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重大规则调整,涉及5个主要方面丨每周热点

1月4日-1月9日)


编者按:

 

1月7日,证监会发布多条重磅规则,涉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北交所上市公司转板、上市公司股份回购、上市公司分拆等内容。


核心关注点一: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将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解除条款修改为“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上市公司可以经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


核心关注点二:发布《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转板的指导意见》


本次修订在保持原指导意见制度框架、体例和主要内容的基础上进行修改,主要包括5个方面:调整制定依据、名称修订、明确上市时间计算、股份限售安排及文字表述适应性调整。


核心关注点三:起草《证券公司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规定(征求意见稿)》


拟在科创板引入做市商机制,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核心关注点四:公布《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增加“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三种回购适用情形。


核心关注点五:公布《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


包括统一境内外监管要求,与现行《境内分拆规定》尽量保持一致;明确和完善分拆条件;调整监管职责的规定形式。

 

详见本期第五部分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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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监管部门政策汇总

 

1.     央行拟进一步完善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业务管理,加大对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需求支持力度


央行明确,将支付机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办理范围拓宽至经常项下,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允许银行与支付机构合作为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市场交易主体及个人跨境交易提供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支持海外务工人员通过支付机构办理薪酬汇回等业务。


2.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方案》)


要求围绕推动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根据不同改革任务优先考虑选择改革需求迫切、工作基础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的城市群、都市圈或中心城市等,开展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提出,2022年上半年,完成试点地区布局、实施方案编制报批工作。到2023年,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力争在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要素市场化配置关键环节上实现重要突破,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基础制度建设探索上取得积极进展。到2025年,基本完成试点任务,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取得标志性成果,为完善全国要素市场制度作出重要示范。


根据《方案》,土地要素方面,要进一步提高配置效率。探索赋予试点地区更大土地配置自主权。推动以市场化方式盘活存量用地。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支持试点地区结合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允许将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依据规划改变用途入市交易。推进合理有序用海。劳动力要素方面,要合理畅通有序流动。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地提供。加快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支持探索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政策。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加强创新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壮大高水平工程师和高技能人才队伍。资本要素方面,要强化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功能。增加有效金融服务供给。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共享整合机制。推广“信易贷”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与中小微企业需求相匹配的信用产品。发展多层次股权市场。技术要素方面,要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完善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行业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推进技术和资本要素融合发展。支持优质科技型企业上市或挂牌融资。完善知识产权融资机制,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


3.     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意见》)


提出要将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和动力,推动构建清洁低碳、多能融合的现代农村能源体系,全面提升农村用能质量,实现农村能源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意见》指出,要巩固拓展脱贫帮扶成果,培育壮大农村绿色能源产业,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到2025年,建成一批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试点,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占农村能源的比重持续提升,农村电网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壮大,绿色低碳新模式新业态得到广泛应用,新能源产业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补充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绿色、多元的农村能源体系加快形成。


4.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减税降费座谈会


李克强强调,面对新的经济下行压力,要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针对市场主体需求实施更大力度组合式减税降费,确保一季度经济平稳开局、稳住宏观经济大盘。要延续到期的减税降费措施,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对受疫情影响重的服务业等困难行业实施精准帮扶。国家加大对地方转移支付,各地也要拿出措施。坚决打击偷税漏税,制止乱收费。


5.     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措施


此次会议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并要求各省市县在今年底前编制完成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其中,推动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要依法依规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对低风险企业合理降低抽查频次,对高风险或有不良记录的企业有针对性加大抽查检查力度。


6.     国家网信办等十三部门修订发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


将网络平台运营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等情形纳入网络安全审查,并明确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同时,增加证监会作为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

 

二、地方政府及产业协会政策动向

 

1.     农业农村部发布《“十四五”全国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


提出,到2025年,全国农机总动力稳定在11亿千瓦左右,农机具配置结构趋于合理,农机作业条件显著改善,覆盖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大力推进农用北斗终端产品在农机上的应用,推广应用加装北斗终端的农业机械不少于50万台。


2.     央行等八部门印发《山东省济南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


济南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的总体目标是,力争5年内,基本形成体系健全、结构合理、配套完善、保障有力的科创金融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的金融生态链,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发展,运行质量和服务效率大幅提升,科技创新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取得重大突破,济南成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创新发展示范区,为我国深化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和服务实体经济探索新模式、新路径。


3.     工信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


提出到2025年,光伏行业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产业技术创新取得突破。新型高效太阳能电池量产化转换效率显著提升,形成完善的硅料、硅片、装备、材料、器件等配套能力。智能光伏产业生态体系建设基本完成,与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水平逐步深化。


4.     《河北省“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正式印发


明确河北省将筛选确定1000家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实施“千企绿色改造”工程,建立“千企绿色改造”项目库,进行重点绿色化改造。


5.     水利部印发《关于实施国家水网重大工程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和《“十四五”时期实施国家水网重大工程实施方案》


《指导意见》要求,到2025年,建设一批国家水网骨干工程,有序实施省市县水网建设,着力补齐水资源配置、城乡供水、防洪排涝、水生态保护、水网智慧化等短板和薄弱环节,水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在完善水资源优化配置体系方面,建成一批重大引调水和重点水源工程,新增供水能力290亿立方米,水资源承载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适应性明显增强;城乡供水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8%;大中型灌区灌排骨干工程体系逐步完善,新增、恢复有效灌溉面积1500万亩;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精细化调度水平有效提升。

 

 三、其他宏观新闻

 

1.     农业农村部发布《“十四五”全国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


提出,到2025年,全国农机总动力稳定在11亿千瓦左右,农机具配置结构趋于合理,农机作业条件显著改善,覆盖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大力推进农用北斗终端产品在农机上的应用,推广应用加装北斗终端的农业机械不少于50万台。


2.     央行等八部门印发《山东省济南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


济南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的总体目标是,力争5年内,基本形成体系健全、结构合理、配套完善、保障有力的科创金融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的金融生态链,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发展,运行质量和服务效率大幅提升,科技创新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取得重大突破,济南成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创新发展示范区,为我国深化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和服务实体经济探索新模式、新路径。


3.     工信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


提出到2025年,光伏行业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产业技术创新取得突破。新型高效太阳能电池量产化转换效率显著提升,形成完善的硅料、硅片、装备、材料、器件等配套能力。智能光伏产业生态体系建设基本完成,与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水平逐步深化。


4.     《河北省“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正式印发


明确河北省将筛选确定1000家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实施“千企绿色改造”工程,建立“千企绿色改造”项目库,进行重点绿色化改造。


5.     水利部印发《关于实施国家水网重大工程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和《“十四五”时期实施国家水网重大工程实施方案》


《指导意见》要求,到2025年,建设一批国家水网骨干工程,有序实施省市县水网建设,着力补齐水资源配置、城乡供水、防洪排涝、水生态保护、水网智慧化等短板和薄弱环节,水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在完善水资源优化配置体系方面,建成一批重大引调水和重点水源工程,新增供水能力290亿立方米,水资源承载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适应性明显增强;城乡供水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8%;大中型灌区灌排骨干工程体系逐步完善,新增、恢复有效灌溉面积1500万亩;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精细化调度水平有效提升。

 

四、宏观数据信息

 

1.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宁吉喆:2021年我国GDP将连续第二年超过100万亿元人民币,占世界比重进一步上升,人均GDP将连续第三年超过1万美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色十足。


2.     国家邮政局:预计,2021年我国快递业务收入和业务量分别完成1.04万亿元和1085亿件,同比分别增长18%和30%;支撑网络零售额接近11万亿元。预计2022年快递业务收入完成1.16万亿元,同比增长12%左右;快递业务量完成1225亿件,同比增长13%左右。


3.     商务部:2021年1-11月,我国服务进出口总额46767.8亿元,同比增长14.7%;其中服务出口22364.4亿元,增长31.5%;进口24403.4亿元,增长2.6%。11月当月,我国服务进出口总额4785.8亿元,同比增长35.4%。


4.     人民银行:发布2021年第四季度针对银行家、企业家和城镇储户的三份例行调查问卷报告。调查显示,企业经营和盈利指数“双升”,资金周转指数比上季提高0.5个百分点,销货款回笼指数比上季提高1.0个百分点。原材料购进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感受指数环比“双降”。


5.     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外汇储备连续3个月增长,规模创近6年新高。2021年12月中国外汇储备32501.66亿美元,环比增加277.8亿美元,黄金储备持稳于6264万盎司。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出,当月美元指数下跌,主要国家金融资产价格涨跌互现。外汇储备以美元为计价货币,非美元货币折算成美元后金额增加,与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共同作用,导致规模上升。


6.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2021年12月份中国大宗商品指数(CBMI)为100.9%,较上月回升1.7个百分点,指数结束之前的两连跌,回升至近六个月以来的最高。后期随着春节来临等因素影响,大宗商品市场运行压力将会明显加大,商品价格存在回落空间。


7.     联合国粮农组织:由于国际植物油和食糖价格高位大幅下跌,2021年12月全球食品价格小幅下滑,但去年全年仍创下10年来新高。报告预计,2021年世界谷物产量为27.91亿吨,同比增长0.7%,再创新高;2021/22年度世界谷物利用量将较上一年度增长1.7%,达28.1亿吨。

 

五、专题

 

1月7日,证监会发布多条重磅规则,涉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北交所上市公司转板、上市公司股份回购、上市公司分拆等内容。


1.     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自即日起实施。


最主要的变化是将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解除条款修改为“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上市公司可以经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与2019年施行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相关规定保持一致。


2.     发布《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转板的指导意见》。


本次修订在保持原指导意见制度框架、体例和主要内容的基础上进行修改,主要包括5个方面。一是调整制定依据:删除《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二是名称修订:将“全国股转公司”“精选层公司”分别修改为“北交所”“北交所上市公司”,将“转板上市”修改为“转板”。三是明确上市时间计算:北交所上市公司申请转板,应当已在北交所上市满一年,其在原精选层挂牌时间和北交所上市时间可合并计算。四是股份限售安排:明确北交所上市公司转板后的股份限售期,原则上可以扣除在原精选层和北交所已经限售的时间。五是对其他文字表述作了适应性调整。


3.     起草《证券公司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规定(征求意见稿)》,拟在科创板引入做市商机制,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4.     公布《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规则》)。


《规则》明确适用范围。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外,增加“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三种回购适用情形,同时考虑到“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以及“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两种回购情形主要适用其他规则,未纳入《回购规则》适用范围。


5.     公布《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上市公司分拆条件。


一是统一境内外监管要求。《分拆规则》统一了境内外分拆监管要求,与现行《境内分拆规定》尽量保持一致,体现最新监管精神。对境外分拆而言,条件方面略有增加,程序方面更加严格,披露方面明确比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是明确和完善分拆条件。针对市场反映的问题,明确“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使用募集资金”的方式及起算期间,“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其净资产百分之十”的计算标准,董事、高管持有拟分拆子公司股份不超过一定数量的认定依据等。


值得注意的是,为促进上市公司聚焦原有主业发展,《分拆规则》进一步明确子公司主要业务或资产若属于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主要业务或资产的,不得分拆该子公司上市。


三是调整监管职责的规定形式。考虑到“证券交易所逐步完善有关业务规则”“证券交易所、证监局出具监管意见”等属于监管内部授权、分工事项,《分拆规则》删除了相关内容,证监会将通过其他形式予以考虑和明确,实践做法与目前不会有大的变化,以保障分拆的持续有效监管。


6.     修订《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明确上市公司不得滥用停牌或复牌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7.     公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


优化禁止交易“窗口期”的规定:按照新《证券法》,将定期报告修改为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明确季度报告的窗口期为“公告前十日内”,删除“重大事项披露后两日内不得买卖”的要求。删除短线交易的规定。


8.     公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3号指引》)。


新增部分规则内容:主要是将现金分红比例计算规则的内容引入,《3号指引》第五条增加“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的规定。此外,将《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涉及上市公司再融资方案中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要求引入,形成《3号指引》第九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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