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热点丨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式落地:每人每年缴纳上限1.2万元


每 周 热 点

(4月18日-4月23日)

· 编者按 ·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构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和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要求的具体举措,对于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保险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核心关注点一: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

 

参加人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参加人应当指定或者开立一个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用于个人养老金缴费、归集收益、支付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核心关注点二: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国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上限。国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并依规领取个人养老金。

 

核心关注点三: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

 

金融产品包括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参加人可自主选择。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或者具有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形,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



详见本期第五部分专题。


跟踪每周宏观热点,你将获得不一样的收获!




一、主要监管部门政策汇总


1.   国家领导人习近平在博鳌亚洲论坛2022年年会开幕式发表主旨演讲

表示,中国经济韧性强、潜力足、回旋余地广、长期向好的基本面不会改变,将为世界经济企稳复苏提供强大动能,为各国提供更广阔的市场机会。中国将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要坚持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加强宏观政策协调,维护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促进全球平衡、协调、包容发展。

2.   国家领导人主持召开中央深改委第二十五次会议

强调要全面贯彻网络强国战略,把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府管理服务,推动政府数字化、智能化运行。要理顺省以下政府间财政关系,使权责配置更为合理,收入划分更加规范,财力分布相对均衡,基层保障更加有力,促进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会议强调,要完善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从严查处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

3.   证监会召开机构投资者座谈会:提出四点要求 进一步扩大权益投资比例

养老金、银行保险机构和各类资管机构等机构投资者,要把提高投资管理能力特别是权益投资能力作为核心竞争力,积极拓展参与资本市场的广度和深度。要从战略规划上重视权益投资,不断加强投研能力建设,壮大投资人才队伍,建立健全投资体系,提高风险管控能力。推进落实长周期考核,促进强化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通过行使投票权、质询权、建议权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上市公司治理,推动上市公司提高质量,重视培育新股发行定价能力。充分发挥长期资金可以克服市场短期波动的优势,用好用足权益投资额度,进一步扩大权益投资比例,提升长期收益水平。

4.   商务部:研究进一步促进外贸稳定发展的政策措施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为帮助外贸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等影响,商务部会同各地方、各相关部门狠抓稳外贸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着力推动疏导航空、铁路、海运物流运输堵点,同时加强涉企服务,推动解决外贸企业物流、人员流动、结算等实际问题,全力维护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助力外贸企业复工复产。下一步,商务部将进一步发挥外贸外资协调机制的作用,指导各地方加强对外贸企业的服务保障力度,研究进一步促进外贸稳定发展的政策措施,确保畅通堵点、解决难点、消除痛点,全力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努力实现外贸保稳提质目标任务。

5.   国家发改委:2022年新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延续平价上网政策

为促进风电、光伏发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2022年,对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以下简称“新建项目”),延续平价上网政策,上网电价按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新建项目可自愿通过参与市场化交易形成上网电价,以充分体现新能源的绿色电力价值。鼓励各地出台针对性扶持政策,支持风电、光伏发电产业高质量发展。

6.   国务院常务会议:三项能源保供增供举措 提升保障能力

提出通过核增产能、扩产、新投产等,今年新增煤炭产能3亿吨;运用市场化法治化办法,引导煤价运行在合理区间。会议决定,对经过多年准备和全面评估审查、已纳入国家规划的浙江三门、山东海阳、广东陆丰三个核电新建机组项目予以核准。据第一财经,上述“三个核电新建机组项目”共涉及6台核电机组,均为第三代核电技术,总投资额将高达1200亿元。

7.   央行、银保监会联合召开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座谈会

要求重点围绕接触型服务业、小微受困主体、货运物流、投资消费等重点支持领域,强化对重点消费、新市民和有效投资的金融服务。要因城施策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要执行好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区分项目风险与企业集团风险,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做好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的金融服务。要及时优化信贷政策,灵活调整受疫情影响人群个人住房贷款还款计划。

8.   中央网信办等五部门印发《2022年数字乡村发展工作要点》

目标是到2022年底,5G网络实现重点乡镇和部分重点行政村覆盖,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超过60%。乡村数字经济加速发展,农业生产信息化水平稳步提升,农产品电商网络零售额突破4300亿元。

9.   工信部:细化实化各项举措,确保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建立汽车、集成电路、消费电子、装备制造、农用物资、食品、医药等重点产业链龙头企业日调度机制,保障重点企业稳定生产和重点产业链运转顺畅;加强通信大数据对畅通物流的精准支撑,优化通信行程。落实落细中小企业帮扶政策,用好科技创新再贷款和交通物流领域再贷款,支持重点产业链供应链企业融资,帮助交通运输、物流仓储中小微企业缓解资金压力。抓好重点医疗物资和生活物资供应保障,确保生产稳定、供应充足。


二、地方政府及产业协会政策动向


1.   首个全国公益性预制菜行业自律组织“中国预制菜产业联盟”正式成立

联盟发布了《2022预制菜行业白皮书》,数据显示,2021年中国预制菜市场规模超3000亿元,四年实现近三倍增长。目前,该产业前景已成共识,不过中国预制菜市场尚未成熟,门槛低、标准不完善、品质参差不齐,消费者也面临许多痛点。

2.   《中国农业展望报告(2022—2031)》发布

4月20日,2022中国农业展望大会在北京举行,会上发布的《中国农业展望报告(2022—2031)》显示,未来十年,我国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将得到切实保障,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将显著提高,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能够完全确保,粮食自给率将提高到88%左右。预计2022年我国蔬菜生产有保障,产量保持高位稳定,全年产量预计达7.56亿吨。中国生猪出栏量和猪肉产量预计保持增长,2022年全年生猪出栏量预计6.94亿头,猪肉进口预计将会由上年的371万吨明显下降到250万吨左右。

3.   工信部: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已经进入一个规模化快速发展新阶段,预计判断今年将保持高速发展的态势

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已经累计推广1033万辆,突破了一千万辆的大关,成为引领全球汽车产业电动化转型的一个重要力量。下一步将尽快研究明确车购税优惠延续等支持政策,优化“双积分”管理办法。推动电动化与智能网联技术融合发展。持续开展好新能源汽车下乡以及换电模式试点工作,加快推进充换电设施建设。适度加快国内资源开发进度,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推动原材料价格尽快回归理性。

4.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联合印发《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2022年)》

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现代种养业、现代种业、乡村富民产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新型服务业、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农业科技创新、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数字乡村和智慧农业建设等重点产业和领域。

5.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

要求加强行业监管源头治理。建立健全行业安全评估和准入制度;加强金融行业监管,及时发现、管控新型洗钱通道;加强电信行业监管,严格落实电话用户实名制;加强互联网行业监管;建立健全信用惩戒制度,将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违法犯罪人员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其他宏观新闻






1.   美联储主席鲍威尔表示,将在5月份的会议上讨论加息50个基点。许多美联储官员认为,一次或多次加息50个基点是合适的。美联储致力于使通货膨胀率回到2%,并将尽最大努力去完成它。鲍威尔讲话后,对政策敏感的2年期美债收益率一度攀升14个基点,至近2.74%的周期新高,5年期美债收益率升幅类似,达到3%,为2018年末以来的最高水平。

2.   欧洲央行高官密集发声,最快可能7月加息。欧洲央行副行长金多斯表示,欧洲央行应该能够到7月份逐步取消资产购买计划,为最早在7月份加息铺平道路。德国央行行长内格尔称,如果央行决定在6月底结束债券购买,可能第三季度初加息。此前,欧洲央行管委Pierre Wunsch、Martins Kazaks均表态,最早7月可能开始加息。

3.   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分别传达学习贯彻国务院金融委专题会议精神,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会议内容对资本市场、货币政策、外汇领域改革等市场关注的重点话题均有提及。证监会强调,要及时回应市场关切,引导市场预期,激发市场活力、潜力,进一步提升市场韧性,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运行。银保监会提出,积极支持资本市场平稳运行,促进资本双向流动,吸引更多外商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央行强调,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维护市场稳定,维护经济稳定。外汇局指出,要进一步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以中小企业为重点优化外汇服务。

4.   商务部将研究进一步促进外贸稳定发展的政策措施,全力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另外,商务部近期将会同有关部门择优选择部分地区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以点带面,推进全国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四、宏观数据信息


1.   国家统计局: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270178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同比增长4.8%,预期为增长4.8%,环比则增长1.3%。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长6%,第二产业增加值增长5.8%,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4%。一季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345元,同比名义增长6.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1%。

2.   工信部:一季度我国工业生产保持平稳,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5%,高于去年四季度2.6个百分点,呈现逐季回升的良好态势。制造业占比进一步提升,一季度为28.9%,同比提高1.3个百分点,达到2016年以来最高值。一季度制造业投资同比增长15.6%,比2021年全年加快2.1个百分点。

3.   商务部:2022年一季度,我国对外全行业直接投资2177.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6%(折合342.9亿美元,同比增长7.9%),其中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1709.5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6.3%(折合269.2亿美元,同比增长8.5%)。其中,流向批发和零售业54.5亿美元,同比增长36.3%,流向制造业43.5亿美元,同比增长13.3%;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非金融类直接投资52.6亿美元,同比增长19%,占同期总额的19.5%,较上年同期上升1.7个百分点。

4.   统计局:一季度全国网上零售额达3.01万亿元,同比增长6.6%。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2.53万亿元,同比增长8.8%,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3.2%,较上年同期提升1.3个百分点。

5.   财政部:一季度,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2037亿元,同比增长8.6%。全国税收收入52452亿元,同比增长7.7%;其中,证券交易印花税1067亿元,同比增长21.3%;契税1581亿元,同比下降22.4%。

6.   国家能源局:截至3月底,全国发电装机容量约24亿千瓦,同比增长7.8%。其中,风电装机容量约3.4亿千瓦,同比增长17.4%;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约3.2亿千瓦,同比增长22.9%。

7.   IMF发布最新一期《世界经济展望》报告:预计今明两年全球经济增速均为3.6%,较1月预测值分别下调0.8和0.2个百分点。2022年,发达经济体通胀率预计为5.7%,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通胀预计为8.7%,较1月预测值分别上调1.8和2.8个百分点。报告预计,2022年美国GDP将增长3.7%,中国增长4.4%,欧元区增长2.8%。

8.   国务院国资委:一季度央企累计实现营业收入9万亿元,同比增长15.4%;实现净利润4723.3亿元,同比增长13.7%;上交税费7348亿元,同比增长20.9%;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194亿元,同比增长4.6%。3月末中央企业整体资产负债率65%,控制在年初确定目标内。

9.   文旅部:今年一季度国内旅游总人次8.3亿,同比下降19%;其中,城镇居民旅游人次6.21亿,下降11.4%;农村居民旅游人次2.09亿,下降35.3%。国内旅游收入(旅游总消费)0.77万亿元,同比增长4%;其中,城镇居民旅游消费0.62万亿元,增长9.4%;农村居民旅游消费0.14万亿元,下降14.5%。


五、专题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构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和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要求的具体举措,对于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保险需要具有重要意义。以下为《意见》原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2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养老保险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就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发展适合中国国情、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相衔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协调发展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有序发展的原则。注重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中统筹布局个人养老金;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严格监督管理,切实防范风险,促进个人养老金健康有序发展。

二、参加范围

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

三、制度模式

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参加人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个人养老金账户是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

参加人可以用缴纳的个人养老金在符合规定的金融机构或者其依法合规委托的销售渠道(以下统称金融产品销售机构)购买金融产品,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参加人应当指定或者开立一个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用于个人养老金缴费、归集收益、支付和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可以由参加人在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指定或者开立,也可以通过其他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销售机构指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实行封闭运行,其权益归参加人所有,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提前支取。

参加人变更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时,应当经信息平台核验后,将原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金转移至新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并注销原资金账户。

四、缴费水平

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上限。

五、税收政策

国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并依规领取个人养老金。

六、个人养老金投资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满足不同投资者偏好的金融产品,参加人可自主选择。参与个人养老金运行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由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确定,并通过信息平台和金融行业平台向社会发布。

七、个人养老金领取

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或者具有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形,经信息平台核验领取条件后,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领取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领取时,应将个人养老金由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转入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参加人死亡后,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中的资产可以继承。

八、信息平台

信息平台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建设,与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以及相关金融行业平台对接,归集相关信息,与财政、税务等部门共享相关信息,为参加人提供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缴费管理、信息查询等服务,支持参加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为个人养老金运行提供信息核验和综合监管支撑,为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参与个人养老金运行的金融机构提供相关信息服务。不断提升信息平台的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管理水平,运用“互联网+”创新服务方式,为参加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九、运营和监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对个人养老金发展进行宏观指导,根据职责对个人养老金的账户设置、缴费上限、待遇领取、税收优惠等制定具体政策并进行运行监管,定期向社会披露相关信息。税务部门依法对个人养老金实施税收征管。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依规对参与个人养老金运行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督促相关金融机构优化产品和服务,做好产品风险提示,对产品的风险性进行监管,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

各参与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投诉机制,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发现解决个人养老金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十、组织领导

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是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直接关系广大参加人的切身利益。各地区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广泛宣传,稳妥有序推动有关工作落地实施。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落实本意见的具体政策措施,同向发力、密切协同,指导地方和有关金融机构切实做好相关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要加强指导和协调,结合实际分步实施,选择部分城市先试行1年,再逐步推开,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本意见顺利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

2022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image.png

微信图片_20220418145503.png

165078051220434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