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宏观热点丨北交所上市会更容易吗?

9月13日-9月21日)


编者按:


9月5日《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发布以来,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交所”)制度建设加速推进。9月17日,证监会就11项配套制度公开征求意见,涵盖: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发行情况报告书、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重组报告书等披露文件的要求。


那么,符合哪些条件的公司可以在北交所上市?与科创板和创业板相比,去北交所上市是否更加容易?与新三板精选层相比,北交所的上市规则有无新增


核心关注点一:去北交所上市的公司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首先,发行人要与新三板有关,即为在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连续挂牌满 12 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且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其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 3000 万元;且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 200 人,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 亿元的,公众股东比例不低于10%)


第三,最重要的,公司盈利与市值条件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预计市值不低于 2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 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2500 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

  

预计市值不低于4 亿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1 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最近一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

  

预计市值不低于8 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合计比例不低于 8%;

 

预计市值不低于15 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不低于 5000 万元。

 

核心关注点二:北交所上市是否比创业板、科创板更加容易?


简而言之,北交所更容易了。具体如下:

 

北交所要求成立两年,而创业板、科创板都要求成立3年。当然,北交所要求在新三板挂牌12个月,且是创新层。

 

 北交所市值可以低至2亿元,加上两年净利润大于1500万元(最近1年大于2500万)且ROE大于8%。创业板、科创板要求两年净利润累计5000万元,而市值则是10亿元起

 

成立时间与盈利能力及市值的要求是最重要的,说明北交所的企业可以更新、更早、更小


详见本期五、专题《北交所上市规则及其与创业板、科创板及新三板比较》


核心关注点三:北交所上市规则与新三板精选层相比有无新增?


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来看,北交所主体上市规则基本上平移了新三板精选层各项制度;而且与新三板精选层不同的是,北交所试点证券发行注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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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监管部门政策汇总

 

1.    央行发布《2021年人民币国际化报告》

报告称人民币的支付货币功能进一步增强,投融资货币功能深化,储备货币功能上升,计价货币功能有新的突破,人民币国际化取得积极进展。截至2021年6月末,境外主体持有境内人民币股票、债券、贷款及存款等金融资产金额合计为10.26万亿元,同比增长42.8%。下一阶段,进一步完善人民币跨境使用的政策支持体系和基础设施安排,推动金融市场双向开放,发展离岸人民币市场,为市场主体使用人民币营造更加便利的环境,同时进一步健全跨境资金流动的审慎管理框架,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2.    北交所制度建设全速推进,证监会就11项配套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并确立个人投资者门槛

证监会在总体平移精选层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突出北交所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特色,对北交所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发行情况报告书、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重组报告书等信息披露文件的披露内容和格式提出了明确要求;9月17日,北交所发文明确,个人投资者准入的资金门槛为50万元。同时,全国股转公司将创新层投资者准入资金门槛由15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

 

3.    中国正式提出申请加入CPTPP

9月16日,中国商务部部长王文涛向《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保存方新西兰贸易与出口增长部长奥康纳提交了中国正式申请加入CPTPP的书面信函。两国部长还举行了电话会议,就中方正式申请加入的有关后续工作进行了沟通。

 

4.    发改委:加强跨周期调节提升财政政策效能

9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9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发改委综合司副司长李慧指出,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错综复杂,做好宏观政策跨周期调节意义重大。发改委将密切跟踪经济走势变化,继续加强跨周期调节,统筹做好今明两年以及今年三四季度政策设计和衔接,及时出台必要政策措施,夯实经济稳定恢复发展的基础,防止出现大的起落,避免短期波动影响长期向好的基本面,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5.    深交所修订《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本次修改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完善高价剔除机制,将高价剔除比例从不低于10%调整为不超过3%;二是取消新股发行定价与申购时间安排、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次数挂钩的要求;三是加强询价报价行为监管,明确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时规范要求、违规情形和监管措施,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的,上报证监会查处或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是与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修订相衔接,取消发行价格超出投价报告估值区间范围需说明差异的相关要求。

 

6.    证监会牵头成立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工作小组并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

会议强调,要强化大要案惩治,继续聚焦财务造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行政与刑事执法司法合作,加快构建行政执法、民事追偿和刑事惩戒相互衔接、互相支持的立体追责体系,进一步推动形成“零容忍”的强大震慑。

 

7.    发改委印发《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

《方案》指出,对新增能耗5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两高”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照能效水平、环保要求、产业政策、相关规划等要求加强窗口指导;对新增能耗5万吨标准煤以下的“两高”项目,各地区根据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加强管理,严格把关。结合地方实际,差别化分解能耗双控目标,鼓励可再生能源使用,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

 

8.    商务部发布《进一步做好当前商务领域促消费重点工作的通知》

支持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鼓励二手车经销企业品牌化、连锁化经营,推动流通模式创新。促进家电家具家装消费。推动餐饮服务提质升级,鼓励餐饮企业丰富提升菜品、提高服务水平、创新经营模式。

 

二、地方政府及产业协会政策动向


1.    《天津市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正式发布《天津市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共发布17条重磅措施,强化了作为“一基地三区”之一的金融业,对另外的一基地二区(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改革开放先行区)建设的服务功能。未来5年,天津金融业发展的目标更加清晰:力争基本建成“服务实体有特色、监管稳定有成效、改革创新有活力”的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


2.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实施方案》力争到“十四五”末率先基本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竞争力、美誉度的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方案提出,大力发展免退税经济。支持本市企业申请免税品经营资质,鼓励免税店设立国产商品销售专区。扩大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实施范围、优化退税流程。


3.    《浦东新区国资国企发展“十四五”规划》发布《规划》指出以上市为导向推进混改,“十四五”期间,浦东的国企改革还要推进劳动、人事、分配“三能机制”改革,形成“干部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薪酬能增能减”机制,进一步激发浦东区属国企活力,提升企业经营水平、发展动力、服务能级。


4.    《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征求意见稿)》对外征求意见《条例》共11章。具体章节包括总则、管理体制、投资开放与贸易便利、科技创新、数字经济、金融服务、优势产业开放创新、京津冀协同、政府服务与保障、人才保障、附则等。提出要鼓励引进和发展各类金融机构;推动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科创金融、绿色金融、金融科技发展,便利跨境资金流动,探索创新外汇管理体制等。

三、其他宏观新闻


1.    证监会发布《关于扩大红筹企业在境内上市试点范围的公告》新增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红筹企业,纳入试点范围。具有国家重大战略意义的红筹企业申请纳入试点,不受前述行业限制。


2.    中基协发布数据显示,私募基金总规模继续保持增长截至8月末,私募基金总规模环比增加612.82亿元,达19.05万亿元,再创新高。存续私募基金管理人24404家,环比增长0.32%;管理基金数量114361只,增长2.31%。8月协会新备案私募基金数量4207只,环比增长4.76%;新备案规模1383.34亿元,下降7.24%。


3.    工信部要求加强车联网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工作各相关企业要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按照车联网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相关标准要求,加强汽车、网络、平台、数据等安全保护,监测、防范、及时处置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确保数据处于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状态,保障车联网安全稳定运行。


4.    荣耀与微软达成战略合作9月16日,荣耀与微软在荣耀深圳新总部举办全球战略合作签约仪式,宣布双方将从全场景融合体验出发,在人工智能、终端产品等多领域展开深入合作,共同定义面向未来的技术、产品、服务的应用和创新,助力荣耀1+8+N全场景智慧生活的战略落地。

四、宏观数据信息


1.    中国1-8月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增长10.9%,比2019年1-8月份增长15.9%,两年平均增长7.7%;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长15.9%,比2019年1-8月份增长12.1%,两年平均增长5.9%;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同比增长14.8%,其中,国内贷款16918亿元,下降6.1%;利用外资53亿元,下降47.5%。


2.    8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实际增长5.3%(以下增加值增速均为扣除价格因素的实际增长率),比2019年同期增长11.2%,两年平均增长5.4%。从环比看,8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上月增长0.31%。1—8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3.1%,两年平均增长6.6%。


3.    1—8月份,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346913亿元,同比增长8.9%;比2019年1—8月份增长8.2%,两年平均增长4.0%。其中,民间固定资产投资198559亿元,同比增长11.5%。从环比看,8月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长0.16%。


4.    1-8月份,全国城镇新增就业938万人,完成全年目标的85.3%。8月份,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1%,与7月份持平。本地户籍人口调查失业率为5.2%,外来户籍人口调查失业率为5.0%。16-24岁人口调查失业率为15.3%,比7月份下降0.9个百分点;25-59岁人口调查失业率为4.3%。31个大城市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3%,比7月份上升0.1个百分点。全国企业就业人员周平均工作时间为47.5小时。 

五、专题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于9月5日对外发布,我们特将北交所和其他板块的上市规则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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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证监会就北京证券交易所改革配套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望华特将相关内容整理如下:

 

1.  关于招股说明书及申请文件

证监会介绍,一是坚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要求发行人重点披露业务与技术、公司治理、财务会计信息和募集资金运用等方面的信息,信息披露需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二是立足“层层递进”市场结构,强化北交所与新三板创新层、基础层有机联系,对曾在挂牌期间合规披露的信息(如历史沿革信息),在招股说明书中适度精简,降低发行人信息披露成本。三是贯彻注册制改革要求,推动各方归位尽责,压实发行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连带责任,强化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等核查把关责任。

 

2.  关于证券发行募集说明书及申请文件

一是依照北交所“小额、快速、灵活、多元”的再融资制度设计理念,针对不同发行方式、融资品种合理设定信息披露的要点和重点,兼顾中小企业披露成本和投资者决策需求,畅顺融资渠道。二是在总结精选层实践经验基础上,对照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融资的监管规定,细化关联交易、定价合理性等事项核查披露要求,强化中小股东权益保护。三是精简申请文件,将募集资金可行性分析报告等申请文件转化为募集说明书中的信息披露要求,引导上市公司向投资者作公开披露。

 

3.  关于定期报告

一是缩减专项报告编报要求,考虑到内部控制、退市风险相关内容已在年报对应章节充分体现,不强制要求编制内控评价报告、内控审计报告和退市专项报告。二是整合内容压缩篇幅,将违规担保、重大担保等披露内容合并、精简,在重大事件章节集中披露,更便于投资者阅读理解。三是细化与投资决策密切相关的重要内容,对于研发情况、未盈利原因分析及改善策略等披露要求,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4.  关于收购重组

一是保留平移精选层的规则体例和原则性要求,沿用原有挂牌公司收购重组格式准则的章节结构,将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现行权益变动报告书等四项准则整合为一,对不同报告书的披露要求分别进行专章规定,文件相对简明、清晰。二是充分借鉴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成熟规则,内容上参照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相关格式准则的要求作出统一规定,收购重组中披露文件类型、名称、主要内容、披露时间保持一致,便于市场主体理解操作。三是充分考虑了中小企业的特点并进行差异化规定,如将收购准则中重大交易披露标准与日常监管中重大关联交易的标准取齐一致,更加符合企业实际情况,也保持北交所规则间有序衔接。

 

5.  关于定向发行可转债

证监会表示,为充分发挥北交所对创新层、基础层的示范引领和“反哺”功能,继续完善创新层、基础层规范培育中小企业的功能,丰富市场融资工具,此次在新三板同步落地推出定向发行可转债融资品种,配套制定两件内容与格式准则文件,规范定向发行可转债说明书、发行情况报告书的信息披露内容和申报文件编报要求。

 

具体内容包括:尊重投融资双方意思自治,除票面金额、债券期限等少部分债券条款统一规定外,票面利率、转股价格、赎回回售等事项由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及投资者商谈情况自主协商决定。强化对投资者决策有用信息和重要信息的披露,要求发行人列明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和偿债能力指标并逐年比较,并有针对性地披露本次定向发行可转债对公司的影响。落实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要求披露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具体安排,明确如改变募资用途应赋予持有人回售权利,强调各方对本次发行相关义务和责任作出明确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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