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宏观热点丨“共同富裕”意味着什么?

(8月16日-8月22日)



本期要点:


8月17日,习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会议重点研究如何扎实促进共同富裕。那么,何为“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意味着什么?我们对会议的精神进行了解读。



热点一:共同富裕是否是搞平均主义?是否是“均贫富”? 


“会议强调,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要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


会议明确了,不是“平均主义”。



热点二:共同富裕是否要“割资本主义的尾巴”?打击“民营企业”与“创业企业”?

会议指出,“要坚持基本经济制度,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帮后富,重点鼓励辛勤劳动、合法经营、敢于创业的致富带头人。”


会议明确了,不是只有公有制,而是要坚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也不是“打土豪”,而是允许一部分任先富起来,只是先富的人,要有意识帮助后富。也不是打击“民营企业”、“创业企业”,而是重点鼓励辛勤劳动、合法经营、敢于创业的致富带头人。”



热点三:如何改革分配制度,实现共同富裕?


会议指出,要“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


所谓初次分配,指发工资奖金等收入报酬;再分配,指税收、社保调节;三次分配,指捐赠慈善等转移支付。毫无疑问,我国的初次分配有问题,例如有的国有金融机构的员工,动辄有上千万的工资奖金,无非靠的是一个“中字头”的金字招牌,与其个人能力没有任何关系。税收,我国高收入的税收调节远不如欧洲国家。关于慈善捐赠,更如巴菲特所说,很奇怪,中国的富豪都不愿意捐赠,而且还有理由。


关于税收,“房产税”其实是遏制贫富差距与房地产泡沫的有效手段之一,预期在共同富裕的背景下,会有进一步实质的推进。



热点四:共同富裕的理想结构是什么?


会议要求,“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


就是说,两头要尽量的小。例如,对于互联网、地产行业的超级富豪,取决于他们是否有利用大数据进行垄断、利用商业贿赂拿地等违法问题,如果没有,自然好。如果有,要自然消减这一头,即取缔违法收入。另一头,要消除绝对贫困,并尽量缩小贫困人口,这也是我们国家在一直努力“扶贫攻坚”的内容。



热点五:共同富裕有何具体内涵?


会议明确,要“为人民提高受教育程度、增强发展能力创造更加普惠公平的条件”。要“重点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建设”。要“增强区域发展的平衡性,强化行业发展的协调性,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要完善养老和医疗保障体系、兜底救助体系、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要“促进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


 

的确,共同富裕绝不是有些人所说的“平均主义”,更不是“割资本主义的尾巴”。而是,兜底性保障,公共资源公平,打击非法,鼓励合法,鼓励创新创业,打击垄断,鼓励中小企业,实施房产税,限制金融机构等行业畸形高收入,提升高收入人群所得税,全面提升农民、农业、农村的多元化收入与社会保障。而且,不仅仅要财富共同富裕,还要精神共同富裕!

 

详见本期第五部分《共同富裕》专题。





一、主要监管部门政策汇总


 

1. 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会议强调,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关系发展和安全,要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统筹做好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2.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在京举行

会议经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

 

3.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8月1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要求抓好政策落实,针对经济运行新情况加强跨周期调节;审议通过“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全面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推动就业扩容提质。

会议指出,7月中下旬以来,我国多地发生极端天气、造成严重洪涝灾害,多省多点出现新冠肺炎疫情,大宗商品价格高位波动,国际经济形势错综复杂。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有效应对新挑战,加强跨周期调节,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十四五”时期我国城镇就业压力依然较大,要继续把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宏观政策优先位置强化政府责任,坚持市场主导,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4. 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

条例指出,国家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行重点保护,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依法惩治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5. 发改委主任何立峰作《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指出下半年要着力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大力挖掘强大国内市场潜力,深入实施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

 

6. 发改委发布《2021年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

生物质发电补贴中央分担部分逐年调整并有序退出,逐年增加用于竞争配置的中央补贴规模;鼓励非竞争配置项目参与竞争配置;未纳入2021年中央补贴范围的非竞争配置项目,结转至次年依序纳入。

 

7.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意见提出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对涉嫌网络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市场监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为了制止和预防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数字经济规范持续健康发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15日。


8. 央行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意见》要求,严格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厘清政府和企业的责任边界,区分政府、政策性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不同主体的信用界限,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防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配合司法机关依法严惩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侵占发行人资产等违法违规行为。秉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类逃废债行为。统筹同步推进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统一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准入和资金跨境管理,共同树立统一开放的良好形象。

 

9. 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作《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介绍下一步财政重点工作时指出,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升政策效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配合做好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关税法等立法审核工作。

 

10. 监管层下发《证券公司投行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办法设置“一票否决机制”,因投行内部控制违法违规行为、项目相关主体被司法机关作出刑事处罚、被证监会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情形,证券公司被暂停或撤销保荐业务资格的,机构评价和项目评价分类直接确定为C类。



二、地方政府及产业协会政策动向


 

1. 多个自贸试验区公布“十四五”发展规划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发展“十四五”规划》到2025年,初步实现“五个重要”目标。其中,包括基本建成服务新发展格局的开放新高地。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到2025年,广东自贸试验区形成与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相匹配的“关、汇、税、融”制度体系,实现货物、资金、人员等资源要素更加自由便利流动,成为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在岸离岸两种业务、投资贸易金融物流等集聚融合的对外开放新高地。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发展“十四五”规划》:聚焦深化与扩大开放相适应的投资管理制度创新。

 

2. 上海市“双减”政策细则即将于下周发布

上海市将实行培训机构价格监管和资金监管制度培训机构办学初始资金为捐赠,不可提取。收益可用以改善办学环境,不能直接划出。上海市将就培训费设立规范指导价,后续收费价格须依据政府指导价,物价部门核准价格,上下浮动均有限制。此外,教育培训机构在新媒体、互联网、街道、马路等网络及户外投放的广告要立即下架。

 

3. 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支持金融业创新发展2.0版新政发布

新增对“特色业态扶持”内容,为打造外资金融机构首选地、跨境资产管理示范区、金融科技创新试验港,对于新引进的外资控股金融机构、资产管理类公司以及金融科技公司的奖励措施作明确规定。

 

4. 南京出台支持企业稳定发展“十项举措”

具体包括: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收转贷基金费用、暂予减免因疫情造成的逾期罚息对受疫情影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纳税人以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第三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继续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对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下调20%,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9.8%下调为8.8%,执行期限为2021年8月1日至10月31日。新增20亿元再贷款额度,专项用于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对受疫情影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小微企业,在2021年8月1日至10月31日之间向银行申请并取得的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按年化利率1%给予3个月贷款贴息。



三、其他宏观新闻


 

1. 市场监管总局成立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下一步,总局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将充分发挥计量、标准、认证认可、价监竞争、特种设备等多项监管职能作用,按照职责开展碳达峰、碳中和有关工作,为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2.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表示,7月5日、29日分两批次投放国家储备铜铝锌共计27万吨,社会各界反应良好。目前,铜铝锌等价格仍处于高位,部分下游中小企业生产经营仍较困难,下一步将继续投放国家储备铜铝锌,持续做好大宗商品的保供稳价工作

 

3.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河南考察并主持召开灾后恢复重建专题会议,要求地方负起主体责任,做好受灾严重地区重建规划,抓好水毁农田修复、秋冬种、房屋重建和加固,加快水毁学校、医院维修恢复,帮扶企业、商户复工复业。同时要通过工程性措施补短板、强基础,加快解决城市内涝等突出问题。中央预备费等资金、金融等政策将给予强有力支持。

 

4. 五部门联合发布《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规定旨在规范汽车数据处理活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汽车数据合理开发利用。自10月1日起施行。

  

5. 美联储有望在年内开始缩减宽松政策预期导致以科技股为主纳指大跌,一些美联储官员正推动在明年年中结束资产购买计划。

美联储官员正接近达成货币政策相关协议,如果经济复苏继续,他们将在大约三个月后开始缩减宽松货币政策,一些官员正推动在明年年中结束资产购买计划。

 

6. 美联储会议纪要:与会者表示,最近的通胀数据受到供应瓶颈和劳动力短缺的影响,很可能是暂时的;几位与会者还指出,缩减资产购买规模并不等于收紧货币政策立场,而只是暗示将以较慢的速度提供额外的货币宽松政策;一些与会者表达了对保持高度宽松的金融环境可能会导致金融系统风险进一步增加的担忧。

对于委员会来说,准备相对较快地开始放慢资产购买步伐将是谨慎的做法;一些与会者强调,一旦实现了“进一步的实质性进展”,就降低委员会资产购买步伐的决定,这将与委员会的新货币政策框架完全一致。


 

四、宏观数据信息


 

1. 国家统计局近日密集公布7月工业生产、投资、消费、失业率等重磅经济数据

住宅方面7月份,70个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同比涨幅总体回落。据测算,当月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分别上涨6.0%和10.0%,涨幅比6月分别回落0.1个百分点和0.5个百分点。

工业方面:中国7月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6.4%,预期7.9%,前值8.3%,比2019年同期增长11.5%,两年平均增长5.6%。1-7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4.4%,两年平均增长6.7%。

投资方面:中国1-7月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302533亿元,同比增10.3%,预期11.4%,前值12.6%;比2019年1-7月增长8.7%,两年平均增长4.3%。中国1-7月房地产开发投资84895亿元,同比增长12.7%,比2019年1-7月份增长16.5%,两年平均增长8.0%;商品房销售面积10164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1.5%;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118970亿元,增长18.2%,其中,国内贷款15402亿元,下降4.5%,利用外资44亿元,下降44.4%。

消费方面:中国7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4925亿元,同比增长8.5%,预期增11.6%,前值增12.1%,比2019年7月增长7.2%,两年平均增速为3.6%。1-7月份,全国网上零售额71108亿元,同比增长21.9%。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58130亿元,增长17.6%,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为23.6%。

失业率方面:7月份,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1%,比6月份上升0.1个百分点;1-7月份,全国城镇新增就业822万人,完成全年目标的74.7%。

 

2. 7月16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全国碳市场)正式上线交易,迄今已满月。截至8月13日,全国碳市场收盘价54元/吨,较首日开盘价上涨12.5%;交易量持续萎缩,累计成交量651.88万吨,成交额3.29亿元。

 

3国资委:1-7月,中央企业保持稳中有进、稳中向好态势,净利润1.2万亿元,同比增长112.4%,两年平均增长21.3%;营业收入20万亿元,同比增长27.4%,两年平均增长8.8%。

 

4. 财政部公布数据显示,1-7月累计,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7716亿元,同比增长20%。印花税2630亿元,增长37%。其中,证券交易印花税1664亿元,增长41.8%。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7928亿元,增长3.3%。



五、专题

 


国家主席习近平8月17日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研究扎实促进共同富裕问题,研究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做好金融稳定发展工作问题。为方便大家阅读,望华特就此次会议的精神作出如下整理:

 

习近平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关系发展和安全,要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统筹做好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中央财经委员会副主任李克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汪洋,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财经委员会委员王沪宁,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中央财经委员会委员韩正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农办关于扎实推动共同富裕问题的汇报,听取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做好金融稳定发展工作问题的汇报。 

 

会议指出,改革开放后,我们党深刻总结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认识到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打破传统体制束缚,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推动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和改善民生,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促进共同富裕创造了良好条件。我们正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须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为为人民谋幸福的着力点,不断夯实党长期执政基础。 

 

会议强调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要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要鼓励勤劳创新致富,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人民提高受教育程度、增强发展能力创造更加普惠公平的条件,畅通向上流动通道,给更多人创造致富机会,形成人人参与的发展环境。要坚持基本经济制度,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帮后富,重点鼓励辛勤劳动、合法经营、敢于创业的致富带头人。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建立科学的公共政策体系,形成人人享有的合理分配格局,同时统筹需要和可能,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可持续的基础之上,重点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建设。要坚持循序渐进,对共同富裕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有充分估计,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有效路径,总结经验,逐步推开。 

 

会议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目标扎实迈进。

 

会议强调,要提高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包容性,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增强区域发展的平衡性,强化行业发展的协调性,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要着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抓住重点、精准施策,推动更多低收入人群迈入中等收入行列。要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普惠性人力资本投入,完善养老和医疗保障体系、兜底救助体系、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要加强对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合理调节过高收入,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要清理规范不合理收入,整顿收入分配秩序,坚决取缔非法收入。要保护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合法致富,促进各类资本规范健康发展。要促进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要加强促进共同富裕舆论引导,为促进共同富裕提供良好舆论环境。要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会议指出,党的十九大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为三大攻坚战之一几年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国务院金融委按照“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的基本方针推进工作,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果,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有力维护了国家经济金融稳定和人民财产安全。 

 

会议强调确保经济金融大局稳定,意义十分重大。要坚持底线思维,增强系统观念,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统筹做好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要夯实金融稳定的基础,处理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巩固经济恢复向好势头,以经济高质量发展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防止在处置其他领域风险过程中引发次生金融风险。要落实地方党政同责,压实各方责任,畅通机制、明确职责、分工配合、形成合力。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提升金融系统干部队伍监管能力,提高监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一体推进惩治金融腐败和防控金融风险,加快重点领域改革,做好金融市场舆情引导。要加强金融法治和基础设施建设,深化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信用在金融风险识别、监测、管理、处置等环节的基础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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