拿出实打实的行动,支持发展中国家更好应对减贫、筹资、气候变化、粮食和能源安全等发展挑战。外交部表示,国务院总理李强出席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期间,在会场同与会的美国总统拜登等多国领导人进行简短交流。李强总理向拜登总统强调,中国发展对美国是机遇而不是挑战。中美两国应加强交流,拜登总统表示,美方希望中国经济不断增长,不会阻止中国经济发展。

5. 据中国铁路,铁路部门9月15日开始发售国庆黄金周假期第一天(即9月29日)车票,当日售票量达到2287.7万张,其中铁路12306网站(含客户端)售票量达到2095万张,均创单日售票量历史新高。今年中秋国庆假期合一,假期时间长达8天,铁路中秋国庆黄金周运输自9月27日至10月8日,为期12天,在假期前后各延长2天,运输期限超过历年黄金周。12天的时间里,全国铁路预计发送旅客1.9亿人次。

6. 9月13日,泰国内阁会议作出决定,对中国游客实施为期5个月的免签政策,即从2023年9月25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由于接下来适逢中秋连着国庆假期,消息一经发布,中国各大在线旅行平台上泰国机票酒店的搜索和预订热度飙升。

7. 美国8月通胀反弹,CPI同比上涨3.7%,略高于3.6%的市场预期,前值为3.2%;环比上涨0.6%,符合预期,前值为0.2%。剔除波动较大的食品和能源价格后,美国8月核心CPI同比上涨4.3%,预期4.3%,前值4.7%;环比上涨0.3%,预期及前值均为0.2%。分析认为,美国8月核心通胀率仍远高于美联储设定的2%长期目标,这意味着尽管美联储可能在9月货币政策会议上维持联邦基金利率不变,但在接下来两次会议中再次加息可能性仍然存在。

8. 9月13日凌晨,苹果发布了新一代智能手机iPhone 15系列和新款智能手表。其中,iPhone 15和Plus搭载A16芯片,分别起售799和899美元;iPhone 15 Pro起售价999美元,而配5倍光学变焦潜望式镜头的Pro Max起售1199美元,较前代涨价100美元苹果股价收跌1.7%。


四、宏观数据信息


1. 国家统计局:中国1-8月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同比增长3.2%,预期增3%,前值增3.4%。其中制造业投资增长5.9%,增速比1-7月份加快0.2个百分点。从环比看,8月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长0.26%。

2. 国家统计局:中国8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4.6%,预期3.5%,前值2.5%。其中,除汽车以外的消费品零售额33820亿元,增长5.1%。按消费类型分,8月商品零售33721亿元,同比增长3.7%;餐饮收入4212亿元,增长12.4%。

3. 国家统计局:中国8月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4.5%,预期增4.2%,前值增3.7%。1-8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3.9%。

4. 国家统计局:8月份70个大中城市中,新房和二手房销售价格环比、同比上涨城市个数均减少。各线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下降、同比有涨有降,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0.6%,涨幅比上月回落0.4个百分点,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0.3%,涨幅比上月扩大0.1个百分点。

5. 央行表示,当前我国经济运行持续恢复,内生动力持续增强,社会预期持续改善。为巩固经济回升向好基础,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决定于9月15日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25个百分点(不含已执行5%存款准备金率的金融机构)。本次下调后,金融机构加权平均存款准备金率约为7.4%。央行年内第二次降准重磅落地,预计释放中长期流动性超5000亿元。央行今年首次降准已于3月落地,年内两次降准共降低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释放中长期流动性超万亿元。

6. 财政部:1-8月累计,印花税收入2903亿元,同比下降8.9%,其中,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1468亿元,同比下降29%;国内增值税48289亿元,同比增长70.7%,主要是去年同期留抵退税较多,基数较低;车辆购置税1793亿元,同比增长2.3%。

7. 商务部1-8月实际使用外资金额8471.7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5.1%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33154家,同比增长33%,充分体现了外商对于长期在华投资的信心。从行业看,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金额2399.5亿元人民币,增长6.8%高技术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增长19.7%引资质量持续提升

五、专题

(以下文章转自中国证券报)

刚刚,最高法、证监会重磅发声!

以“全面注册制时代的发行监管与信息披露”为主题的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2023年年会于9月16日召开。来自法律界、学术界的各方代表,围绕注册制逻辑和理念、信披逻辑与法律适用、虚假陈述司法实践等进行了探讨。

最高法民二庭副庭长周伦军表示,最高法将继续围绕资本市场司法规则体系的完善、相关案件的审理做好工作,深入研究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的民事追责问题,适时出台相关司法解释。

证监会法律部副主任杨明宇表示,针对股票发行审核注册中发现的问题,适时修订完善信息披露制度规则,不断提高适应性。加强首发信息披露与上市公司持续信息披露的衔接,强化信息披露监管的一致性。健全分行业信息披露制度,在现有编报规则的基础上,统筹制定一批分行业信息披露规则,构建清晰的分行业信息披露制度框架。研究完善信息披露豁免制度,平衡好投资者知情权与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关系,规范信息披露豁免行为。

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会长郭锋:理性看待股市周期性波动,抓紧补上制度漏洞与短板

郭锋表示,要理性看待股市周期性波动,监管机构要保持定力,抓紧补上制度漏洞与短板,用制度红利释放投资红利;要应对当下问题,但更应该从制度建设上治本。郭锋认为,在目前经济回暖的环境下,需要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到关键技术领域和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采取措施解决企业股权资本不稳定,股权融资不确定性大,制造业、科技型企业直接融资难,中小企业IPO融资成本偏高等问题。

在他看来,资本市场持续向好发展,但还面临一些前所未有的难题和挑战:

一是,投资者分享资本市场发展红利任重道远。郭锋认为,多数散户投资者没有从经济增长、资本市场发展中分享到应有红利,他们个人资金量少,信息滞后,投资知识缺乏,容易被法人机构、股评家、网络大V忽悠,被短期市场波动干扰,盲目跟从热点和市场情绪。应当从制度上研究完善有利于散户投资者的投资工具和风险控制机制,细化个人投资者进入市场门槛等。

二是,遏制少数人依靠资本市场获取暴利形势严峻。他说,部分大股东违规减持套现,掏空上市公司,实现个人财富转移这种现象,如果任其发展,将助长借助股市圈钱发财暴富,不用心经营企业,不投资研发和技术创新的不良风气,最终损害实体经济。

三是,不公平交易机制损害市场公信力。“证监会和交易所不久前对量化高频交易从制度上予以规范很有必要。”郭锋说,如果高频交易已涉及操纵市场价格,可以行政处罚,甚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郭锋还谈及了对减持的看法。他建议,将经营业绩、现金分红与减持挂钩,实现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将大股东、董监高的利益、减持与公司捆绑,达不得要求的经营业绩、现金分红数量、公司股价,考虑对减持进行禁止、限制或推迟。他还建议建立减持“慢走规则”,规定单位时间内减持数不能超过同一类别已发行股份一定比例或一段时间内平均交易量的一定比例;进一步调低大股东在3个月减持股份总数比例;对违规减持者,给予行政处罚,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提起集体诉讼等。

华东政法大学徐明:注册制下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四对关系

徐明表示,全面注册制下,政府和市场要处理好四对关系,即政府和市场总体关系、政府和企业的关系、政府和投资者的关系、政府和中介机构的关系。

徐明认为,市场化具备三个明显的特征,一是市场化最能反映经济运行的一般规律,即产品的价格围绕着产品的价值上下波动,并在供不应求或供大于求中表现出来;二是市场化最能满足市场各方的利用,即市场主体平等互利、等价有偿,价格通过市场充分博弈,价值通过价格充分发现,市场各方利益兼顾;三是市场化最能体现市场的效率,即能够使资源得到有效配置,市场的敏感性迫使企业快速反应,以追求成本最低,效率最优。

“市场化的这三个特征使市场化成为市场经济的最佳选择模式。”徐明说,作为我国市场经济中重要组成部分,资本市场也应该选择这样的模式,并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三个基本功能,即融资功能、交易功能、资源配置功能。

在他看来,市场化是注册制的基本逻辑和基本理念。注册制最核心的要义,是真正把选择权交给市场。注册制下的市场化,体现在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四个关系。

首先,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总体关系。徐明认为,全面注册制下,一定要体现预期明确、信披为本。资本市场是个预期的市场,也是个信息的市场,没有预期、信息不明,资本是无法进入资本市场的。因此,预期和信息对资本市场尤其重要。

“注册制下预期明确,体现在市场预期和企业预期均要明确。前者意味着资本市场融资的基本功能不可或缺,公开发行不应中断;后者意味着申报IPO的企业在具体审核时间、进程及相关程序等方面是明确的。信披为本即应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全面真实、准确完整、公平透明的揭示信息。”徐明说。

其次,处理好政府和企业的关系。他认为,政府和企业的关系主要体现两点,即谁来决定发行上市、谁来决定发行价格。注册制下,应该是市场决定企业发行上市和发行价格,而不是政府决定发行上市和发行价格。发行上市是市场接纳的结果,发行价格是投融资双方博弈的结果。

再者,处理好政府和投资者的关系。在他看来,要处理好政府和投资者的关系,应该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信息披露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投资者,披露的信息主要供投资者决策使用。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需要政府在信息披露审核过程中重点考虑两个方面,企业披露的信息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用的信息,企业披露的信息是投资者可以理解的信息。因此“全面披露”与信息披露的“有用信息”,以及信息披露的可理解性,是注册制下政府所关注的重点。

“应当披露‘有用信息’,且披露的信息应当具有简单、明了、可理解、易读、易判断的特征。”徐明说。

最后,处理好政府和中介机构的关系。徐明说,政府在发行审核时不能代替中介机构对企业的价值和好坏进行实质性判断。政府应当要求企业依法按规披露信息,而中介机构对企业披露的信息所具有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有责任,中介机构各方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勤勉尽责。政府围绕着企业的信息披露“问”和“询”,中介机构围绕着企业的信息披露“查”和“核”。注册制的归位尽责,在职责边界上最终形成政府问清楚、企业说清楚、中介机构核清楚、投资者看清楚。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周伦军:深入研究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的民事追责问题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全面压实卖方机构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责任,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予以优先和倾斜保护,进一步夯实和完善了资本市场基础法律制度。”周伦军说。

具体举措包括进一步强调卖者尽责,压实卖方机构的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投资者自主做出投资决定的权利;进一步完善裁判规则,严打财务造假活动;进一步优化证券司法与监管的常态化协同机制,切实降低投资者举证难度、畅通投资者诉讼救济途径;全面推行集约化的案件审理模式,节约司法资源、降低维权成本;大力推进金融审判专业化建设,专门金融法院和专门金融法庭建设取得长足发展等。

谈及健全完善中小投资者司法保护的案件审理情况,周伦军表示,在审判工作中,人民法院全面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要求,汇集多方合力,强化民事赔偿,案件审理和执行工作取得新进展。从案件审理情况看,新司法解释确立的新制度、新机制已在实践中得到充分适用,虚假陈述案件的审判呈现出如下特征:

周伦军表示,2022年全年及2023年上半年全国共受理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3.5万件,请求赔偿350余亿元。从案件审理情况看,新虚假陈述案件的审判呈现出四个特征:

一是,追究控股股东、实控人等财务造假“首恶”和“关键少数”责任取得重要突破。周伦军说,经梳理新司法解释实施后针对56家发行人财务造假提起的民事赔偿案件,有14个案件中投资者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主张,占比不算太高,但针对“首恶”和“关键少数”追责的机制正在落地见效。

二是,虚假陈述行为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更加科学合理。具体而言,实施日、揭露日和更正日“三日”的认定标准更加细化;交易因果关系认定标准更加明确;损失因果关系的认定更加科学,对投资者因证券市场风险致损的扣除标准更加多元。

三是,审判实践中积极探索“过罚相当”的民事责任承担,中介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标准更加合理均衡。周伦军认为,在处理具体的证券欺诈案件时,只有坚持“过错与责任相一致”、“过责相当”,才能既精准打击,又避免不必要的负面效应。在认定承销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中介机构的连带赔偿责任时,要避免其注意义务、注意能力与赔偿责任显著失衡。

四是,稳妥推动特别代表人诉讼常态化开展。据周伦军介绍,目前已经启动了泽达易盛特别代表人诉讼工作,与康美药业一案相比,征集委托期间由前案的15天缩短为7天,参加征集比例提高了6倍。目前,5600名适格自然人投资者的甄别工作已经完成,案件审理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下一步,最高法将继续围绕资本市场司法规则体系的完善、相关案件的审理做好工作,深入研究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的民事追责问题,适时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周伦军说。

中国证监会法律部杨明宇:适时修订完善信息披露制度规则

杨明宇表示,证监会始终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改革理念,着力提升信息披露质量,落实市场参与方责任,保障信息披露制度有效运行。

一是精简优化发行上市条件。将核准制下发行条件中可以由投资者判断的事项转化为更严格、更全面深入精准的信息披露要求,比如,将原来的盈利能力、无形资产占比等门槛性要求转变为信息披露要求,仅保留公开发行股票必要的资格条件、合规条件,便利企业融资。与之相适应,发行审核的主要手段是提问题、回答问题,通过问询把好信息披露质量关,促使发行人完善信息披露内容,方便投资者投资决策。

二是落实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理念。针对招股说明书篇幅冗长、针对性不强、语言不够简明等问题,按照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思路,采取一揽子措施,切实提高招股说明书质量。精简合规性信息,减少冗余信息,突出重要性,对于历史沿革、股东信息核查等合规性信息,以及不具有特殊性的公司治理结构、投资者保护措施等,仅要求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结论性意见,具体情况通过附件方式披露;突出与投资者决策相关的信息,强化针对性,要求围绕发行人情况进行具体、准确的分析描述,不能简单重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会计准则相关内容;优化招股说明书语言表述和版式设计,提升可读性,要求充分考虑投资者阅读习惯及体验,尽可能通过使用短句、解释性语句、图表、图片、描述性标题等形式披露信息,避免过多使用法律术语、深奥的业务术语;优化章节结构及篇章顺序,注重业务信息与财务信息融合,增强章节间内容逻辑性及连续性等。同时,组织沪深证券交易所形成招股说明书示范文本,引导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参照示范文本撰写,推动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

三是强化股东信息核查要求。针对利用“影子股东”违法违规“造富”和非法利益输送等问题,进一步强化拟上市企业的披露责任和中介机构的核查责任。发行人应披露其股东主体资格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持股情形。提交首次公开发行申请前12个月内入股的新股东应锁定股份36个月,且要求中介机构核查新股东相关情况。对入股交易价格明显异常的自然人股东和多层嵌套的机构股东,要求中介机构穿透核查其基本情况、入股背景、资金来源等信息,说明是否存在违反股东适格性要求、股权代持等情形,要求发行人说明相关自然人股东和多层嵌套的最终自然人股东基本情况等信息。通过充分发挥信息披露监管与社会监督作用,不断提高股权结构的透明度,引导社会资本对拟上市企业合规投资。

四是压实信息披露义务人、中介机构等各方责任。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中介机构是信息披露质量的“把关人”。为进一步压实相关主体的责任,增强执法震慑力,推动修订《证券法》《刑法》,大幅提高了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等行为的行政、刑事惩戒力度。同时,针对中介机构职责边界不清的问题,完善合理信赖制度,推动最高法修改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将合理信赖作为保荐人、承销商等中介机构民事免责抗辩的事由。制定、修订有关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监管的制度规则,明确中介机构在行政责任方面的合理信赖标准,进一步厘清中介机构之间的职责边界,减少不同中介机构之间不必要的重复工作,督促各中介机构归位尽责。

五是建立健全中国特色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除了强化信息披露,充分保护投资者知情权,让其“看得清”“看得懂”外,证监会注重监管执法,防止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有力维护市场秩序。同时,高度重视投资者经济利益保护,努力确保其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经济利益能够得到赔偿。近年来,证监会陆续推动建立了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责令回购、先行赔付、支持诉讼、示范判决、证券违法行为人财产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等一系列投资者保护制度机制,中国特色证券民事赔偿体系基本形成,投资者权利救济途径更加畅通。

“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的生命线。”杨明宇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持之以恒加强监管透明度建设,不断完善全面注册制下的信息披露制度,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推动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走深走实。

具体来看,一是针对股票发行审核注册中发现的问题,适时修订完善信息披露制度规则,不断提高适应性。二是加强首发信息披露与上市公司持续信息披露的衔接,强化信息披露监管的一致性。三是健全分行业信息披露制度,在现有编报规则的基础上,统筹制定一批分行业信息披露规则,构建清晰的分行业信息披露制度框架。四是研究完善信息披露豁免制度,平衡好投资者知情权与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关系,规范信息披露豁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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