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并购月报(2021年8月)丨“滴滴”事件,意味着中国全面对接国际监管惯例?



本期要点:


7 月 16 日,公安、国安等七部委联合进驻滴滴开展网安检查。此前,6月30日,滴滴“低调”美国上市引起一片哗然。为什么公安、国安要进滴滴?法律依据来了。7月10日,网信办等发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规定掌握100 万以上用户信息的运营者,如海外上市必须经过网安审查。7月6日,中办、国办印发《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加强“中概股”监管,推进相关监管体系建设。“滴滴”事件,释放了什么信号?


信号一:中国对网络安全的监管不再是“水下”。如果西方对华为的打压都放在桌面,为什么中国保护公民数据隐私、保障国家网络安全的堂正之事,还要躲躲藏藏?


信号二:中国对披着假外国公司“壳”的VIE架构监管,进入“实质重于形式”阶段。“实质重于形式”是美国、英国等西方法律与监管体系的基本理念,我们要好好向西方学一学,研究一下是否要为“实质”是中国公司的“滴滴”们开“假外资”的后门?


信号三:中国需核查“滴滴”们是否有其他违背国际惯例的事情。比如,滴滴并购优步中国是否违背了国际通行的对“反垄断”审查的基本要求?


“滴滴”事件,简而言之,就是中国全面对接国际市场经济监管惯例的信号!美国证监会的回复,证明了这一点。


2021年7月30日,美国证监会(SEC)主席加里·詹斯勒(Gary Gensler)发表《关于与中国近期发展相关的投资者保护声明》称,对于那些与中国实体运营公司相关“空壳公司”境外发行人通过VIE赴美上市之前,要求发行人提出额外的信息披露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发行人需明确声明:投资者将购买的是空壳公司股票,并非中国实体运营公司,因此,存在风险。


2、发行人需要披露空壳公司、中国实体运营公司和境外投资者所面临的不确定性,包括可能的VIE协议法律效力的影响。


3、发行人应提供详细的财务数据,含量化指标,使投资者理解空壳公司和中国实体运营公司之间的关系。


4、发行人应披露中国监管机构的同意。对于所有寻求直接(或通过离岸空壳公司间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上市的中国运营公司,应确保这些发行人在显著位置清楚地披露以下信息:第一,中国主体运营公司或其离岸发行人(如适用)是否已经获得中国有关当局允许(或被中国有关部门拒绝)在美国交易所上市;第二,上述第一点中,即便发行人已获批准在境外上市,此类批准是否存在着被拒绝或撤销的风险;以及第三,如果已获的批准被有关部门撤销,则发行人必须履行披露的义务。


看到了吗?美国证监会认为无论“直接”还是“通过离岸空壳公司间接”申请赴美上市的中国公司,都是中国公司!与直接还是间接无关,都必须披露是否获得所在地中国监管机构的海外上市批准。看来作为一个新兴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我们需要向西方发达国家学习市场经济监管的方面还有许多,我们对“滴滴”们的监管太弱了!


(其他信息详见第三部分《政策行业资讯》之二)




一、中国公司7月并购交易Top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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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点并购交易评述


(一)中升控股13亿美元收购仁孚中国,巩固豪车经销商品牌地位


7月1日,中升控股(0881.HK)公告,公司拟以13亿美金收购仁孚中国有限公司(“仁孚中国”)100%股权,以现金和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对价,其中现金支付9亿美元,交易完成后,仁孚中国将会纳入中升控股的合并报表范围。


仁孚中国主要在国内从事汽车销售及服务业务,拥有26家经销门店及10家计划建设分店,是奔驰在华南以及华西地区最大的经销商之一。根据数据显示,2020年,仁孚中国的汽车总销量(含二手车)为44768辆,营业总收入为192.24亿元。


中升控股作为国内最大的汽车经销商集团之一,经销店总数达360家,以经营豪车品牌为主,涵盖梅赛德斯-奔驰、雷克萨斯、宝马和奥迪等。此次对华南地区最大的老牌奔驰品牌汽车经销商集团仁孚中国的收购,有望让中升控股继续保持在豪车品牌经销领域的领导地位。


望华点评:本次交易是国内领先经销商品牌中升控股的一次横向整合,标的资产仁孚中国也是一个拥有高盈利和成熟运营经营的经销商企业。且由于仁孚中国深耕国内华南地区多年,预计交易完成后,中升控股在华南地区的市场地位将会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同时总收入规模也有望超越广汇集团,成为国内第一的汽车经销商集团。


贝壳拟收购圣都家装100%股权,布局家装行业获新业绩增长点

7月5日,贝壳(BEKE.N)公告,公司拟收购圣都家居装饰有限公司(“圣都家装”)100%的股权,预计交易总对价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目前此次交易尚需监管部门审批确认,预计将于2022年上半年全部交割完成。


圣都家装是一家位于杭州的家装企业,主营业务为整装模式的家庭装修服务,2020年圣都家装营收和合同金额分别为33亿元和40亿元。公司此前曾与国美电器、奥普家居、TATA木门、欧派家居等签署过战略合作协议。


在收购圣都家装之前,贝壳就已经筹谋布局家装领域良久,早在2019年,贝壳便推出了“被窝”这一子品牌试水家装领域,并在2020年新居住大会上推出家居服务平台“被窝家装”,正式进入家装领域,此次收购则进一步彰显了贝壳进军家装领域的决心。


望华点评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多次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以房地产经济业务起家的贝壳无疑也受到了一定冲击,公司也谋求寻找业绩的第二增长点。收购圣都家装在获得家装板块这一新的业绩增长点的同时,也符合贝壳所提出的大家居战略愿景,加强贝壳提供更优质居住服务的能力,以满足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 


中盐化工拟公开摘牌发投碱业,增强纯碱板块规模优势

7月28日,中盐化工(600328.SH)公告,公司拟通过公开摘牌的方式受让青海发投碱业有限公司(“发投碱业”)100%股权,交易价格为28.3亿元,中盐化工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收购所需资金。


发投碱业的主营业务是纯碱产品,拥有已投产的核定产能为140万吨的纯碱生产线以及二期产能为90万吨的纯碱生产在建项目。受疫情影响,2020年发投碱业的经营业绩出现显著下滑,但是在2021年以来,公司经营业绩则基本摆脱疫情影响。


中盐化工是一家集盐、盐化工、医药健康产品等生产及销售为一体的综合性企业,其目前拥有产能240万吨、位居国内前三的纯碱生产能力,子公司昆仑碱业的主营业务与发投碱业一致。


望华点评:本次交易既是中盐化工对旗下纯碱版图的补强,也是地方国企与央企资源的内部调整。收购发投碱业后,中盐化工的纯碱产能将会显著提升,形成较大的产业规模优势,提升纯碱板块的盈利能力。由于本次交易中盐化工是以股权融资的方式筹集并购资金,不会提升上市公司财务费用和资产负债率,有望维持健康的营运资金状态。

三、政策行业资讯

一、中央政治局会议,半年度经济工作重点解读

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


关于经济形势的正确认识和经济背景。会议指出,当前全球疫情仍在持续演变,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国内经济恢复仍然不稳固、不均衡。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要做好宏观政策跨周期调节,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统筹做好今明两年宏观政策衔接,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虽然本次会议删除了4月末会议中因疫情影响基数大的原因而“辩证看待一季度经济数据”的表述,但强调“国内经济恢复仍然不稳固、不均衡”。

我们结合2021年上半年的主要经济数据走势,来理解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政策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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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7月,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在猪肉价格和能源价格此消、彼长的综合作用下,总体平稳,温和上涨0.6%。而全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PPI)由去年同期下降2.0%转为上涨5.7%。1月份,PPI同比结束了连续11个月下降的态势,恢复上涨。后主要受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关联程度较高的煤炭、石油、钢材、有色金属等三黑一色行业)上涨冲击,同比涨幅快速扩大,5月份冲至9.0%;6月份略有回落至8.8%,7月份重返9.0%。CPI、PPI剪刀差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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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经济的先行指标PMI7月份数据公布,连续17个月保持扩张,但四大指数均有所回落7月份,针对大型企业为主的统计局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为50.4%,比上月回落0.5个百分点,为2020年3月以来最低。生产指数和新订单指数分别为51.0%和50.9%,比上月回落0.9和0.6个百分点,分别为16个月和15个月以来新低;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为53.3%,比上月回落0.2个百分点;综合PMI产出指数为52.4%,比上月回落0.5个百分点。针对中小企业为主的财新中国制造业PMI(采购经理指数)下降1百分点至50.3,为2020年5月以来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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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上述主要经济数据,前端原材料价格高位上涨,后端生产制造活动景气回落,叠加疫情反复和暴雨灾害的内外部环境,就更好理解本次会议提出的宏观政策“跨周期调节”的涵义了,从长计议以今明两年为周期,制定和衔接宏观政策。


我们再来看具体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表述:会议指出,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升政策效能,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合理把握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进度,推动今年底明年初形成实物工作量。稳健的货币政策要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助力中小企业和困难行业持续恢复。要增强宏观政策自主性,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稳定。做好大宗商品保供稳价工作。


积极的财政政策基于PPI高企的背景,发力更强调提升效能、把握窗口,基建发力计划在今年底明年初形成实物工作量


稳健的货币政策强调流动性合理充裕保持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同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搞好跨周期设计。


数量方面。7月15日,央行超市场预期进行了全面降准(而非定向降准),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本次下调后,金融机构加权平均存款准备金率为8.9%,此次降准降低金融机构资金成本每年约130亿元,通过金融机构传导可促进降低社会综合融资成本。2018年以来,央行11次下调存款准备金率,共释放长期资金约9万亿元。其中,2018年4次降准释放3.65万亿元,2019年3次降准释放2.7万亿元,2020年3次降准释放1.75万亿元,2021年初至7月份1次降准释放资金约1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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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方面。在政治局会议同日,央行召开2021 年下半年工作会议,提到“加快发展绿色金融体系。推动碳减排支持工具落地生效,向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引导金融机构为具有显著减排效应重点领域提供优惠利率融资”。在最近全面降准释放长期流动性数量宽松的背景下,预期下半年价格方面定向降息工具。


其他半年度宏观数据,请参见《望华每周宏观热点》最近三周。其他有关产业、住房、汇率等政策对比解读,请参见《望华每周宏观热点(7.26-8.1)》。


二、滴滴引发中概股暴跌,严管还是规范? 

(一)滴滴星夜疾奔海外上市,将赴美上市中概股带入寒冬

在举国人民准备欢庆建党百年之前夕,共享出行巨头滴滴于北京时间7月1日凌晨00:45,在纽交所低调挂牌上市。从6月11日递交招股书,到6月30日(纽约时间),短短20天疾奔冲刺。IPO发行价14美元,开盘冲高到18.01美元。


7月2日,国家网信办公告,对“滴滴出行”实施网络安全审查;4日公告,因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问题,下架“滴滴出行”App,要求整改;5日公告,对“运满满”“货车帮”“BOSS直聘”实施网络安全审查;9日公告,下架“滴滴企业版”等25款App。16日,国家网信办会同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进驻滴滴,开展网络安全审查。


我们看看滴滴上市后二级市场的股价走势,持续低于14元的破发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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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半年,中概股美股IPO火热,但上市表现却差强人意。截至7月6日,美股中概公司36家IPO中19家破发,破发超过五成。截至7月6日,港股48家IPO中29家破发,破发超过五成。如作为“生鲜电商第一股”的每日优鲜(MF.O),6月25日登陆美国纳斯达克,发行价13美元。上市首日,即暴跌25%。截止8月5日收盘价创新低5美元,相较发行价跌去六成。每日优鲜2019-2021三年间进行了7次F轮融资,招股书披露F轮融资价格约合15.8美元,IPO前抢进去的VE/PE已经严重亏损。四天后6月29日,紧跟纽交所上市的叮咚买菜(DDL.N)紧急大幅缩减融资规模,融资仅8695万美元,较计划的3.57亿美元融资规模巨降75%。叮咚买菜23.5美元的发行价,与上市前最后一轮融资23.3美元的价格也相差无几。资本催化下“独角兽”、各细分赛道的“第一股”公司,IPO前VE/PE争抢投资机会导致价格畸高,但二级市场给出的答案是:不买单!


二季度中概股海外上市破发市场表现不利,赴美上市中概股公司已明显放慢节奏。如4月在美提交招股书的哈啰出行、喜马拉雅、七牛云三家中概公司,5月份传出正推迟接受投资者认购的消息。在此不利市场环境之下,滴滴无视“国家数据安全”大局,执意急奔境外上市,是非常不妥、不智之举。国家相关部委启动网络安全审查,是非常及时和必要的。互联网巨头掌握大数据构成的垄断优势和数据安全问题,已引起各国政府关注。如今年3月赴美上市的韩国电商巨头Coupang(CPNG.US),也于7月遭到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KFTC)的反垄断调查。


(二)严管还是规范?规则清晰,才能行深致远

7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其中明确:加强中概股监管。切实采取措施做好中概股公司风险及突发情况应对,推进相关监管制度体系建设。修改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明确境内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职责,加强跨部门监管协同


7月10日,网信办发布关于《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国家网信办会同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证监会、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建立国家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这依法从严意见和网络安全办法征求意见的密集出台,是国家要禁止中概股公司赴美上市吗?笔者认为不是的,中国互联网企业发展到大而重要的阶段,掌握海量数据,涉及广大民生。与时俱进、实事求是地制定、完善适当的法律法规,保障在规则之内运行,规避资本游走于法外之地所带来的弊端。规则清晰,才能行深致远。


8月1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答记者问中对此明确表示:一直以来,我们对企业选择上市地持开放态度,支持企业依法合规选择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企业不管在哪里上市,都应当符合上市地、运营地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当前,中国主管部门对有关行业进行规范管理,目的是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市场主体持续健康发展。在制度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中国证监会将与有关部门密切沟通,进一步统筹处理好投资者、企业、监管等各方关系,进一步提高政策措施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三、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意见出台,构建中国特色证券执法司法体制

(一)《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要点解读

上述7月6日中办、国办第一次联合名义印发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专门文件《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意见》”),是中国证监会全方位加强和改进证券监管执法司法工作的行动纲领,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意见》规定了七个方面、二十七条具体举措。除了前述加强中概股监管之外,要点如下:


1、指导思想: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健全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体制机制,提高执法司法效能,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为加快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有力支撑。


2、工作原则:①坚持零容忍要求。依法严厉查处证券违法犯罪案件,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加强诚信约束惩戒,强化震慑效应。②坚持法治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统一标准、规范程序,提高专业化水平,提升透明度,不断增强公信力。③坚持统筹协调。加强证券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与公安、司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及有关地方的工作协同,形成高效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合力。④坚持底线思维。将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与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相结合,加强重点领域风险排查,强化源头风险防控,严防风险叠加共振、放大升级。


3、主要目标:

到2022年,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法律责任制度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执法司法体制和协调配合机制初步建立,证券违法犯罪成本显著提高,重大违法犯罪案件多发频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投资者权利救济渠道更加通畅,资本市场秩序明显改善。


到2025年资本市场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完备中国特色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更加健全,证券执法司法透明度、规范性和公信力显著提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高效顺畅,崇法守信、规范透明、开放包容的良好资本市场生态全面形成


4、完善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法律责任制度体系

①完善证券立法机制。充分运用法律修正、法律解释、授权决定等形式,提高证券领域立法效率,增强法律供给及时性。②加大刑事惩戒力度。贯彻实施刑法修正案(十一),同步修改有关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完善相关刑事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③完善行政法律制度。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证券法,加快制定修订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新三板市场监督管理条例、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实施办法等配套法规制度,大幅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加快制定期货法,补齐期货市场监管执法制度短板。④健全民事赔偿制度。抓紧推进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实施。修改因虚假陈述引发民事赔偿有关司法解释,取消民事赔偿诉讼前置程序。开展证券行业仲裁制度试点。⑤强化市场约束机制。推进退市制度改革,强化退市监管,严格执行强制退市制度,研究完善已退市公司的监管和风险处置制度,健全上市公司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机制。加强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和运作监管,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基金管理人依法实施市场退出,做好风险处置工作,保护基金持有人合法利益。完善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对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自律监管制度。


5、建立健全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执法司法体制机制

①建立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工作机制。成立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工作小组,加大对重大案件的协调力度,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推进重要规则制定,协调解决重大问题。②完善证券案件侦查体制机制。进一步发挥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派驻中国证监会的体制优势,完善线索研判、数据共享、情报导侦、协同办案等方面的行政刑事执法协作机制。进一步优化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编制资源配置,加强一线侦查力量建设。③完善证券案件检察体制机制。根据案件数量、人员配备等情况,研究在检察机关内部组建金融犯罪办案团队。探索在中国证监会建立派驻检察的工作机制,通过参与案件线索会商研判、开展犯罪预防等,加强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国证监会、公安部的协同配合。加强证券领域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涉嫌重大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时,同步抄送检察机关。④完善证券案件审判体制机制。充分利用现有审判资源,加强北京、深圳等证券交易场所所在地金融审判工作力量建设(北京金融法院已正式成立)。探索统筹证券期货领域刑事、行政、民事案件的管辖和审理。深化金融审判专业化改革,加强金融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落实由中级法院和同级检察院办理证券犯罪第一审案件的级别管辖。加大行政处罚、司法判决的执行力度。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和专业人士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专门机制。⑤加强办案、审判基地建设。在证券交易场所、期货交易所所在地等部分地市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设立证券犯罪办案、审判基地。加强对证券犯罪办案基地的案件投放,并由对应的检察院、法院分别负责提起公诉、审判,通过犯罪地管辖或者指定管辖等方式,依法对证券犯罪案件适当集中管辖。⑥强化地方属地责任。加强中国证监会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执法合作,研究建立资本市场重大违法案件内部通报制度,有效防范和约束办案中可能遇到的地方保护等阻力和干扰,推动高效查办案件。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前提下,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地方政府要规范各类区域性交易场所,依法打击各种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做好区域内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6、进一步加强跨境监管执法司法协作。包括加强跨境监管合作,加强中概股监管和建立健全资本市场法律域外适用制度。


7、着力提升证券执法司法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包括增强证券执法能力,丰富证券执法手段和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8、加强资本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包括夯实资本市场诚信建设制度基础,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和强化资本市场诚信监管。


9、加强组织保障和监督问责。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舆论引导和加强监督问责。


(二)雷厉风行,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办理要案大案


7月6日同日,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表示:从重从快查办了一批重点类型、重要领域的典型案件。乐视网财务造假等案件已作出行政处罚。华晨债、永煤债等债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首单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康美药业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启动。康得新已完成退市摘牌。


7月9日,证监会公告了2020年以来打击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活动情况。一年多以来,依法启动调查操纵市场案件90起、内幕交易160起,合计占同期新增案件的52%;作出操纵市场、内幕交易案件行政处罚176件,罚没金额累计超过50亿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操纵市场犯罪案件线索41起、内幕交易123起,合计占移送案件总数76%,移送犯罪嫌疑人330名。主要表现为:①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市场掮客、操纵团伙形成利益共同体,内外勾结,合谋“坐庄”炒作本公司股票。例如,实际控制人陈某铭为了高价质押股份,指使上市公司时任总经理谢某、市场操盘手胡某等人操纵中昌数据股价,非法获利1100余万元。②通过连续交易等手段操纵流通市值较小的股票,恶意“炒小、炒差、炒新”,造成相关股票价格在短时间内暴涨暴跌。例如,私募基金实际控制人景某滥用杠杆交易操纵仁东控股,该股价格连续上涨后“闪崩”跌停。③操纵团伙利用股市“黑嘴”诱骗投资者高价买入股票,同时其反向卖出相关股票非法牟利,例如,郑某等人操纵嘉美包装股价,为短期内迅速出货,伙同股市“黑嘴”利用直播间、微信群诱骗投资者集中买入、借机高价卖出,非法获利数千万元。④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滥用信息优势从事内幕交易,有的在重大事项公告前突击买入,有的在业绩预亏、商誉减值等利空信息发布前精准减持,还有的非法泄露内幕信息导致窝案、串案发生。例如,被收购公司法定代表人颜某某利用相关信息内幕交易1700余万元,非法获利300余万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胡某等人在朋友圈、同事圈内泄露内幕信息并多层传递,11人因内幕交易被处罚。


723日,证监会通报首批适用新《证券法》财务造假三宗典型案件处理情况处罚情况。首批适用新《证券法》惩处财务造假恶性案件已进入事先告知阶段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最高拟处以近4,000万元罚款。相对于新《证券法》之前的几十万不痛不痒的罚款,切实提升了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强化监管执法震慑力。


‐ 宜华生活多年连续实施重大财务造假,2016年至2019年4年虚增利润分别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88.24%、98.67%、192.78%和99.37%(按利润总额绝对值计算)。该案已进入告知程序,系目前拟对上市公司信披违法罚款额最高的案件。告知书认定在2016至2019年4年间,公司通过虚构销售业务、虚增销售额等方式虚增利润27亿余元;通过伪造银行单据、不记账或虚假记账等方式虚增银行资金86亿余元;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方资金往来320亿余元。拟对该案违法主体合计罚款3,980万元,对宜华生活处以600万元罚款,对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罚款930万元并采取终身市场禁入,对主要责任人员处以250万至450万元不等的罚款并采取最高10年证券市场禁入。


‐ 广东榕泰2018年至2019年期间,通过虚构销售回款、虚构保理业务方式虚增利润5,500万余元。相关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广东榕泰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已经依法对广东榕泰及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对本案违法主体罚款合计1,450万元,对广东榕泰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实际控制人罚款330万元,对其他责任人员处以20万至160万元不等的罚款。


‐ 中潜股份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3,720万余元,虚增营业成本1,150万余元,导致虚增营业利润2,570万余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62.08%。同时,中潜股份存在2019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20年披露的相关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情况。该案已进入告知程序,拟对本案违法主体罚款合计1,540万元,对中潜股份处以350万元罚款,对2名主要责任人员各处以200万元罚款。


7月28日,证监会发布对康尼机电(603111.SH)重大资产收购存在虚增收入、利润等财务造假行为的标的公司龙昕科技的信息披露违法及其董事长陈颖奇、总裁高文明给予责令改正、警告,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标的公司龙昕科技的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廖良茂、财务负责人曾祥洋给予证券市场禁入的决定书。


7月29日,证监会发布对已退市的康得新、康得集团及实际控制人钟玉给予责令改正、警告,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8月6日,证监会发布10条对9家证券公司、14保荐人的行政监管处罚决定,沪深交易所发布了2条对2家证券公司4名保荐人纪律处分等自律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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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有种资本市场高频高压司法执法密集落地的感觉?这就对了!望华《中国并购月报》持续跟踪,我们陆续于2020年1月刊介绍了新《证券法》和2021年1月刊介绍了《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大幅提高证券市场违法处罚力度的最新法律修订,并在2021年6月介绍了“证监会重罚伪市值管理,真操纵股价”的证券监管执法动态。我们相信中办、国办《意见》的出台,将加快资本市场从完善立法,向司法、执法体制建设和效率提升的转变。中国A股资本市场的大发展,长牛慢牛的健康未来,离不开立法、司法、执法共同的保驾护航。


四、宏观经济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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