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宏观热点丨关于房产税的几点判断

10月25日-10月31日)

 

编者按

 

酝酿甚久的房产税终于进入加速推进阶段。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做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由于目前房产税试点地区的办法还未出台,因此,可变的空间很大。我们的以下几点判断,仅供参考,期望能助力读者“管中窥豹,可见一斑”,形成更高屋建瓴、卓越准确的高见。

 

初步判断一:“稳字当头”,因此税基的计算,宜以房屋购买价与房屋市值,两者孰低,来进行计算。


公告原文中提到,“国务院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深化试点与统一立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情况确定试点地区,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因此,推行房产税的首要原则就是“稳字当头”,既要达到平抑市场非理性炒作、坚持“房住不炒”,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要求,又要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合理合法利益。

 

因此,关于房产税计算的一个最核心问题,是以市场价为基础,还是购买原值为基础,会对应纳税额,有重大影响。例如,北京、上海等很多家庭有两套房,在正常家庭合理面积扣除之后,剩余一套住房需纳税的概率很大。如果单纯的按照市价计算,一套150平米的需纳税住房,按照每平米10万元,市值1500万,即使按照1%纳税,也是15万元。而15万元对于很多三口之家而言,意味着每个月所得税后工资收入减少了1万2500元,这是一笔很大的开支,是很多家庭无法承受的。那只有卖房,导致市场大量甩卖,很可能房价从10万元下降至8万元,这样净损失就是300万元。一方面这300万元对小家庭的影响很大;另一方面,等于投资损失了300万元,是否要抵减所得税。最根本的,如此巨大的市价与家庭财富变化,不符合“稳字当头”的基本理念。

 

所以,就税基而言,我们理解应以市场价值与购买价格孰低为税基进行收税,以体现对百姓历史原因形成超过一套房现实情况的考虑,并避免房产市场“大规模抛售”形成价格的大幅度下跌。

 

初步判断二:孩子越多,缴纳房产税越少,以鼓励二孩、三孩,甚至更多孩。


中国的“少子化”(注:指一对夫妇平均只生一个孩子,少有人生二胎、三胎)问题十分严重。这导致一系列极其严重的结构性问题,包括经济可持续发展问题、养老的社会问题、国家军事安全问题、“少子化”倾向一代传一代形成人口不可持续等问题。而且,在我国逐步放开“二胎”、“三胎”等政策限制后,人口出生率仍然没有显著上升,甚至有的阶段有所下降。

 

而由于房产税金额大,又是增项,而且涉及多孩家庭确实所需的基本居住条件,因此,在每增加一个孩子,所增加的房产税免税面积上级差要大,这是我国解决“少子化”问题的一个重要契机。

 

因此,有一点是可以确定的,就是孩子越多,房产税免税面积也就越大,而且可能级差较大,导致生孩子,是规避房产税的最好手段。

 

初步判断三:试点城市先试先行,带动全国。试点城市效果怎么样,能否有效推进,是房产税是否能在全国真正推开的试金石。


实际上,2011年,上海、重庆已经开展房产税征收的试点工作,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实行差别化的比例税率。上海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及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初期适用税率为0.6%,但对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可暂减为0.4%。重庆规定,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以上的税率为1.2%。

 

但客观而言,这两个城市的房产税试点都不成功。10年过去了。上海目前是中国房价最高的地方,重庆也不低。显然没有达到房住不炒的目的。因此,房产税要成功推出,还要在新的试点城市有新的突破,还要有更简洁、有效、清晰、合理的收税方法。

 

让我们拭目以待,认真观察试点城市的政策与效果,并从试点成功的城市中,寻找房产税最终实施办法的踪迹吧。

 

详情请见本期第五部分《专题一:对房产税的几个基本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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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监管部门政策汇总

 

1.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26日下午在参观国家“十三五”科技创新成就展并讲话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26日下午在参观国家“十三五”科技创新成就展时强调,“十三五”时期,我国科技事业加快发展,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在基础前沿、战略高技术、民生科技等领域取得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这是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党全国特别是广大科技工作者共同奋斗的结果。当前,我国已经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科技创新在党和国家发展全局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全国广大科技工作者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坚定创新自信,紧抓创新机遇,勇攀科技高峰,破解发展难题,自觉肩负起光荣历史使命,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2.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10月24日晚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文件提出:“加快推进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加快形成以储能和调峰能力为基础支撑的新增电力装机发展机制。加强电化学、压缩空气等新型储能技术攻关、示范和产业化应用”等多项措施,促进储能产业发展。”国家此次出台的新政策,主要围绕扩大非化石能源的比重展开,明确提出:“到206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80%以上”的发展目标。此外,文件还提出:“到2030年,实现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此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出台的《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到2025年,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同时装机规模要达到3000万千瓦(30GW)以上。据测算,到2030年我国储能市场空间可达1.2万亿元以上。

 

3.  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拟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顺利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推进煤炭消费替代和转型升级。加快煤炭减量步伐,“十四五”时期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十五五”时期逐步减少。大力发展新能源。全面推进风电、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加快建设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到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

 

4.  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等实施阶段性税收缓缴措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0月2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等实施阶段性税收缓缴措施,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决定延长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对外开放和吸引外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等实施阶段性税收缓缴措施,预计可缓税2000亿元左右。另外,为纾解煤电、供热企业经营困难,对其今年四季度的税款实施缓缴,预计缓税170亿元左右。会议还决定延长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对外开放和吸引外资,同时要求强化市场监管,遏制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5.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决定延长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对外开放和吸引外资。会议指出,要坚持扩大对外开放,发挥国内大市场的优势,加大吸引外资力度,鼓励更多外资通过债券市场参与国内发展。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底。会议要求,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做好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同时强化市场监管,遏制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6.  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工作。

 

7.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7日发表《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白皮书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7日发表《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白皮书。白皮书介绍,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实施一系列应对气候变化战略、措施和行动,应对气候变化取得积极成效。2020年,中国碳排放强度比2015年下降18.8%,超额完成“十三五”约束性目标,基本扭转了二氧化碳排放快速增长的局面。

 

8.  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开展煤炭现货市场价格专项督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煤炭保供稳价的系列决策部署,按照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统一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组成4个联合督查组,分赴晋陕蒙煤炭主产区和秦皇岛港等北方主要下水煤港口,开展煤炭现货市场价格专项督查。督查组将深入煤矿、交易市场、发运站、储煤场、码头堆场、煤炭贸易企业、用煤单位,实地调查煤炭现货市场价格,督促有关市场主体守法合规经营,促进煤炭现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零容忍”态度,对未严格落实煤炭保供稳价要求的地区和企业进行约谈,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串通等违法行为,促进煤炭现货市场价格加快回归合理区间,切实维护市场秩序。督查组还将对煤炭主产区和企业增产增供、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违规存煤场所清理、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促各有关方面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大局意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依法依规释放产能,全力以赴增加产量,严格执行煤炭中长期合同,强化产运需衔接,保障煤炭稳定供应,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9.  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召集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和部分重点煤炭企业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对煤炭价格实施干预的具体措施。会议听取了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和部分重点煤炭生产企业关于当前煤炭市场和价格有关情况,并结合前期组织开展的煤炭生产成本调查,重点讨论了对煤炭价格进行干预的相关措施,包括干预范围、干预方式、价格水平、实施时间,以及保障措施等具体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密切关注煤炭市场和价格变化情况,结合有关方面意见建议,进一步研究完善价格干预措施。

 

10.  10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部署煤炭产地存煤场所清理整顿工作。10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部署煤炭产地存煤场所清理整顿工作。据有关方面反映,晋陕蒙等煤炭主产地一些煤矿周边存在大量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无证照存煤场所,为不法贸易商囤积煤炭提供便利,严重扰乱煤炭市场正常经营秩序,且安全、环保等问题突出。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召开专题视频会议要求,晋陕蒙三省区要抓紧组织摸底排查,分类加强监管和清理整顿,对合法合规存煤场所建立报备制度进行规范管理,对未经批准以及未办理用地、环保、安全等手续的存煤场所依法取缔,严厉打击利用违规存煤场所囤积居奇、哄抬煤价等非法牟利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煤炭经营市场环境。

 

11.  国家发展改革委赴国家能源集团、华能集团、大唐集团、中煤集团等调研对接中央企业煤炭增产增供工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系列安排部署,做好今冬明春电力安全稳定供应,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负责同志带队,委体改司、运行局有关工作人员参加,赴国家能源集团、华能集团、大唐集团、中煤集团等调研对接中央企业煤炭增产增供工作。调研组传达了国务院领导关于在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前提下有效增加煤炭生产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与企业负责同志逐一研究近期具备增产潜力煤矿的卡点堵点和解决举措。调研组强调,9月底以来,全国日均煤炭产量已比9月份增加120万吨以上,日产量已连续创今年新高,这为做好保供保暖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中央企业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在今冬明春保供保暖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在保障安全生产和做好生态保护的前提下,推动具备增产潜力的煤矿尽快释放产能,已核准且建成的露天煤矿要加快投产达产。对于部分处于“临门一脚”项目,采取“一矿一策”方式,逐一协调解决问题,尽快推动煤矿项目投产增产,为进一步提高煤炭生产供应能力作出更大贡献。

 

12.  家发展改革委对煤炭等能源价格指数行为启动评估和合规性审查为规范价格指数行为,促进价格指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会同有关方面成立联合工作组,根据《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1年第43号),对国内具有全国性影响的所有煤炭价格指数编制发布单位,启动价格指数行为评估和合规性审查。对评估和合规性审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将依规采取约谈、公开曝光、限期整改、暂停发布、列入失信名单等惩戒措施;对构成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3.  10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外资司会同外汇局资本司召开部分重点行业企业外债座谈会为进一步完善企业外债管理,促进中资企业境外债券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10月26日,发改委外资司会同外汇局资本司召开部分重点行业企业外债座谈会,认真听取参会企业的经营情况、外债偿付计划和意见建议。会议指出,将继续在外债备案登记、资金出境等方面满足企业合理合规的外债置换和偿付需求,同时要求企业不断优化外债结构,严格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外债募集资金,自觉遵守财务纪律和市场规则,积极主动做好境外债券本息兑付准备,共同维护企业自身信誉和市场整体秩序。

 

14.  务部、中央网信办、发改委印发《“十四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发改委印发《“十四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到2025年,我国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电子商务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企业核心竞争力大幅增强,网络零售持续引领消费增长,高品质的数字化生活方式基本形成。到2035年,电子商务成为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和综合国力大幅跃升的重要驱动力,成为人民群众不可或缺的生产生活方式,成为推动产业链供应链资源高效配置的重要引擎,成为我国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成为经济全球化的重要动力。规划提出,引导社会资本支持“互联网+教育”新业态发展,鼓励线上线下教育机构(不含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实现教育资源的有效共享,建立健全在线教育资源备案审查和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创新在线教育监管方式,坚持从严治理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上学科类培训。

 

15.  态环境部: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数据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生态环境部10月25日发布通知,要求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数据质量监督管理相关工作,配合做好发电行业控排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专项监督执法;将围绕2019和2020年度碳排放数据质量,对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及相关服务机构开展全面核实,将发现问题交办地方、拉条挂账、一盯到底。

 

16.  工信部发布《关于印发物联网基础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1版)的通知》工信部发布《关于印发物联网基础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1版)的通知》,到2022年,初步建立物联网基础安全标准体系,研制重点行业标准10项以上,明确物联网终端、网关、平台等关键基础环节安全要求,促进物联网基础安全能力提升。到2025年,推动形成较为完善的物联网基础安全标准体系,研制行业标准30项以上,提升标准在细分行业及领域的覆盖程度,提高跨行业物联网应用安全水平,保障消费者安全使用。

 

17.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提出,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守反垄断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从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8.  央行、银保监会、财政部发布《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央行、银保监会、财政部发布《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建立总损失吸收能力监管体系。设定风险加权比率和杠杆比率两个监管指标,将监管要求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最低要求,风险加权比率和杠杆比率应于2025年初分别达到16%、6%,2028年初分别达到18%、6.75%。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央行、银保监会有权针对单家银行提出更审慎的要求。《办法》确定监管范围和监管主体。央行、银保监会和财政部依法对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分工对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务工具的发行进行管理。

 

19.  证监会党委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召开全系统警示教育大会。证监会主席易会满表示,紧盯重点领域,加快完善全流程立体化监督体系。切实加强发行注册的权力监督制衡,做好业务监督与纪检监督、干部监督等相互衔接,大力推进透明审批、阳光用权。要严查金融风险背后的腐败问题,不断提高对资本市场领域腐败的治理效能。

 

20.  国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落实好合格境外投资者新规,完善和拓展沪深港通、沪伦通和中日ETF互通机制,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拓宽期货市场开放范围和路径,为国际投资者提供更加多元化的投资选择和风险管理工具。


二、地方政府及产业协会政策动向



1.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国煤炭运销协会倡议:提高全国煤炭稳定供应保障能力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国煤炭运销协会发布做好今冬明春煤炭保供稳价工作倡议:及早启动2022年度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煤炭生产企业要及早谋划,主动与下游用煤企业、铁路运输部门衔接,做好2022年度全国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增加中长期合同签订数量、提高签订比例,早签、多签、签实、签长煤炭中长期合同,提高全国煤炭稳定供应保障能力促进煤炭市场长周期平稳运行。

 

2.   深圳市:支持独角兽企业上市和挂牌交易,协助境外上市的独角兽企业回归境内上市深圳市拟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优化独角兽企业培育体系。提供“服务资源包”支持,搭建政府、入库企业、投资或服务机构等开放式协同对接平台,围绕入库企业成长需求,量身定制支持重点和支持方向。提供高效率多层次的融资支持。鼓励国有创投机构积极参与入库企业培育孵化。支持市属国资参股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独角兽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可量化投入,可视同考核利润。支持独角兽企业上市和挂牌交易,协助境外上市的独角兽企业回归境内上市,争取境外独角兽企业落户。

 

3.  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全面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十四五”规划》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全面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十四五”规划》指出,建设立体高速信息网络。以5G、千兆光纤、卫星互联网等建设为基础,加快构建天地一体化覆盖的数字城市信息网络体系,持续提升“双千兆”网络能力。全面推进5G网络深度覆盖,增强用户感知水平。持续提升千兆光纤网络服务能级,加快实现万兆到楼、千兆到户的光网全市覆盖。加快卫星互联网地面设施建设。

 

4.  京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2021年10月30日,北京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再融资审核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试行)》(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4件基本业务规则,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业务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6件配套细则和指引。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

 

三、 其他宏观新闻

 

1.  国家主席习近平10月26日同法国总统马克龙通电话。习近平指出,中方高度重视发展中法关系。去年以来,我们通过多种方式保持联系,就两国关系达成的重要共识正在得到有力落实,取得重要进展。习近平强调,中法应该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推动有关合作进程,巩固民用核能、航空航天等传统领域合作,拓展人工智能、生物制药、海洋等新领域合作。中方愿同法方继续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合作,深入开展绿色合作,落实全球发展倡议,面向非洲等地区开展三方合作。中法还要相互支持办好北京冬奥会和巴黎奥运会。习近平强调,近期国际上发生的几件大事再次说明,法方主张欧盟战略自主是正确的。中欧要通过持续高层沟通对话,增进了解互信,减少误解误判,妥善管控分歧,加强对中欧关系的政治引领,确保中欧关系行稳致远。双方应该紧扣中欧企业和百姓需求,进一步释放互联互通、数字技术、绿色环保、科技创新、医疗卫生等领域合作潜力,扩大中欧关系合作面。希望法方为推动中欧关系健康稳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2.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出席第16届东亚峰会会议通过了《关于可持续复苏的声明》《关于通过旅游复苏实现经济增长的领导人声明》等成果文件。李克强指出,中方建议均衡有序推进低碳转型,在保障能源稳定安全供给的同时,实现与经济发展、民生保障协同增效。

 

3.  10月26日上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中美全面经济对话中方牵头人刘鹤应约与美财政部长耶伦举行视频通话。双方就宏观经济形势、多双边领域合作进行了务实、坦诚、建设性的交流。双方认为,世界经济复苏正处于关键时刻,中美加强宏观政策沟通协调十分重要。中方表达了对美国取消加征关税和制裁、公平对待中国企业等问题的关切。双方同意继续保持沟通。

 

4.  富时罗素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正式将中国国债纳入富时世界国债指数(WGBI)富时罗素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正式将中国国债纳入富时世界国债指数(WGBI)。中国人民银行对此表示欢迎,这充分反映了国际投资者对于中国经济长期健康发展、金融持续扩大开放的信心。截至2021年9月末,国际投资者持有中国债券规模达3.9万亿元人民币。金融市场开放有利于中国实现高质量的经济增长,也有利于全球投资者分享中国经济的发展成果。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继续与各方共同努力,积极完善各项政策与制度,巩固和扩大双向跨境投融资渠道,为境内外投资者提供更加友好、便利的投资环境。

 

四、宏观数据信息


1. 1—9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同比增长44.7%,两年平均增长18.8%(以2019年同期数为基数,采用几何平均方法计算)。三季度,工业企业利润同比增长14.3%,继续保持两位数增长;两年平均增长15.1%,增速比二季度略有回落,总体保持良好增势。其中,9月份利润同比增长16.3%,增速较上月加快6.2个百分点。

 

2. 超七成行业盈利规模超过疫情前水平。三季度,在41个工业大类行业中,有29个行业利润较2019年同期增长,占70.7%,大多数行业总体效益状况好于疫情前。其中,有18个行业利润两年平均增速达到或超过10%。

 

3. 高技术制造业利润增长较快。三季度,高技术制造业利润同比增长33.6%,增速高于规模以上工业平均水平19.3个百分点,引领作用显著。其中,医药制造业受国内外疫苗需求量较大、企业产销两旺等因素拉动,三季度利润同比增长66.8%,延续年初以来的高速增长态势;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受企业收入平稳增长、投资收益由降转增等因素拉动,利润同比增长33.4%,增速比二季度加快14.6个百分点;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业利润同比增长25.4%,保持较快增长。

 

4. 采矿业、原材料制造业盈利规模明显扩大。三季度,采矿业利润同比增长2.04倍,原材料制造业增长42.5%,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态势,对工业企业盈利改善提供重要支撑。其中,受产品价格持续上涨等因素拉动,三季度,煤炭行业利润同比增长2.72倍,增速较二季度大幅加快;油气开采、有色、石油加工、化工、钢铁行业利润分别增长2.97倍、77.6%、70.8%、69.3%、42.6%,均实现快速增长。

 

5. 消费品制造业利润稳定恢复。三季度,随着市场需求持续恢复,消费品制造业利润同比增长9.7%,两年平均增长12.0%,呈现稳定恢复态势。其中,化纤行业利润同比增长2.15倍,呈现高速增长;家具制造、文教工美行业利润分别增长10.6%、8.3%,增长较为平稳。

 

五、专题


专题一:对房产税的几个基本判断

 

酝酿甚久的房产税终于进入加速推进阶段。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做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由于目前房产税试点地区的办法还未出台,因此,可变的空间很大。我们的以下几点判断,仅供参考,期望能助力读者“管中窥豹,可见一斑”,形成更高屋建瓴、卓越准确的高见。

 

初步判断一:“稳字当头”,因此税基的计算,宜以房屋购买价与房屋市值,两者孰低,来进行计算。

 

公告原文中提到,“国务院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深化试点与统一立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情况确定试点地区,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因此,推行房产税的首要原则就是“稳字当头”,既要达到平抑市场非理性炒作、坚持“房住不炒”,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要求,又要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合理合法利益。因此,关于房产税计算的一个最核心问题,是以市场价为基础,还是购买原值为基础,会对应纳税额,有重大影响。例如,北京、上海等很多家庭有两套房,在正常家庭合理面积扣除之后,剩余一套住房需纳税的概率很大。如果单纯的按照市价计算,一套150平米的需纳税住房,按照每平米10万元,市值1500万,即使按照1%纳税,也是15万元。而15万元对于很多三口之家而言,意味着每个月所得税后工资收入减少了1万2500元,这是一笔很大的开支,是很多家庭无法承受的。那只有卖房,导致市场大量甩卖,很可能房价从10万元下降至8万元,这样净损失就是300万元。一方面这300万元对小家庭的影响很大;另一方面,等于投资损失了300万元,是否要抵减所得税。最根本的,如此巨大的市价与家庭财富变化,不符合“稳字当头”的基本理念。所以,就税基而言,我们理解应以市场价值与购买价格孰低为税基进行收税,以体现对百姓历史原因形成超过一套房现实情况的考虑,并避免房产市场“大规模抛售”形成价格的大幅度下跌。


初步判断二:孩子越多,缴纳房产税越少,以鼓励二孩、三孩,甚至更多孩。

 

中国的“少子化”(注:指一对夫妇平均只生一个孩子,少有人生二胎、三胎)问题十分严重。这导致一系列极其严重的结构性问题,包括经济可持续发展问题、养老的社会问题、国家军事安全问题、“少子化”倾向一代传一代形成人口不可持续等问题。而且,在我国逐步放开“二胎”、“三胎”等政策限制后,人口出生率仍然没有显著上升,甚至有的阶段有所下降。而由于房产税金额大,又是增项,而且是多孩家庭确实所需的基本居住条件,因此,在每增加一个孩子,所增加的房产税免税面积上级差要大,这是我国解决“少子化”问题的一个重要契机。因此,有一点是可以确定的,就是孩子越多,房产税免税面积也就越大,而且可能级差较大,导致生孩子,是规避房产税的最好手段。


初步判断三:试点城市先试先行,带动全国。试点城市效果怎么样,能否有效推进,是房产税是否能在全国真正推开的试金石。实际上,2011年,上海、重庆已经开展房产税征收的试点工作,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实行差别化的比例税率。上海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及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初期适用税率为0.6%,但对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可暂减为0.4%。重庆规定,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以上的税率为1.2%。但客观而言,这两个城市的房产税试点都不成功。10年过去了。上海目前是中国房价最高的地方,重庆也不低。显然没有达到房住不炒的目的。因此,房产税要成功推出,还要在新的试点城市有新的突破,还要有更简洁、有效、清晰、合理的收税方法。


让我们拭目以待,认真观察试点城市的政策与效果,并从试点成功的城市中,寻找房产税最终实施办法的踪迹吧。


专题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2021年10月30日,北京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发行人为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2.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3.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4.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以下简称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100万股,发行对象不少于100人;5.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6.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10%;7.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8.本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1.预计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2.预计市值不低于4亿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1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最近一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3.预计市值不低于8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合计比例不低于8%;4.预计市值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不低于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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