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宏观热点丨中央重拳“反垄断”,对平台经济影响几何?


(8月23日-8月29日)


本期要点:


8月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中强调: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今年,阿里因“二选一”垄断行为被重罚182亿元,腾讯音乐被要求“解锁音乐版权”。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对美团收购摩拜未申报“反垄断”开展调查。反垄断重拳仍在继续,中国互联网平台反垄断是“劫富济贫”吗?为什么平台经济的反垄断被提到如此重要的位置?“经营者集中”在互联网平台经济中的新定义是什么?

 

热点一:中国互联网反垄断真的是“劫富济贫”、不允许出现“做大做强的企业”吗?


反垄断的监管目标是对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釜底抽薪


平台经济反垄断的目的,在今年2月发布的《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指南》”)中已明确:“降低市场进入壁垒,引导和激励平台经营者将更多资源用于技术革新、质量改进、服务提升和模式创新”、“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阿里被重罚是因为强制商家“二选一”的行为影响了市场化竞争;腾讯音乐被要求解锁音乐版权,是因为其占据约88%市场份额后干扰了同行获取资源的能力;互联网平台“大数据杀熟”、“两头索取利润”,将导致上游压缩成本、下游价格提升,损害消费者权益。


巨头“被锤”是针对其“以大欺小”的行为“划出底线、设置红绿灯”,而不是针对巨头本身。


热点二:为什么互联网平台的反垄断被提到如此重要的位置?


互联网平台的商业本质,是为包括实业在内的市场主体经营效率的提升提供新的交易模式。商品流通方式的升级,不代表“硬科技”的升级。平台的服务属性、市场地位与估值应回归其“工具”本质。


从促进共同富裕、实现产业升级的战略高度出发,如平台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小微企业面临钱没赚到,先被剥夺利润”规则,不可能实现良性的经济循环;通过科学监管,引导资本市场停止盲目追求短期利益,将更多社会资源用于实体经济与技术革新,是科技界“反脱实向虚”的核心牵引力


热点三:对于社会关心的“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问题,《指南》做了哪些规定?



“二选一”是指平台要求商家不得在其他竞争性平台经营的行为。《指南》规定,平台通过惩罚措施实施限制,对市场竞争和消费者利益产生直接损害,一般可认定为构成限定交易;平台通过激励方式实施限制,如能证明对市场竞争产生明显影响,也可能被认定为构成限定交易。


大数据杀熟”是指平台利用大数据和算法对用户“画像”就同一商品对不同用户收取不同价格的行为。《指南》规定,平台在交易中获取的用户隐私信息、交易历史、消费习惯等差异,并不影响用户的“条件相同”。而《反垄断法》禁止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无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用户实行差别待遇。


热点四:“经营者集中”在互联网平台经济中的新定义是什么?


《指南》结合平台经济特点提出不同于传统行业的指标。同时,也客观列举了平台经营者实施低于成本销售、差别待遇等行为时可能存在的正当理由(详见第五章专题):


市场份额:需要采用交易金额、交易数量、活跃用户数、点击量、使用时长或者其他指标。


对市场的控制力:需要考虑平台用户黏性、多栖性,经营者掌握和处理数据的能力,对数据接口的控制能力,向其他市场渗透或者扩展的能力,是否可能出现颠覆性创新。


对市场进入的影响:需要考虑市场准入,获取技术、数据、用户等必要资源和设施的难度,资金投入规模,用户在费用、数据迁移、谈判、学习、搜索等各方面的转换成本。


对技术进步的影响:需要考虑对初创企业、新兴平台的收购是否会影响创新等因素。


对消费者的影响:需要特别关注集中后经营者是否有能力和动机区别对待不同消费者群体、不恰当使用消费者数据等,从而损害消费者利益。


 

反垄断是国际通行的激励中小企业创新,保护消费者权益,阻止大企业“以大欺小”的惯常做法。下一步,阿里、美团这些在“反垄断”调查中出现问题的企业,如何纠错、改正、革新,是社会公众拭目以待的焦点。




一、主要监管部门政策汇总


1.    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时强调,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力度8月30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意见》。习近平在主持会议时强调,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要从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战略高度出发,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创造广阔的发展空间,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


2.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中央民族工作会议8月27日至28日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准确把握和全面贯彻党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民族地区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而团结奋斗。


3.    国务院:到2025年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的通知》,指出到2025年城镇新增就业5500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3年,新增劳动力受过高等教育比例达到55%。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落户限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实现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基本同步提高。加强创业政策支持,加大初创期、种子期投入;提升创业板服务成长型创业企业功能,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


4.    中央财办: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这是中国政府一项重要的常态化工作8月26日,中央财办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韩文秀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反垄断是市场经济国家通行的做法。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是中国政府一项重要的常态化工作。当前,加强对互联网平台等大型科技企业的监管,防止垄断和资本无序扩张,是世界性难题。一方面,要给资本设置“红绿灯”,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过去发展中的一些盲目倾向、有害因素加以严格整治,目的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公众利益。另一方面,平台经济是先进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发挥好它在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科技进步、便利人民的生活、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中的积极作用。


5.    央行召开金融机构货币信贷形势分析座谈会:促进实际贷款利率下行8月23日,人民银行行长、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易纲主持召开金融机构货币信贷形势分析座谈会。易纲在总结中强调:一、要继续做好跨周期设计,衔接好今年下半年和明年上半年信贷工作,保持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同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二、要坚持推进信贷结构调整,使资金更多流向科技创新、绿色发展,更多流向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三、要促进实际贷款利率下行,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6.    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财税支持措施等国务院总理李克强8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指出,一、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力度,加强水污染防治资金倾斜。国家绿色发展基金重点投向长江经济带。二、支持提升长江黄金水道功能,着眼更好发挥长江航运能耗和成本低优势,实施重大航道整治,提升支流航道等级。支持建设沿江铁路、干线公路、机场等。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新旧动能加快转换。促进落后产能化解、制造业向智能化绿色化转型、现代服务业发展。四、支持沿江省市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建设综合保税区。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促进外贸转型升级。


7.    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会议通过《东北全面振兴“十四五”实施方案》、《辽宁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规划》8月23日,国务院总理、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组长李克强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会议指出,一、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减税降费等政策,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二、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提升国企市场竞争力。三、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四、充分发挥东北沿海沿边等区位优势,扩大沿边经贸合作,增强港口集群辐射带动作用,积极参与东北亚经济循环,抓住RCEP签署后带来的新机遇。五、要加大对农业的支持,把国家粮食基地建设与新型城镇化结合起来,大力发展现代农业。


8.    国资委:国资委圈定下半年央企重组五大领域国资委8月25日召开中央企业结构调整与重组工作媒体通气会。会议明确了下半年中央企业重组的重点领域,将在输配电装备领域、现代物流、战略性资源领域、粮食储备加工、海工装备领域大力推进重组。此外,“两非”(指非主业和非优势业务)剥离、“两资”(指无效资产和低效资产)清退也是央企结构调整的重要抓手。媒体了解到,2022年底前将完成中国南水北调集团划转国资委管理;中国船舶总部也将迁往上海,两船重组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9.    交通运输部批准中国中车“交通强国”试点交通运输部发布中国中车集团开展绿色智能交通装备研制及应用等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原则同意在绿色智能交通装备研制及应用、中高速磁悬浮列车研制及工程化应用、智慧城轨地铁列车研制及工程化应用,新能源汽车、海工装备关键技术研究等方面开展试点。其中,开展时速200公里中速磁浮车辆、时速600公里高速磁浮车辆系统集成技术研发。在1-2年内,中高速磁悬浮系统工程化样机基本研制成功。


10.  六部门:支持线下零售、住宿餐饮、外资外贸等市场主体纾困发展商务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保监会、外汇局发布《关于支持线下零售、住宿餐饮、外资外贸等市场主体纾困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称,鼓励金融机构根据自身风险管控能力,对符合条件的上述三类主体,不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积极通过展期、续贷等多种方式加大融资支持,满足企业持续经营的合理资金需求。


11.  工信部:将研究发布《制造业知识产权强国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严格项目安全审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加快推进新的区域化妆品产业集群建设工信部答复政协提案时表示,一、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发布《制造业知识产权强国实施方案(2021—2025年)》,探索支持制造业关键领域布局的专利快速审查与集中审查机制,推动提升我国企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意识。二、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完善危化品项目规划、政策、标准、规范,提高新建项目准入门槛,严格项目安全审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三、将加快推进新的区域化妆品产业集群建设,避免盲目追求“大而全”和重复建设。工信部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产业集群积极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12.  商务部就县域商业建设指南公开征求意见商务部流通发展司组织编制了《县域商业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提出“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基本实现县县有连锁商超和物流配送中心、乡镇有商贸中心、村村通快递”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总目标。到2025年,建立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分工合理、布局完善的一体化县域商业网络体系。

二、地方政府及产业协会政策动向

 

1.    北京市获批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由北京市牵头申报的京津冀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被国家五部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批准为首批示范城市群。示范城市群可聚焦优势企业,探索经济可行的整车示范推广模式,逐步形成规模效应,促进产业链企业做优做强,为燃料电池汽车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奠定基础。在4年示范期间,五部委将对入围的城市群按照其目标完成情况,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奖励。


2.    上海发布“双减”细则: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上海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意见》,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并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


3.    浙江发布全国首个省级平台企业竞争合规指引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平台企业加强竞争合规管理,提高竞争合规意识,防范竞争合规风险,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竞争执法实践,发布了全国首个省级平台企业竞争合规指引——《浙江省平台企业竞争合规指引》。


4.    湖北印发《关于推进提高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质量有关工作的通知》湖北省将采IPO、借壳、重组、分拆等方式推进国有资产资本化证券化,尤其是推动“光芯屏端网”、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现代服务业等行业以及传统产业智能化升级和数字化转型领域国有企业上市发展。同时,支持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业链领航企业等制造业优质企业上市。推动国有控股科创企业上市。


5.    服贸9月在京开幕,建筑专题将首次独立亮相2021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将于9月2日在北京开幕,本届服贸会将举办“2021年中国电子商务大会”、“服务贸易开放发展新趋势”等五场高峰论坛。作为本次服贸会八个专题展之一,工程咨询与建筑服务首次作为独立专题将于9月3日至7日在北京首钢园区亮相。


三、 其他宏观新闻

 

1.    美联储主席鲍威尔表示,美联储可能在今年年底前开始收回部分宽松货币政策,不过他仍认为加息的可能性还很遥远。美联储主席鲍威尔8月27日在全球央行年会上表示,如果经济持续复苏,在年内启动缩减购债计划是合适的。随着德尔塔变异毒株持续传播,将持续关注后续的数据和风险演变情况。但鲍威尔也强调加息的可能性还很遥远,缩减资产购买的时机和速度,不会对加息时机发出直接信号,尽管通胀稳定在美联储2%的目标利率附近,仍有很多地方需要覆盖,以实现最大就业。美联储用“进一步取得实质性进展”一词作为开始收紧政策的基准。当日标准普尔500指数上涨39.37点,至4,509.37点,涨幅0.9%,这是该指数首次收于4500以上;以科技股为主的纳斯达克指数上涨183.69点,至15,129.50点,涨幅1.2%。道琼斯工业指数上涨242.68点,至35,455.80点,涨幅0.7%。此外大宗商品也涨势一片,NYMEX原油上涨1.85%,ICE布油大涨2.19%,贵金属COMEX黄金、白银、伦敦金、银等均大幅上涨超过1%。


2.    香港财政司司长陈茂波:香港要有筹谋部署,才能对接国家“十四五”规划8月29日,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在发表的文章中表示,香港要有相应的筹谋部署,从金融市场到其他领域都要站上新台阶,以这样的角度来规划新发展方向,才能牢牢抓紧发展机遇,才能更好对接国家的“十四五”规划。陈茂波指出,香港是全球数一数二的新股上市集资地,虽然发展已有一定成绩,但仍需在多方面加大力度,包括让香港债券市场更深更广发展、大力提升资产管理市场的深度和产品多元化,以及发展绿色可持续金融。

四、宏观数据信息

 

1.     财政部:1-7月,国有企业营业总收入约414,373.7亿元,同比增长26.6%,两年平均增长9.6%(以2019年相应同期数为基数,采用几何平均的方法计算)。其中中央企业232,755.9亿元,同比增长24.9%,两年平均增长8.0%;地方国有企业181,617.8亿元,同比增长28.9%,两年平均增长11.8%。1-7月,国有企业利润总额约27,852.3亿元,同比增长92.1%,两年平均增长14.2%。其中中央企业约18,542.2亿元,同比增长88.8%,两年平均增长14.6%;地方国有企业约9,310.1亿元,同比增长1.0倍,两年平均增长13.3%。1-7月,国有企业应交税费约31,028.9亿元,同比增长21.9%,其中中央企业约21,479.1亿元,同比增长18.6%,地方国有企业约9,549.8亿元,同比增长29.9%。7月末,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约64.3%,同比下降0.2个百分点,中央企业约66.9%,同比下降0.7个百分点,地方国有企业约62.6%,同比上升0.2个百分点。


2.     工信部:1-7月,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态势平稳,完成业务收入约51,441亿元,同比增长21.4%,近两年复合增长率为14.8%。1-7月全行业实现利润总额约5,838亿元,同比增长12.3%。


3.     商务部:1-7月,我国企业承接服务外包合同额约9,760亿元人民币,执行额约6,50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7.8%和26.6%。其中,承接离岸服务外包合同额约5,511亿元,执行额约3,79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1.9%和23.4%。


4.     国家统计局:7月我国粗钢日均产量约280万吨,为2020年4月份以来的最低值,环比下降10.5%。业内人士预测,随着钢铁行业限产持续推进,铁矿石价格不断下跌,目前进口62%粉矿到岸价格为每吨170美元左右,比6月每吨230美元的高点回落了60美元,钢铁企业的生产成本骤降。


5.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公布数据显示,本周8月23-27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CEA)总成交量499,527吨,总成交额约22,646,705元。挂牌协议周成交量44,527吨,周成交额约2,133,705元,最高成交价50.20元/吨,最低成交价44.00元/吨,本周五收盘价为45.09元/吨,较上周五下跌7.98%。大宗协议周成交量455,000吨,周成交额20,513,000元。截至本周,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CEA)累计成交量8,440,371吨,累计成交额416,133,690.45元。


五、专题


8月30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意见》,强调要统筹发展和安全、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国内和国际,坚持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两手并重、两手都要硬,划出底线,设置好“红绿灯”。要加快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数字经济公平竞争监管制度、预防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制度等。要完善反垄断体制机制,充实反垄断监管力量。
2008年8月1日,我国《反垄断法》正式实施,至今已满13年。2020年初,《〈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布,首次增设互联网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认定依据的规定。2021年2月7日,《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指南》”)发布,明确了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执法的基本原则和分析思路。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同志就《指南》接受记者采访,分析了以下方面的问题:


1.    制定出台《指南》的背景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迅速发展,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要求商家“二选一”、“大数据杀熟”、未依法申报实施经营者集中等涉嫌垄断问题的反映和举报日益增加。近期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要求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我国《反垄断法》的基本制度、规制原则和分析框架适用于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但由于平台经济商业模式和竞争生态复杂、涉及范围广、专业性强,需要结合平台经济的发展状况、经营特点和运行规律,为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提供更加明确的指引。


2.    平台经济领域的垄断协议行为与传统产业相比具有的特点与传统产业领域相比,平台经济领域的垄断协议行为:一、行为更具隐蔽性。数据、算法、平台规则等的运用使发现和判定垄断协议更加困难。二、更易于达成轴辐协议。平台经营者组织双边或多边群体进行交互和匹配,承担市场组织者的角色,对价格机制、交易机制、竞争规则等进行设置和干预。三、平台经营者可能对平台内经营者与其他竞争性平台的交易条件提出要求。比如,平台经营者要求平台内经营者在价格、数量等方面向其提供等于或优于其他竞争性平台交易条件的行为较为常见。需要指出的是,在现行《反垄断法》下,上述行为可能构成垄断协议,也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行为,要结合个案具体分析。


3.     对于社会各方面反映较多的“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问题,《指南》做了哪些规定?一、明确“二选一”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定交易行为。“二选一”是指平台经营者要求平台内经营者不得在其他竞争性平台经营等不合理的限制行为。《反垄断法》规制“二选一”行为的前提是实施该行为的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指南》从惩罚性措施和激励性措施两个角度,进一步细化了判断“二选一”等行为是否构成限定交易的标准:平台经营者通过屏蔽店铺、搜索降权、流量限制、技术障碍、扣取保证金等惩罚性措施实施的限制,因对市场竞争和消费者利益产生直接损害,一般可以认定构成限定交易行为;平台经营者通过补贴、折扣、优惠、流量资源支持等激励性方式实施的限制,如果有证据证明对市场竞争产生明显的排除、限制影响,也可能被认定构成限定交易行为。二、明确“大数据杀熟”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差别待遇行为。“大数据杀熟”是指互联网平台利用大数据和算法对用户进行“画像”分析,从而对同一商品或服务收取不同价格的行为。《反垄断法》禁止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无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关于认定交易相对人是否“条件相同”,《指南》特别规定,平台在交易中获取的交易相对人的隐私信息、交易历史、个体偏好、消费习惯等方面存在的差异不影响认定交易相对人条件相同。实践中,如果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对不同的消费者实施不同的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可能构成差别待遇行为。


4.    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一个重要条件是实施相关行为“没有正当理由”,《指南》对此作了哪些具体规定?《指南》针对平台经济的特点,列举了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实施低于成本销售、拒绝交易、限定交易、搭售或者附加交易条件、差别待遇等行为时可能存在的正当理由。有关经营者实施了上述行为,并不必然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如果实施上述行为具有正当理由则不构成违法。根据不同类型行为的特点,《指南》有针对性列举了“可能具有正当理由”的情形。如低于成本销售的正当理由,包括在合理期限内为吸引新用户、开展促销活动等商业实践中的常见情形。考虑到商业行为的复杂性,除明示列举外,《指南》还规定了“能够证明行为具有正当性的其他理由”这一兜底条款,对可能存在的正当理由作了开放式规定。实践中,如果经营者能够证明实施相关行为具有正当理由,则不认定其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5.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在何种情况下会对未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进行主动调查?根据《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四条,经营者集中未达到申报标准,但按照规定程序收集的事实和证据表明该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平台经济领域的经营者集中,由于新业态、新模式的特点,或者涉及初创企业、新兴平台等,可能更容易出现此种情况。《指南》根据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对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重点关注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集中类型作出指引,包括参与集中的一方经营者为初创企业或者新兴平台、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因采取免费或者低价模式导致营业额较低、相关市场集中度较高、参与竞争者数量较少等。上述类型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集中,虽未达到申报标准但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将依法调查处理。


6.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审查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集中,主要考虑哪些因素?考虑到平台经济的特点,《指南》列举了以下情况作为考量的特殊因素,为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提供更加明确的指引。一、计算传统行业经营者的市场份额,通常可以采取销售额、销售量、产量、产能、中标项目数等指标,而计算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的市场份额,可能需要采用交易金额、交易数量、活跃用户数、点击量、使用时长或者其他指标,并对经营者在较长一段时间内的市场份额动态变化趋势进行评估。二、评估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对市场的控制力,可能需要考虑经营者是否对关键性、稀缺性资源拥有独占权利以及该独占权利持续时间,平台用户黏性、多栖性,经营者掌握和处理数据的能力,对数据接口的控制能力,向其他市场渗透或者扩展的能力,是否存在或者可能出现颠覆性创新等因素。三、评估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的影响,可能需要考虑市场准入、经营者获取技术、知识产权、数据、渠道、用户等必要资源和必需设施的难度,进入相关市场需要的资金投入规模,用户在费用、数据迁移、谈判、学习、搜索等各方面的转换成本。四、评估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集中对技术进步的影响,可能需要考虑对初创企业、新兴平台的收购是否会影响创新等因素。五、评估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集中对消费者的影响,可能需要特别关注集中后经营者是否有能力和动机区别对待不同消费者群体、不恰当使用消费者数据等,从而损害消费者利益。


7.    《指南》专章对依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作出规定在《指南》中设置规制平台经济领域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相关条款,提高执法透明度,统一执法标准。如果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平台经济领域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行政主体首先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相关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也需要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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